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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face (隱者(IX)正位)》之銘言: : ※ 引述《billloung (阿Q)》之銘言: : : 我想我們都同意這點,但是您並不能代表所有的閱讀者, : : 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注音文該死。 : : 像我個人雖然不用注音文,可是我認為他很可愛也無傷大雅, : 如果只是因為可愛也無傷大雅卻造成別人的閱讀困難,請問... : 注音文的存在價值為何?? 這還要討論到注音文存在的價值嗎?? 我要說一句話,對很多家長而言,漫畫是種絕對惡的存在, 沒有絲毫正面價值,你以為漫畫就應該燒掉嗎? : : 我想說的是,規定這種東西制定起來要很小心謹慎,如果今天本版有經過一場 : : 很正式的投票大家決定hunterxhunter版是不准使用注音文, : : 我想這個規定大家都會遵守,實行起來也比較有法源依據。 : 那我們就請板主辦投票吧.....=) : : 但是以今天這種情況,只是某些人不爽看,不喜歡注音文,而扼殺了 : ^^^^^^老實說,這"某些人"已經是"絕大部份人"了 : : 別人發言的自由,甚至會淪為浸水桶的下場,那我真不得不說幾句話.. : : 說真的,注音文有啥了不起??這又不是考國文... : 是沒啥了不起,但注音文造成閱讀困難就足夠讓注音文消失了... : 寫論文也不是考國文,寫自傳也不是考國文,您可以試著用注音文寫寫看.. : 下場會怎樣應該大家都很了解.... : 當然你可以說只是po文章用用注音文沒什麼關係,但是... : 寫論文是對指導教授負責,寫自傳是對面試者負責, : po文章,就是對這廣大閱板讀者負責 說的好!!! 但是你不能代表廣大的閱讀版者.. 我建議投票 否則這種東西再討論下去也只是個人主觀意識的循環而已 今天這則版規不是什麼--禁止謾罵,人身攻擊的文章.....而是很主觀意識下的產物 真的 只會讓我想到桃園縣前陣子取締檳榔西施穿著那種烏龍而已.. 只因為某些"道德高尚"的人自己為是,然後不准小姐露肚臍.. 真是什麼跟什麼... -- 我的個人明日報新聞台 http://mypaper4.ttimes.com.tw/user/billloung/index.html 有空來坐坐灌灌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204.228
madboy:這邊是筆戰板嗎? 推 61.216.125.235 07/29
ESST:筆戰版不是已經關了?(笑...當這是巴哈啊) 推140.112.239.165 07/29
icenight:你是討厭鬼~!>< 推 210.69.56.42 07/29
billloung:抱歉樓上的 小弟我就是法律學太多了 推218.166.204.228 07/29
billloung:所以比較嚴謹一點 無法忍受不平等待遇 推218.166.204.228 07/29
Lendice:唉 拿法律當擋箭牌 真希望教授把你給當了 推 140.112.17.23 07/29
billloung:請問樓上的 我擋了什麼東西? 推218.166.204.228 07/29
icenight:法律!?哈哈~真幽默 法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推 210.69.56.42 07/29
icenight:如果你真要求平等 不要在這裡吹毛求疵 推 210.69.56.42 07/29
icenight:去為台灣人民與政府向中國大陸討回公道吧! 推 210.69.56.42 07/29
Lendice:樓上的說的好 推 140.112.17.23 07/29
marst:看看回文數..還要投票嗎.?注音文絕對敗退! 推210.243.137.113 07/29
Uld:注音文的問題要投票?? 推 140.115.65.233 07/29
Uld:感覺上好像把加入WHO拿來公投差不多...... 推 140.115.65.233 07/29
ESST:投票只是讓他心服口服而已 推140.112.239.165 07/29
ArrowSmith:學法律不等於找碴,請勿破壞法律人形象 推 218.161.7.134 07/31
sighmars:推 "學法律不等於找碴"... 推 203.68.107.72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