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mlight (VIER LETZTE LIEDER)
看板Hunter
標題Re: [心得] 關於某筆戰...
時間Tue Apr 19 07:44:11 2005
※ 引述《Schloz (全職考生)》之銘言:
: 這位版友:著作權法另一重點應該還有:著作權之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
: 以及同法第四十四條至六十三條)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65
: 與我們比較有關係當為:同法第五十一條(非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以及同法第六十三條
: (合法翻譯他人著作),及同法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的概括標準)
: 重製、公開傳輸不直接等於違法,因此是否違法,不是像有些人說的這麼簡單,還要看法
: 官怎麼說。但是低調一點,除了不引人注意外,最重要是其行為是否能符合同法第六十五
: 條第一項第四款: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我想二十四小時內刪除,亦是同樣道理)
這位版友
我無意跟你爭論
你真的有去看過何種情形構成合理使用嗎?
真正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是非常非常嚴格的
不要只看到一個法條就拿來這邊說
基本上著作權立法精神就是要保護著作權人的
目前大家的行為我想不管怎麼樣都構不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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