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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錄自羅奇小站, 由該站站長Roki撰寫 網址: http://roki.seeder.net/word7.htm                 2000/12/22   相信各位網友也看到討論區之前的論戰,我想大家都有道理,但我更介意的是在 我們現實生活中所能賦予的真實意義,如同許久之前我就曾提過的「銷售數字會說話 」。             ■銷售數字與網路關聯的迷思   有不少網友認為網路上大量出現的小說轉錄會影響到小說的銷量,使買書的人變 少,我特地觀察了半年發覺情形不是如此,而最近的「風姿事件」更是讓人驚訝。( 以下的數字皆以台灣的銷售量為主)早先問過零售商中大盤,羅森的風姿系列都還有 上萬本的實力,但最近卻聽到只剩四千本左右,更諷刺的是尤其是在網友形成共識─ ─「出書後一個月才會在網路上轉貼」之後。試問,當讀者認為小說內容沒有變差, 而銷售卻變差了,各位可否曾想過所謂「通路」(行銷管道)的問題。   以最有名痞子蔡「第一次親密的接觸」為例,早先以網路文章出名,照理說網路 上都已經到處看得見了,為什麼還會一賣再賣,到現在改成電影,仔細想想,其他作 家的作品不是亦是如此。   我的住處附近因為離大學比較近,所以餐飲類的店面比較多,但有一家水產店每 天到凌晨二三點才關店,因為人太多了,別人都關門了他們還是高朋滿座,這種情形 維持了三年,然搬到五百公尺外的另一個地方。原本是一樓店面,現在則是租了一棟 1至3樓打通的店面,還多請了近三倍的員工,想知道為什麼嗎?因為中國時報幾乎 每半年就報導一次,而老闆自己也認為這是主因。   瞭解了嗎?有好的實力、好的內容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行銷,也就是為什麼我們 每天會看到這麼多明示或是暗示及極近人力所能的各種神奇廣告的原因,因為行銷也 就影響了消費者的印象。   記得嗎?現在連媒體都承認電影的暢銷與否與觀眾的口碑有極大關係,所以今年 美國電影除了極大卡司以外,莫不以先在小電影院邀請核心觀眾來獨獲得口碑,然後 以這些見證作為背書在全美上市,當然成果豐碩屢試不爽。試問小說在網路上出現後 留下了些什麼?留下了網友們或好或壞的口碑,而這些卻是讓這群和買書群眾有極大 部份特質相近的人去花錢買書的主要動力。   我在兩大報系的朋友也明白講,只要有報導,保證一堆人去排隊買那一家的東西 ,所以廠家非常樂意有媒體報導,原因何在,因為媒體本身就是一種專家權威的象徵 ,代表一定程度的口碑。   ■是否外國的月亮特別圓?   在許多討論之中有不少人把美國提出來,好像是美國的著作權非常落實。我想美 國對其他國家施壓301是很落實,但在美國國內呢?   我也早早請赴美留學或定居的同學朋友留意,但情形讓我大吃一驚,因為美國的 PlayStation等遊戲光碟不像亞洲版的有保護,且在美國EB等大型遊戲連銷零售商的租 借遊戲很普遍,所以年輕的美國朋友們有不少在覺得這片VCD不錯看,或是這個遊戲不 錯的情況下,直接用燒錄器重製。   各位如果知道美國的IDE燒錄機的普及率,和台灣每年賣多少台IDE燒錄機(現在大 部份都在大陸生產了)和多少空白燒錄片到美國去,就可以知道情形有多普遍,並不是 美國就一定全部都是很守規矩,因為我相信這種情形有人在生活的地方就會有。   近來頗受矚目的Napster官司就是一例,這個以MP3交換功能風行全美的軟體,和 美國各大唱片公司正面對立,但隨著普及率愈益增加,唱片公司的立場也在轉變── 因為當你要與時代潮流對抗,你將會知道這是多麼的不明智。而就算Napster官司打完 了,但天下大勢早成,因為光美國就還有另外許多家相類似的軟體出現,早就已經無 法揭止。而弔詭的是Napster出現後唱片業的銷售平均增加了20%,所以唱片公司最終 目的不是消滅Napster,因為永遠都去不掉,而是想自己賺這個錢!   另一個很諷刺的事實,PlayStation2在今年10月26日在北美地區上市,但極其誇 張的非原版PS2遊戲光碟(俗稱駱駝片)在9月底已經在全美上市,各位覺得如何呢? 別忘了許多的Hacker大老都來自美國,而美國也是全世界第一個孤兒軟體網站出現的 國家。   我只想說,並不是美國就特別嚴守著作權,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有這股洪流在 推動。請仔細看看這個世界現在正在發生的革命,這個由網路所產生的革命!             ■便利化免費化的新時代潮流   以往大家在圖書館、小說店租借書本來閱讀,如果覺得很值得收藏,才會想出錢 買下,隨著經濟發展,現在買書的人愈來愈多了,但即使有好書,但沒有人知道終究 是無用。   我也認同要支持作者就去買書,但如果網路上出現的轉錄都爛得可以,有誰肯花 錢去買正確無誤的原書,因為所有的質感都破滅了,這是小說轉載上網後的現象,也 是最大的負面作用。   有人說小說被網路上轉貼後影響了銷售,也如同我在討論區中曾提過的,連大中 盤書商都說因為有網路的推波助瀾,讓黃易、羅森、莫仁的書賣的遠比其他作家的好 。原因無他,如果能看到書,誰願意盯著螢幕傷眼睛,更遑論錯漏滿篇,像是吃魚卻 發覺滿是魚刺。   不少應該都知道在華人地區遊戲、唱片的正版銷量只有在市場上總佔有率的10%至 30%之間,而極其悲哀的,我們常在笑,其實只要包括非正版的總銷售量大增,那正版 的也就等於是大賣了。   這個時代科技的進步已經遠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快上許多,免費化的趨勢已然形 成,與其去對抗這股洪流,還不如去拓展更多的商機,這也才是對作者真正有益的。 試問打官司把幾個討論區給關了,對銷售量有幫忙嗎?諷刺的是愈多人氣,買氣也愈 旺盛,這是從銷售上看到的「現實」,而且是作者可以直接得利的部份。是很諷刺, 卻也很真實。   ■定位在那?   有許多人關心這些問題是很好的事,早前我也想如果每個人都良心自持,那不買 書只看書的人就少了,但事實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事,一天圖書館、小說店和網路 存,就提供了管道讓人不必花錢就可以看到內容,那到底怎樣才對作者有幫助?   大家都知道很少人會連內容都不看就買書,何況要買上五、六十本,而怎樣讓人 知道就成為重點,連「鮮網」近期都出現被疑為出版社自行推銷的文章出現,大家就 知道關鍵在那裡了。而有網友說敝站拉走不少買書的人,我只能說太榮幸而實際上沒 有這種實力。   以流量分析來看,如果把所有的平均人次都當成是UniqueVistor(把每一人次都當 成是不同的使用者,而不考慮有網友一天Reload個10幾20次),再扣除在海外連買書 都買不到的網友,再扣除我知道實際上會買書的網友,剩下有可能只看不買的也沒剩 幾位。去和每天數十萬台灣在看的BBS,或是大陸數百萬網友在看的互聯網,這根本算 不上九牛一毛,連流量還算不錯的鮮網都只能算小巫見大巫。更遑論到處可見的租書 店、小說店。   當然還有一個關鍵點,使用網路的只是所有人中的一小部份,而這一小部份中只 有一小搓人在看小說,絕大部份的小說族不一定都使用網路,而網路上小說盛行只讓 這個小群體中的人氣鼎盛,沒有人去做過調查,否則買書和網路使用者的重覆範圍恐 怕遠高於沒使用網路的族群。   這也是最早時我的想法,與其讓網路上不會消失的轉載小說滿佈斷簡殘篇,還不 如讓它顯露原來完整的面貌,也不會讓人在看到這些錯漏百出的文章而在大罵黃易時 ,卻也忽略作者的深層意涵和作品的真實面貌。這也是我寧可花錢租Webspace來還原 這些文章原貌的主因,也是很笨吧!只是覺得與其讓它爛,何不讓他更完美些,也是 自己對作者的一份心意。   我很贊成使用者付費,買書是支持作者最最直接的方式,但我也知道網路這條路 是不會再被阻揭,因為時代的潮流就是這樣流動著,同樣是身在這個時代的人,可曾 思考著回饋,或是可曾想過在這個衝激的大潮流中自己是站在什麼位置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jclin.cse.t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