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剛看了一下那些人的名單
> 曾蔡美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董事長)
> 許文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執行長)
> 尤英夫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兒童少年保護委員會 主任委員)
(下略)
這份名單上的人,和前陣子控告中央大學何春蕤動物戀網頁的人與團體完全一致。
何春蕤獲判無罪後,寫了幾篇聲明。當時寫的是以她本身的案子出發,現在看來
卻好像說中了不少事情。聲明全文可見:
何春蕤給社運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296.html
以下節錄其中相關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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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時代的圖書檢查乃是政治領域的重要統治手段,藉以壓制言論出版自由,
然而在戒嚴結束、政治言論自由化、出版法廢止後,新聞局所代表的國家權力並
沒有因此而消失,反而利用新的監視技術與民粹的積極同意(active consent),轉
移伸展到文化領域與生活世界的深處,除了繼續監管某些領域的圖書出版外,還
企圖擴大監管新生媒介(如光碟、DV、網路、電視節目)。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組織說明:「..該會除接受社會各界
之贊助外,對申請評議之案件亦依其內容列有不同收費標準」在2003年九月份時的
審查收費(「評議費」)是:小說與寫真是單本定價的十五倍,漫畫圖書則是單本
定價的十倍。
-.- 這個費用聽起來好像不多,但是,當取締色情成為風氣時,當新的道德恐慌不斷
被製造出來時,當殺雞儆猴開始時…,送審的圖書數量就會暴增,由此而收到的利
益也隨著暴漲。顯然,打擊色情的暴力會直接帶來暴利。
...任何取締色情的緊張氣氛都會直接造成這個基金會的收入暴漲,會使很多出版單
位在恐懼之下紛紛交錢送審,因而圖利這個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
評議基金會」這個民辦官協的管制單位,事實上是個利益團體──一個可以立法來
圖利自己的團體。
... 告發團體中的某些婦幼團體在推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時,透過立法,
使自身成為監督團體或者接辦政府計畫的大宗,從而成為這些立法的最大受益者,
在近年不論規模和預算都以倍數膨脹成長。
... 解嚴以後,國家的政治管制被迫放鬆,其權力運作也開始轉移場域:國家從新制
度與新機制來干預介入經濟(包括福利政策),轉到與公民社會密切結合,以新權
力技術來干預介入文化、日常生活、身體等等(包括設置各種保護和福利的法律)。...
這個權力或治理的重要新目標,則是性、身體、人口、日常生活等文化政治與生命
政治的領域。這些領域是過去政治高壓無法深入的領域,
... 總之,這個「國家-公民團體」相結合的新權力佈局已經成為社運所面臨的新抗
爭形勢與分析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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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見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296.html
令有兩篇
何春蕤給學術界與文藝界朋友的一封信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297.html
何春蕤給所有家長父母的一封信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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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