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喬前經紀人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4單獨部長審判員金德鎮5日宣佈,判處宋慧喬的前經紀人金
某有期徒刑10個月。金某涉嫌對明星宋慧喬發送勒索信,試圖索要巨額錢財。法庭表示:
“金某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被警方逮捕,因此並沒有給宋慧喬帶來損失,但是本著預防以
知名演藝人為物件實施模仿性犯罪的宗旨,判處其有期徒刑。”截止到去年6月,3年來金
某一直是宋慧喬的經紀人。金某涉嫌在今年1月15日給居住在首爾瑞草區的宋慧喬的母親
寄去勒索信,威脅說: “如在5天內不給2.5億韓元現金,就向你和你的女兒潑鹽酸,讓
你們一生痛苦。”
記者 崔慶韻 codel@chosun.com
http://chinese.chosun.com/big5/site/data/html_dir/2005/04/05/20050405000009.ht
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