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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利剽竊案終審 作曲家被判賠償2.7億 http://i.imgur.com/GQgm9.jpg 對於備受關注的“李孝利剽竊案”,法院22日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向李孝利提供剽竊 歌曲的作曲家BAHNUS(本名:李在勇)賠償2.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5萬元)。 首爾中央法院當天終審判決,認定BAHNUS存在剽竊行為,判處其向李孝利所屬公司CJ E&M 賠償2.7億韓元。 法院表示,李孝利從BAHNUS接受的專輯收錄曲中,6首歌曲(I'm Back,Feel The Same Bring It Back,Highlight,鞦韆,Memory)在網上抄襲。 在去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BAHNUS因欺詐及妨礙公務、偽造文件等罪名被處有期徒刑1年6 個月。 韓聯社首爾7月22日電 http://ppt.cc/-LF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52.39
rdmichael:可惡的傢伙!!!!!!!!!! 07/22 13:26
JyunL:賠得太少了~應該多坐一些牢! 07/22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