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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各位的討論,不管是何種立場,都讓我們獲益良多。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我們採取此方針的理由應不需再贅述, 最主要是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另外如Escarra兄所言,如果修改他人推刪文內容,致損害其名譽的話, 依據著作權法第93條,最重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我認為,最好的狀態是大家做到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 不同的意見,交由言論市場來篩選, 違法的內容,由板主來管制, 這樣應該是一個比較理想的平衡點。 法務站長 Saxon. -- http://www.facebook.com/weichung.wang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66.178
QQGirl:請問法務站長~~ 這篇的內容可以部份引用或轉錄至組務板上嗎 09/20 13:35
RJJ:已以水球取得 Saxon 之同意,轉錄至 SportCenter 09/20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