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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係指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之謂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4B&K1=恐嚇 被告雖未有實際行動,但仍有觸犯刑法346條之嫌,煩請板主處理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 看板: IA 標題: Re: [自述] 泰法之連,台灣誰屬 時間: Sat Sep 23 13:37:27 2006 : 一人一票只是表象,是資產階級用來宣傳的.... : 實際上選舉巨大的花費,讓政治永遠只是有錢人的玩具 : 有誰會花這麼多錢去爭取一個「為民服務」的機會呢? : 立委即使年薪五百萬,四年兩千萬,但選上一次搞不好就花上億了 : 還有選不上的風險,這都是成本,誰會不想多撈點好處呢? : 人民永遠只能在兩個爛蘋果裡面挑一個比較不爛的 : 你們的票本來就不算什麼 : 一個是比錢,一個是比武力,你能說哪個比較高尚嗎? 哦,你既然不滿為什麼不出來選?? 花上億?? 賄選嗎?? 看誰砍的人頭多就當皇帝的制度比較好?? 那我可以改天衝進你家砍你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56.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41.134
kuopohung:我是問句結尾 09/23 15:13
kuopohung:若否定就不成立 09/23 15:13
colapplefish:樓上 你真的有問題 09/23 15:57
Juche:你以將來的惡害通知於我,使我生畏怖心,事實俱在 09/23 18:49
Juche:不信的話就留下聯絡方式,告上法院看看 09/2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