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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概況   開端:戰爭與和平 幾個世紀以來,歐洲經歷了無數血雨腥風。1870年到1945年期間,法國與德國總共進行了 三次戰爭,死傷無數。許多歐洲領導人愈加深信只有從經濟上及政治上統一歐洲才能維持 歐洲長期和平。 1950年,法國外交部長Robert Schuman倡議整合西歐煤鋼工業。於是,歐洲煤鋼共同體於 1951年成立,並擁有六名成員:比利時、西德、盧森堡公國、法國、義大利及荷蘭。一個 獨立的超國家機構 ——“高級公署機構”代替加入國行使煤鋼工業的決策權,其第一任 主席是Jean Monnet。 從三大共同體到歐盟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成功促使其六名創始國在短短幾年內決定進一步整合其他經濟領域。 1957年,他們簽訂羅馬條約,成立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及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成員國開始著手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壁壘並建立“共同市場”。 1967年,這三個歐洲共同體相互合併,從那以後,有了單一執行委員會,部長理事會及歐 洲議會。 最初,歐洲議會成員由成員國國家議會選派,但1979年第一屆直接選舉允許成員國公民投 票選舉議會成員。從那以後,每五年舉行一次直接選舉。 馬斯垂克條約(1992)為成員國帶來了政府間合作的新方式,如防禦、司法及民政事務等 方面。透過將政府間的合作融入現行“共同體”體制,馬斯垂克條約建立起了歐洲聯盟( 歐盟)。 整合:共同政策的代名詞 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與政治整合意味著他們必須在眾多事宜上採用統一決策。因此歐盟 成員國在各種領域中都制定了共同政策——從農業到文化,從消費者事務到競爭,從環境 能源到運輸及貿易。 早期的工作重心是建立煤鋼共同商業政策及共同農業政策。但隨著時間流逝,需求不斷增 長,其他方面的政策亦被提上日程。同時,關鍵政策目標隨著世界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著。例如,農業政策目標不再是盡可能多地生產廉價食品,而是支援改進耕作方式以生產 出健康高品質的食品並保護自然環境。現在,環境保護日益受到重視,並貫穿所有歐盟政 策。 同時,歐盟與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亦日趨重要。歐盟就重大貿易及援助協定與其他國 家進行協商,並逐步提出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 統一市場:打破壁壘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歐盟成員國才得以消除彼此間所有貿易壁壘,從實現其“共同市場 ”之構想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真正的單一市場,在該市場上,貨物、服務、人力及資金 可自由流動。單一市場於1992年底正式建成,但某些方面仍有待完善——例如,需在金融 服務方面建立一個真正單一市場。 20世紀90年代,出入歐盟內部邊境不再需要護照及海關檢查,因此人們可以自由地來往於 歐洲各國。該舉措為歐洲帶來了更大的人口流動性,例如,自1987年起,在歐盟的支持下 ,超過一百萬的歐洲青年在國外求學。 單一貨幣:歐元 1992年,歐盟決定籌建經濟暨貨幣聯盟(EMU),發行由歐洲中央銀行管理的單一歐洲貨 幣。2002年1月1日,單一貨幣歐元成為現實,12個歐盟成員國(比利時、德國、希臘、西 班牙、法國、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公國、荷蘭、奧地利、葡萄牙及芬蘭),使用歐元 代替了本國貨幣。 成長中的大家庭 一批又一批新成員不斷壯大著歐盟。1973年,丹麥、愛爾蘭與英國加入歐盟;1981年,希 臘加入;1986年,西班牙與葡萄牙加入;1995年,奧地利、芬蘭與瑞典加入。2004年,歐 盟迎接了十位新成員國: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 、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與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與羅馬尼亞將於幾年以後加入歐盟, 同時土耳其亦成為了申請國之一。為了確保擁有25個或更多成員國的歐盟能繼續行之有效 地運作,其決策體系必須重新組織。2003年2月1日生效的尼斯條約(Treaty of Nice)負 責頒佈新規定以管理歐盟機構的規模及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