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歐洲議會:人民之聲 http://www.europarl.eu.int/home/default_en.htm 歐洲議會是歐洲人民民主之聲。歐洲議會成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且不參與任何 本國黨團,而僅參加七大綜合全歐洲規模的黨團。每個黨團反映出其成員所屬國家政黨的 政治意識形態。此外,一部分歐洲議會成員未參與任何政治團體。 議會主要職責如下: 審查並批准立法議案。在共同決策程序下,議會與部長理事會平等分享該權力。 批准通過歐盟預算。 透過設置調查委員會對其他歐盟機構進行民主監督。 通過重要國際協定,如新歐盟成員國入盟協定,歐盟與他國之間的貿易或聯合協定。 歐洲議會設立了歐洲薩克洛夫獎(Sakharov Prize),每年頒獎給在世界各地為捍衛人權 而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或團體。 與國家議會相同,歐盟議會亦設立議會委員會以處理特殊問題(外交事務、預算、環境等 等)。經由請願委員會——議會委員會之一,歐洲公民可將請願書直接遞交至歐洲議會。 歐洲議會推選出歐洲監察使以調查公民對歐盟亂政之抱怨。 歐盟部長理事會:成員國之聲 http://ue.eu.int/showPage.ASP?lang=en 歐盟部長理事會——原名部長理事會——是歐盟主要立法及決策機構,聚集了各成員國自 己推選出的政府代表。其亦是一個論壇會,在此各國政府代表可維護本國利益並達成妥協 。各工作小組、大使及部長定期會晤,但決定重大政策方針之時,由各國總統及首相進行 會晤,即稱歐洲理事會 (European Council )。 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共同為所有歐洲共同體活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形成歐盟的第一“支柱 ”。其負責單一市場及大部分歐盟共同政策,並確保貨物、人力、服務及資金自由活動。 此外,理事會主要負責第二及第三“支柱”,即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及司法與民政事務上 的政府間合作。這就意味著各國政府在歐盟領導下團結一致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及毒品走私 販賣。如今在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協助下,各成員國聯合力量以統一立場處理對 外事務。 歐洲執委會:歐盟的策劃及執行機構 http://europa.eu.int/index_en.htm 執行委員會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機構,代表並維護歐盟共同利益。執行委員會是歐盟制度 體制的推動力:其提出立法議案、政策及行動計畫,並負責執行議會及理事會之決策。 如同議會及理事會,歐盟執行委員會亦在歐盟成立條約指導下於二十世紀50年代建立。 執行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一詞通常被用於表示兩種意思。第一種表示委員會成員,即一組由成員國及議 會指派、負責進行機構運作並執行其決策的歐洲委員。第二種表示機構本身及其全體工作 人員。 執行委員會成員通常簡稱為“執委會委員”。 雖然執委會委員在本國皆有豐富的政治經 驗,且許多委員擔任政府部長,但作為執行委員會成員,其承諾為歐盟共同利益而統一行 動,且不接受本國政府指示。 歐洲議會每五年委任一屆執行委員會,其選舉過程不超過6個月。委任程序如下: 成員國政府就新執委會主席人選達成一致意見。 新當選執委會主席與成員國政府共同商討其他執委會成員人選。 接著新一屆歐洲議會接見並審核每一個委員。如得以批准,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即可上任。 在政治上,執行委員會應對歐洲議會負責,且歐洲議會有權透過譴責動議解散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應參加歐洲議會所有會議,並在會上闡明並證明其政策合理性。同時,其應 回覆歐洲議會議員書面及口頭提問。 執行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其行政官員、專家、翻譯、口譯及秘書人員開展。這些歐盟公務員 大約共有24000位,聽起來很多,但實際上,比歐洲一般的中型城市所僱用的公務員還少 。 這些人並非是一群不知名的官吏,而是來自各個成員國的普通公民,他們經過競爭測試篩 選出來,為建立一個強大、成功的歐盟而通力合作。 執行委員會地點 執行委員會設立於布魯塞爾(比利時),但其同時還在盧森堡設置了辦事處,在所有歐盟 國家設置了代表處,並在世界主要省會城市設置了代表團。 執行委員會職能 歐盟執行委員會有四項主要任務: 向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提交立法議案; 管理並實施歐盟政策及預算; 執行歐洲法律(與歐洲法院聯合執行); 在國際舞臺上代表歐盟行事,例如,就歐盟與他國之間的協定進行磋商。 1、提交新立法議案 在條約規定下,執行委員會擁有“提案權”。換句話說,其負責草擬新歐洲立法議案,並 將其遞交至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這些議案必須旨在捍衛歐盟及其公民利益,而非 謀求某國或某行業利益。 在制定議案之前,執行委員會必須充分認識歐洲最新局勢及現存問題,並考慮歐盟立法是 否是其最佳處理方式,這就是執行委員會與眾多利益團體保持長期聯繫的原因。其有義務 請教兩大諮詢機構:經濟暨社會委員會(由勞資代表組成)及區域委員會(由地區及地方 政府代表組成)。其同時還徵求各成員國的國家議會及政府的意見。 只有當執行委員會確信某個問題無法由國家、地區或地方行動議案有效解決時,執行委員 會才會在歐盟範圍內提交行動議案。這種與人民最接近的層級來處理事情的原則,稱為“ 基層優先原則 ( Subsidiarity Principle )”。 若執行委員會斷定有必要提出歐盟立法,則會起草一份可有效解決問題並滿足大多數人利 益的議案。執行委員會亦向組成其下屬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專家諮詢以優化技術細節。 2、實施歐盟政策及預算 作為歐盟執行機構,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並實施歐盟預算及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通 過的計畫方針。大部分實際工作及開銷雖由國家及地方政府負責,但卻由執行委員會負責 監督。 例如,競爭政策是執行委員會積極管理的政策之一,執行委員會監督管理同業聯盟與合併 ,並防止歐盟國家因對本國企業提供津貼,而造成不公平競爭。 其它歐洲執委會管理的歐盟計劃的實例還有“區域間”及“都市”企劃案(建立起歐洲各 地區間的跨國界合作夥伴關係,幫助復興城市及衰退中的市區),致力於全歐洲調查研究 的“共同體架構計畫”,以及推動學術交流的Erasmus Mundus (歐盟碩士課程獎助金計劃 )。 3、執行歐洲法律 執委會亦擔當著“條約守護人”,這意味著執委會與歐洲法院共同負責確保歐盟法律在所 有成員國中得到正確運用。 一旦執委會發現某國未執行歐盟法律並因此未履行其法律義務,執委會將採取措施糾正這 種情況。 首先,執委會將啟動一項被稱為“違反程序”的法律程序:將一份公函送至該成員國,指 出為什麼執委會認為其違反歐盟法律並規定最終期限要求該國政府詳細回覆執委會。 如該程序無法糾正其做法,則執委會必須將該問題轉交至有權對其處以罰款的歐洲法院。 歐洲法院判決對歐盟成員國及歐洲機構具有法律約束力。 4、在國際舞臺上代表歐盟 歐洲執委會是歐盟在國際舞臺上的重要代言人,其使歐盟成員國在國際論壇(如世貿組織 )上“用一個聲音”發表言論。同時執委會亦代表歐盟進行國際協定談判,其中一個非常 有名的實例就是科托努協定(Cotonou Agreement),其制定了歐盟與非洲、加勒比海及 太平洋發展中國家間重要援助及貿易合作關係細則。 執委會運作方式 由執委會主席決定執委會委員所負責的政策領域並在執委會任期中重新分配職務(如有必 要)。在執委會認同下,主席亦有權要求執委會委員遞交辭呈。 全體執委會委員每週集會一次,且集會通常於週三在布魯塞爾舉行。由負責該政策領域的 委員陳述議程條款,然後由全體執委會委員集體決定。 執委會所有職員被分派到各個部門,即各“總署”及“服務處”(如法律服務處)。 每個總署負責一個特殊政策領域,並由一位署長進行領導,且該署長應對一位執委會委員 負責。 由總署負責企劃並起草執委會立法議案,但只有當全體執委會委員在其周會上通過時,該 議案才會正式有效。其過程大致如下: 假設執委會覺得有必要提出歐盟立法以防止歐洲河流污染,環境總署會廣泛諮詢歐洲企業 界、農民、成員國環境部長及環境保護組織,並根據其意見起草一份議案, 接著,所有相關執委會部門會對該立法議案進行討論,如有必要將對其進行修改,然後該 議案被送交法律服務處進行審查並由執委會委員“幕僚”(私人政治智囊團)審定。 一旦該議案做好充分準備,執委會秘書長則會將其列入下次執委會大會議程之中。在大會 上,環境執委會委員將向其同僚解釋提交該議案之原因,接著他們會對其進行討論。若達 成一致意見,執委會則將“通過”該議案,並將文件提交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供其 考量。 若執委會委員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執委會主席則將召集委員進行投票表決,若多數票表示 贊同,則將通過該議案。其後,所有執委會成員將無條件支持該議案。 執委會規模限制 如果成員數量過多,委員會將難以運作。到2004年5月1日為止,共有20位執委會委員—— 人口較多的成員國各推選兩名,其他歐盟國家各推選一名。但當2004-2009年度新一屆執 委會上任之時(2004年11月22日),僅有25名執委會委員——每個成員國推選一名。 當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加入歐盟之時將共有27個成員國。就此點問題,歐盟部長理事將會 一致同意固定執委會委員最高數量。委員數量將不得超過27名,且其國籍將由輪值制度決 定以保證對所有成員國絕對公平。 歐洲法院:法律維護 http://curia.eu.int/en/index.htm 當歐盟通過了共同法規以後,如何確保付諸於實踐,並在各成員國中得到相同詮釋亦變得 至關重要,而這就是歐洲共同體歐洲法院的職責所在。歐洲法院負責解決歐盟條約及法律 解釋所產生的爭議,若成員國國家法院對如何運用歐盟法規產生疑問,必須詢問歐洲法院 。在歐洲法院面前,個人亦可提出訴訟控告歐盟機構。歐洲法院位於盧森堡,由各歐盟成 員國推選一名獨立法官組成。 歐洲審計院:有效利用資金 http://www.eca.eu.int/index_en.htm 歐盟基金必須被合法有效地運用達成預定目標。審計院是歐盟的一個獨立機構,位於盧森 堡,並負責審查歐盟基金運作情況。實際上,審計員負責為歐洲納稅人管理流入歐盟的資 金,有效利用這些資金。 歐洲中央銀行:穩定歐洲貨幣 http://www.ecb.int/home/html/index.en.html 歐洲中央銀行負責管理歐洲單一貨幣——歐元。中央銀行獨立地管理歐洲貨幣政策,例如 ,決定利率高低。中央銀行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價格穩定,防止歐洲經濟遭到通貨膨脹破壞 。貨幣政策同時還應支持歐盟決定的其他政治目標。歐洲中央銀行位於德國法蘭克福,由 一名行長及一個執行理事會進行管理,並與歐盟成員國國家中央銀行保持密切合作。 歐洲投資銀行:投資未來 投資銀行為歐洲利益投資計畫,特別是有助於貧困地區發展的投資計畫提供貸款。例如, 為鐵路幹線、高速公路、機場建設及環境計畫提供資金,並(經由合作銀行)為中小企業 投資提供資金,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貸款同時還支援歐盟擴大進程與其發展援 助政策。投資銀行位於盧森堡,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在資本市場上籌措基金,提供優惠 條件貸款。 經濟暨社會委員會:聯合社會夥伴 http://www.esc.eu.int/pages/en/home.asp 從資方到公會,從消費者到生態學者,經濟暨社會委員會的317名成員代表著歐盟的所有 重要利益團體。經濟暨社會委員為一諮詢機構,負責為歐盟的新計劃提出參考意見——即 是歐盟機構與公民社會之間重要的橋樑。 區域委員會:地方觀點 http://www.cor.eu.int/en/index.htm 許多歐盟決策皆會直接影響地方及區域發展。透過區域委員會,歐盟在做出關於某些領域 (如教育、健康、就業及運輸問題)的決策之前先行徵求地方及地區政府的意見。委員會 的317名成員大多是區域領導人或市長。 歐洲共同體機關 http://europa.eu.int/agencies/index_en.htm A Community agency is a body governed by European public law; it is distinct from the 歐洲共同體機關是受到《歐洲公法》管轄的機構;有自己的法律特徵,與歐盟機構(理事 會、議會、執委會…等)截然不同。由歐盟法案設立,用於完成相關共同體法案明確指定 的極其專業的技術、科學或管理任務。 目前共有16個機構符合歐體機關定義,但以中心、基金會、辦事處、事務所、觀測站等不 同名稱命名。 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機關 http://europa.eu.int/agencies_cfsp/index_en.htm 目前共有兩個機關負責開展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歐盟“第二支柱”)架構中的專業 技術、科學及管理任務。 這兩個機關分別為安全研究院(位於法國巴黎)及歐盟衛星中心(位於西班牙Torrejón de Ardoz)。原為西歐聯盟組成部分,如今西歐聯盟已被併入歐盟。 1999年歐洲歐盟理事會科隆會議為歐洲安全與防禦政策奠定了基礎,且成員國在此次會議 中表示希望歐盟成立這些機關。因此,歐盟總務理事會於2001年7月16日就兩項聯合行動 達成政治協定,成立了歐洲安全研究院及衛星中心。這兩個辦事處於2002年正式開始運作 。 警政與司法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機關 http://europa.eu.int/agencies_jha/index_en.htm 成立了兩個機關(歐盟警政署及歐盟反犯罪機構)以促進歐盟成員國合作打擊有組織的國 際犯罪集團,合作打擊犯罪是歐盟“第三支柱”。 歐盟警政署及歐盟反犯罪機構負責開展其相關專門工作,如促進歐盟成員國警力部門、海 關、移民服務處及司法部門間進行對話、相互協助、聯合行動及合作。 歐盟警政署於1999年開始全面運作;歐盟反犯罪機構於2002年正式成立,這兩個辦事處皆 位於荷蘭海牙。 資料來源: http://www.deltwn.cec.eu.int/CH/whattheeuis/theeuinstitution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