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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美洲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烏拉圭四國於1991年3月共同簽訂亞松森協定決定成立南 方共同市場(MERCOSUR, Mercado Comun del Sur),並於1995年1月1日起開始運作。 南方共同市場之主要組織架構包括共同市場理事會(理事會)共同市場小組(市場小組 )、共同市場貿易委員會(貿易委員會)、行政管理秘書處(秘書處)。 南方共市四會員國元首於1994年12月17日在巴西黑金市簽署黑金市議定書(OURO PRETO PROTOCOL),確立共同市場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理事會(Consejo del Mercado Comun, CMC)、共同市場小組(Grupo Mercado Comun, GMC)及貿易委員會(Comision de Comercio, CCM)所頒布之決定(decision)、規則(resolution)及指令(directive)對會員 國具有拘束力,各會員國有義務適時將共同市場之法規依各國立法程序納入其國內法體制 內且必須通知行政秘書處。共同市場各機構所做之決定須由各會員國係採共識決一致同意 通過。 此外,在會員國簽署此一議定書起,南方共同市場亦具有法人地位,得透過理事會或在 理事會之授權下由共同市場小組與其他國際組織或國家進行談判或簽署協定。 南方共同市場整合目標: 1.商品自由流通。 2.消除商品關稅及其他相關非關稅限制。 3.統一對區外之稅率,即對區外之關稅採一致之立場。 4.在區內協調制定一致之總體經濟政策,期在貿易、農業、工業、 財政、幣制、匯兌、投資、勞務、關務運輸及交通等方面,採取共同措施。 http://wwwdoc.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 =DB009&category_id=CAT1244&report_id=6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