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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特派員 曹郁芬╱華府專題報導  一九九六年柯林頓總統與高爾搭檔尋求連任時,共和黨曾經緊咬違法政治獻金問題窮追不捨,而鍾育瀚、崔亞琳這些華裔美人的名字開始受到主流媒體注目,進而演變成中國勢力是否藉總統大選滲透到美國政壇,企圖影響美國決策的大辯論。   美國是民主先進國家,對於競選經費和政治獻金有嚴格的法律規範,但是近年的發展顯示,法律似乎永遠追不上現實,候選人和試圖發揮決策影響力的團體甚至外國政府,仍有漏洞可鑽。   柯林頓當選後,中國太子黨介入選舉的傳聞甚囂塵上,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就他的違法獻金案展開調查,結果找不出證據證明中國政府直接透過獻金介入美國大選,也無法證明白宮試圖改變外交政策做為利益交換。   雖然柯林頓與高爾勉強全身而退,整個過程已令美國人對競選募款的弊端留下深刻印象,對於外國政府可能透過「軟錢」(soft money)影響美國選舉更具戒心。   為了防止選舉變成少數有錢人或大企業的遊戲,美國早在一九○七年就通過提爾門法案(Tillman Act)禁止大企業在聯邦選舉活動捐款,一九四七年的勞工管理關係法案,則禁止勢力龐大的工會直接對聯邦選舉捐款。  一九七一年聯邦選舉競選法案對選舉募款有進一步規定。 水門事件是一大分水嶺。尼克森總統在一九七三年的非法募款活動不但導致他的去職,更使美國國會發動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法活動,對候選人經費來源、支出報帳和捐款人的捐款上限都做了詳細規定,同時催生了迄今仍扮演重要角色的聯邦選舉委員會。   依照一九七四年修正後的聯邦選舉競選法規定,個人對每位候選人在初選的捐款不得超過一千美元,而一年對總統和國會議員所有的政治捐款不得超過兩萬五千美元。   但是,目前美國政壇討論最熱烈,也最頭疼的法律漏洞在於「軟錢」難防。軟錢的名目令人眼花撩亂。   美國國會一九七九年修法,允許美國政黨可以不受限制地募款用於選民登記、選民投票動員和廣告,使得原本不能直接參與聯邦選舉的大企業和工會,甚至外國政府、遊說團體都找到方便的後門,民主與共和兩黨一九九六年募集到的軟錢就有二億六千萬美金,是一九九二年的三倍。   法律允許各個政治行動委員會對每位候選人提供五千美金的捐款上限,也使政治行動委員會如雨後春筍,許多國會議員乾脆籌組自己的政治行動委員會。   競選廣告在美國選舉中舉足輕重,美國法律規定,個人或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不與候選人串連的情況下,可就「議題」刊登廣告支持或攻擊某項政策主張,出錢的人既可匿名,經費又不受限制,成為金主的最愛。   在布希總統與馬侃參議員的初選競賽中,布希在德州的富豪友人威利就花了二百五十萬美金為布希在紐約大打電視廣告,推銷布希的環保紀錄。   馬侃曾經痛批軟錢的缺失,黑格爾參議員今年元月也曾在參院提出聯邦選舉競選法的修正案,試圖對軟錢做更嚴格的限制,但隨著選舉經費不斷高漲,再加上美國目前全力對付恐怖主義,國會議員對這項提案的興趣不高,這個會期三讀通過的機會渺茫。   為了鼓勵候選人遵守聯邦競選法規,政府可以提供相對的補助款,但是實力雄厚的候選人有時寧可放棄公費補助。布希在初選時就募得七千萬美金,決定自力更生,知名的企業家富比世亦復如此。   不過,根據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統計,國會議員在一九九九年至兩千年募得的六億五千多萬美元選舉經費中,有五十六%來自個人捐款,顯示美國民眾的參政意識提高,政黨和利益團體對候選人的影響力就相對減少,是一個值得觀察的發展趨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6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