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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看起來, 從台灣新聞看起來, 眾議員看起來似乎沒啥職權, 意見似乎都起不了啥作用. 不知道哪位前輩可以介紹一下眾議員的職權 或推薦網站也可, 謝謝 ※ 引述《Anoli (盡人事聽天命)》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 參議員跟眾議員的職權上有何不同 :  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參院除參與制訂法律外,還有下述之權: :  1-審判眾院所提出彈劾案之權,包括總統在內。 :  2-批准條約之權。 :  3-同意總統各項任命案之權,包括大法官、法官、行政官員、駐外使節等。 :  另外在參院院會中,參議員發言不受限制, :  因此,參議員常以冗長之發言阻撓議案之進行, :  如果還有同僚支援,更可輪番上陣,有效阻止議案之通過。 :  除非有六十名參議員通過停止發言,議長無權阻止或限制任一參議員之發言。 :  此外,又有專屬參議員之senatorial courtesy(參議員優遇), :  意指總統提名後,參院必先徵詢被提名官員本州之參議員意見。 :  參議院對於總統提名案,倘被提名官員本州之參議員反對,極少同意之先例。 :  而眾議員的職權主要的只有參與制訂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