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看起來, 從台灣新聞看起來, 眾議員看起來似乎沒啥職權,
意見似乎都起不了啥作用.
不知道哪位前輩可以介紹一下眾議員的職權
或推薦網站也可, 謝謝
※ 引述《Anoli (盡人事聽天命)》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 參議員跟眾議員的職權上有何不同
: 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參院除參與制訂法律外,還有下述之權:
: 1-審判眾院所提出彈劾案之權,包括總統在內。
: 2-批准條約之權。
: 3-同意總統各項任命案之權,包括大法官、法官、行政官員、駐外使節等。
: 另外在參院院會中,參議員發言不受限制,
: 因此,參議員常以冗長之發言阻撓議案之進行,
: 如果還有同僚支援,更可輪番上陣,有效阻止議案之通過。
: 除非有六十名參議員通過停止發言,議長無權阻止或限制任一參議員之發言。
: 此外,又有專屬參議員之senatorial courtesy(參議員優遇),
: 意指總統提名後,參院必先徵詢被提名官員本州之參議員意見。
: 參議院對於總統提名案,倘被提名官員本州之參議員反對,極少同意之先例。
: 而眾議員的職權主要的只有參與制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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