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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我是要考試用的 沒有要討論兩岸的關係 我想請問一下 台灣關係法 與 美中聯合三公報在美國法律效力與優先順序 因為三個聯合公報原則上是國際條約嘛 可是老師說 美國的這種未經國會批准的條約 都視為行政協定 那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 兩者之間何者是優先適用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6.54
haxioujin:OK :) 01/06 16:53
bestony:排第一的是一個中國..排第二的是美國利益 XD 01/06 17:38
going90:一個是國與國的默契條約...一則是國內法, 在國際法效力??? 01/06 19:53
geesegeese:現階段不介入台獨運動(一中政策)=美國利益.. 01/06 20:05
geesegeese:美國總統權力再大,現行法律還是不敢不遵守.. 01/06 20:06
RANDYLIN:我問題的意思是 在美國國內哪一個是具有優先權的? 01/06 21:40
RANDYLIN:是法理上的優先順序 不是實際情形的 01/06 21:42
geesegeese:版大不是已經回答了! 法治國家可不是靠「默契」在活 01/06 22:07
haxioujin:不要推噓文回應此問題,請通通用私信討論! 01/07 00:54
haxioujin:再犯者用版規處理... 01/07 00:56
leochang:不能推文討論??? @@" 這裡是新聞轉載版囉?? 01/08 19:33
haxioujin:實在抱歉,未免推文中戰火亦蔓延到... 01/08 20:29
haxioujin:應該是說避免推文中也蔓延到 01/08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