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英國 - 內閣制 (君主立憲)
: 國會 - 兩院制
: 貴族院 (上議院) 平民院 (下議院)
: 席次 不定 (目前約 1200席) 659席
: 產生 世襲 民選
: 任期 原則為終身制 原則為五年
: 職權 最高法院 法案預算審查、質詢首長、倒閣權
: 委員會 - 6個
: 法案審查程序: 一讀 -> 二讀 -> 委員會(形式上審查) -> 三讀 [院會為中心]
: 推 whackup:英國貴族院也有很多不能世襲的"一代貴族" 12/07 20:22
英國國會身為最高的立法體制,不僅有權通過法案,更能駁回法官或其它組織基於法律問
題加以制衡的否決權;相反的,國會亦能逆轉法院的裁決,對於國會的主導控制能力是無
庸置疑的,而議會權力的授與架構在於法定霸權及公眾認同之上,除非國會明顯行使不正
當的權力,否則其公信力將不會被質疑。
原本英國君王有權否決或者不承認國會所通過的議題,但自1911年起,國會在連續的討論
中幾乎無視於首長之否決權,可見君王的影響力已大為降低,至今日,英王對於國會的
不信任權力亦僅只於國家發生重大危難時方可行使。
目前英國貴族院組成份子大多為貴族階級或是牧師等擁有較高知識水準的成員,大約分為
四種:
1. 代代相傳的或經委任的貴族階級。
2. 非世襲第一代貴族,其頭銜於其死後即告終。
3. 法定貴族,多半指定為法或律師。
4. 年高德紹者,宗教領袖或重要大人物,如主教等神職人員。
雖然貴族院仍然對於法律的制定及法案的審核有著決策的機能,但現今其權力的行使被英
國國會於1911及1949年大幅削弱及限制,上議院可以申請對於法案的修正及投下反對票來
延宕議題的通過,但其已失去了絕對的否決權,首例始於1949年,下議院未經貴族院的同
意即於兩個連續的章程中通過法案。
時至今日,貴族院存在之意義雖失去當初的重要性,但並不是完全的失去原本的作用,上
議院仍然可以較消極的作法來牽制或對某些法案加以刁難,其所能干涉的已不是「是否能
通過」而只限於「通過時間的早晚」,面對下議院之強勢,上議院很難對於其所決定的做
法造成變動性的影響。
1999年止,約1330位貴族院成員包括760名世襲貴族,550名非世襲第一代貴族,12法定貴
族和26為神職人員,目前500為非世襲貴族,92位世襲貴族和26為神職人員。
數據資料取自:CIA The World Fackbook
http://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geos/uk.html
參考書目
Michael Curtis,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Government Fifth Edition,
Longman(2003)
胡康大。《英國政府與政治》。揚智文化(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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