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ysm:這跟民主不民主無關...是邦聯與聯邦的差別 220.141.139.18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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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tZu (良牙) 看板: IP
標題: Re: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時間: Fri Nov 12 05:24:57 2004
※ 引述《abysm (統一獅總冠軍!!)》之銘言:
: ※ 引述《sask (Ayanami Rei)》之銘言:
: 從法律這部分來看,你所問的調整加州州域,有兩個可能:
: 1.分割加州成為兩個州或以上-從美國憲法來看,這是無法通過的。
: 除非在設立新州以前,先修憲,但是修憲過程路途遙遠,除了
: 兩黨必須先有共識,在兩院中各以三分之二票數提出修正案外
: ,即使國會通過了,還至少要美國四分之三的州議會同意,修
: 正案才算成立。
: (從這條來看,之前有人說只要台灣公投決定成為美國一州,
: 我們就是美國人了的說法,根本是胡扯...哪有這麼簡單。
: 波多黎各想進,美國還不給上呢。)
這個說法並不完全
波多黎各1998曾經發起「決定未來狀態」的公投
得票如下:
1.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993 (0.1%)
2. Free Association: 4,536 (0.3%)
3. Statehood: 728,157 (46.5%)
4. Independence: 39,838 (2.5%)
5. None of the above: 787,900 (50.3%)
波多黎各建州選項並未過半,是「以上皆非」過半,
所以沒有什麼美國不給進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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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爲什麼總統制的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會幫日本建立一個內閣制的國家?
2.在聯邦制國家中,各州的存在都受到法律的保障,那如果某州的範圍太大,有修改其州
域的必要時,要怎麼辦呢?例如美國的加州,難道沒有想過要調整加州的州域過嗎?
這是我最近想到的兩個問題,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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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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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ysm (統一獅總冠軍!!) 看板: IP
標題: Re: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時間: Thu Nov 11 01:43:05 2004
※ 引述《sask (Ayanami Rei)》之銘言:
: 1.爲什麼總統制的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會幫日本建立一個內閣制的國家?
這要從二戰末期談起 1945年8月6日與10日那兩顆原子彈重創日本
日本也在第二顆原子彈投下後數小時內對中、美、英、蘇四國發出照會
照會裡日本政府聲明願意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所有內容,但前提是
「不損及天皇為最高統治者權利」,也就是只要各國接受此一條件,
日本願無條件投降。
8月11日,在美、中、英、蘇的答覆中,承諾「日本政府的形式將按照
波茨坦宣言,依日本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決定」,也就是間接承諾保
留天皇為君主。
(以上參考自〔戰後美國外交史〕-從杜魯門到里根 資中筠主編
1994年5月出版 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頁140-143)
事實上,美國願意接受保留天皇制,除了要讓盡快讓日本投降,以降低
美軍死傷的原因之外,也不無其他因素。包括幾點:
1.美、英已經在德國占領區與東歐問題上嗅出蘇聯的意圖不良,8月9日
蘇聯宣戰,並在10日正式出兵後,獲得大幅進展。日本若早日投降,
在防止蘇俄勢力滲透東北亞上將能有一定幫助。
2.戰後日本民心惶惶,軍閥也各有一定力量,如果美國取消天皇制,
將頓時讓日本群龍無首,反而更陷日本於無秩序狀態中。保留天皇
的話,將可以利用天皇在人民心中的地位,號召服從,以便美國進
行佔領與改造。有人或許說,這樣一來,天皇不是反而獲得權力對
抗美國了嗎?其實美國早就握有天皇的把柄,審判戰犯前,麥克阿
瑟就刻意忽略天皇指使發動戰爭的事實,而讓天皇能夠存續下來。
當然,也因此,天皇在二戰後的一段期間裡,其實是活得膽戰心驚的。
就連麥克阿瑟有事晉見天皇,天皇都嚇得直發抖。我想這部分的記
載與記錄非常多,印象中,公共電視有播過這類紀錄片。
接下來就討論為何會讓日本產生內閣制憲法。
其實二戰前的日本,就已經是君主立憲的國家,但是當時的內閣是對
天皇負責,內閣的產生也不是經由選舉,天皇對諸侯也實行封建制度,
因此當時的日本天皇其實是大權在握。戰後的美國曾要求日本提出憲
法修正草案,但是當時日本首相所提的草案都不為麥克阿瑟接受,主要
原因是草案中保留太多天皇以往的權力。因此麥克阿瑟提出三個原則,
就是:限制天皇權力、放棄海陸空軍、廢除封建制度,並要求日方限期
答覆。被美軍佔領、天皇又有把柄在山姆大叔手上的日本,當然只好幾
乎完全按照麥克阿瑟的意思制定新憲。
以美國的角度來看,若實行總統制,必然將使天皇再度握有權力,由於
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擔心,美國自不會讓這個夢魘有實現的可能。因此,
內閣制可說是美國處理戰後日本問題最佳的選擇。
以上是我的一些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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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ysm (統一獅總冠軍!!) 看板: IP
標題: Re: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時間: Fri Nov 12 02:52:23 2004
※ 引述《sask (Ayanami Rei)》之銘言:
: 2.在聯邦制國家中,各州的存在都受到法律的保障,那如果某州的範圍太大,有修改其州
: 域的必要時,要怎麼辦呢?例如美國的加州,難道沒有想過要調整加州的州域過嗎?
: 這是我最近想到的兩個問題,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第二個問題 涉及的部分分為現實以及法律兩部分
先就法律來看,美國憲法規定,任何州界的調整、合併與分割,都必須
經過相關州的州議會通過,以及美國國會(包括參眾兩院)通過。
更嚴格的是,不能在美國現有任一州的範圍內組成或設立新的州。
(請參考美國憲法 白宮網頁裡有
http://www.house.gov/Constitution/Constitution.html)
從法律這部分來看,你所問的調整加州州域,有兩個可能:
1.分割加州成為兩個州或以上-從美國憲法來看,這是無法通過的。
除非在設立新州以前,先修憲,但是修憲過程路途遙遠,除了
兩黨必須先有共識,在兩院中各以三分之二票數提出修正案外
,即使國會通過了,還至少要美國四分之三的州議會同意,修
正案才算成立。
(從這條來看,之前有人說只要台灣公投決定成為美國一州,
我們就是美國人了的說法,根本是胡扯...哪有這麼簡單。
波多黎各想進,美國還不給上呢。)
2.將加州州界與鄰州調整,進行重劃-這在法律上是可能的,只要
加州與鄰州議會皆通過,國會兩院也通過,就成立了。
不過這個選項,顯然不會獲得加州議會同意,原因就在於接
下來要談的現實部分。
現實部份,由於加州握有許多選舉人票,因此在眾議院席次與總統
選舉的選舉人票上,都具有極重要的地位。全美538張選舉人票至少要
270張才算過半,贏了加州、德州、佛羅里達、俄亥俄、賓州、伊利諾
這六州,就幾乎拿了過半需求中的三分之二(178張),對候選人而言是
非常重要的。因此大州在總統大選時,總是會獲得總統候選人普遍的青
睞。那麼總統候選人該拿什麼來讓這些州的選民投給他?當然就是拿出
有利這些州選民的政策。所以,州越大、選民越多,在與總統候選人議
價上,就有越多的籌碼。如果你是加州人,會同意分割加州管轄範圍,
讓加州選舉人票減少嗎?
除此之外,當然還有一些因素,諸如該州的歷史背景等,這方面我就比較
不清楚。
以上是我的淺見(沒看書瞎掰) 如果有錯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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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od (kaod) 看板: IP
標題: Re: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時間: Fri Nov 12 23:01:16 2004
: : (從這條來看,之前有人說只要台灣公投決定成為美國一州,
: : 我們就是美國人了的說法,根本是胡扯...哪有這麼簡單。
: : 波多黎各想進,美國還不給上呢。)
: 波多黎各建州選項並未過半,是「以上皆非」過半,
: 所以沒有什麼美國不給進這麼一回事。
美國歷史上有公投加入美國的紀錄,
如夏威夷州、德州、好像還有路易斯安那州。
但是美國在南北戰爭時的憲法解釋中,
最高法院否定了聯邦成員(州)的脫離權,
所以說美國就像黑社會,
成為它的正式會員後就不能離開了 ^_^
就這點而言,蘇聯憲法比美國民主的多,
蘇聯的加盟共和國是有脫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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