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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討論仍需符合版規要求 但可有限度的觸犯邊緣 歡迎高手使用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E%AE%E8%A1%8C%E5%90%88%E4%B8%80&variant=zh-tw 議行合一是一種國家機關工作的決定和執行高度協調一致的政權組織形式,有時也被看做 一種政權組織原則。其政權組織為擁有立法權的議會在最上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從屬 於議會。一般認為,該政權組織形式比「三權分立」有效率,但容易形成集權與專制,形 成集權專制後其組織形式運行效率迅速下降。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朝鮮、前蘇聯、前 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均被普遍認為實行這種政權組織形式。在一些實行獨裁的資本主義制 度的政治實體中,如訓政時期的中華民國、蘇哈托時期的印度尼西亞也實行議行合一的體 制。 基本特徵 其基本特徵是: 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機關產生,各自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受其監督 。[1] 被普遍認為是與三權分立體制相對立的一種政治組織架構。 [編輯] 起源 一般認為,有關「議行合一」想法在近代最早是由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盧梭在《社會 契約論》(也叫《民約論》,Du Contrat Social)中闡述的。在此書中他提出了有關「 主權在民」和立法權、行政權統一於一種主體的學說,被傳統的贊成「議行合一」的學者 看做是「議行合一」思想的近代淵源。[2]後來,巴黎公社、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均被 普遍認為採用了這種政權組織形式。現今,有學者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歸類為議行 合一體制有爭議。[3] 與三權分立體制的比較 相同點 議行合一體制與三權分立體制按其機構設置和職權範圍分析,有其相同點: [編輯] 國家管理機構分立 兩種政權組織形式均分設了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 比如在實行成熟的議行合一體制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構, 國務院是行政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同是司法機構,國家主席作為國家 元首,無實權。在同樣實行議行合一的前蘇聯,也分別設立了不同的立法(蘇聯最高蘇維 埃,包括聯盟院和民族院)、司法(蘇聯最高法院、蘇聯最高檢察院)和行政部門(蘇聯 部長會議)。 在實行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中,一般分為總統制和議會制。實行總統制的美國,其立法機 構是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議會,行政機構是聯邦政府,司法機構是聯邦最高法院。而 實行議會制的日本,立法機構同樣是國會(包括參眾兩院),行政機構是首相領導的內閣 ,司法機構則是由最高裁判所,天皇則作為國家的象徵和國家元首,無實權,也非國家權 利機構。所以,雖然世界上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著名的如美國、法國、德國、英國和日 本等)分為總統制和議會制,但權利部門的機構設置則大同小異。 [編輯] 國家機構分別擁有一定的獨立處理權 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擁有立法權、人事任免權、對國家生活中重要 問題的決定權;國務院行使行政立法權、法律提案權、行政領導權、經濟管理權、外交管 理權、社會管理權、軍事權;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行使對現行法律、法令 的部分解釋權和最終審判權;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擁有檢察權。 而在美國,國會擁有立法權和人事批准權;代表行政機構的總統(政府)擁有行政權、立 法倡議權、外交權和軍事權等;聯邦最高法院享有解釋權和司法審查權。 所以按現代政治學觀點,三權分立和議行合一體制並非是完全矛盾的,在分權和國家機構 設置方面是具有統一性的。 [編輯] 不同點 [編輯] 法律地位有異 這是議行合一和三權分立制度之間的最大區別。 在中國,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都從 屬於它。在前蘇聯,全蘇最高蘇維埃是蘇聯的最高權利機關,蘇聯部長會議、蘇聯最高法 院、蘇聯最高檢察院均從屬於最高蘇維埃。[4]印度尼西亞的人民協商會議也屬於這種政 治架構。[5]從權力結構看,只有一個權力中心——全國人大、最高蘇維埃或者是人民協 商會議,司法和行政機構是最高權利機構的派生,從屬於該最高權利機關(實際上是立法 機構)。因此,機構在法律上是處於不平等地位的。 而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其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是平行的,互相制衡的。比如美國憲法 規定,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既平等又獨立,不存在依附和從屬關係,也不存在 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因此,三機構無權力中心,處於相對獨立又相對分散的狀態。[6]總 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區別則並不在於是否有最高權利機構,而是國家資源的主導權在議會 還是在政府。 [編輯] 人民授權方式差別 議行合一體制反映的是單一授權方式。選民通過一次性投票把管理國家權力授予最高權利 機關,如中國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再由全國人大授權給司法和行政部門。地方授權方式 也相同。 三權分立體制是一種複合授權體制。選民在同一或不同時期授權給不同的對象(行政部門 的總統和立法部門的議員)。地方授權方式也是相同的。 [編輯] 權利部門間的活動方式與功能體現有異 議行合一體制,由於法律地位不平等,這從根本上決定了各機構的活動方式與功能體現, 比如,中國的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受到全國人大節制的,相反,國 務院、高院、高檢是無權對全國人大進行相應的或交叉性制約的。管理權與責任主要集中 於全國人大,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只有部分管理權與責任,權力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個 權力主體,據此,可以將議行合一體制這些特徵概括為單向式、集中式。 三權分立體制內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平行的,同時,行政、立 法和司法機構的權力又有交叉性,因此,三個權利部門存在著雙向或多向制約,並且,制 約是平等的,有互補性。管理權與責任分散於三機構之中,三權分立體制特點可概括為雙 向(多向)式、分散式。 因此,從國家機構的效率方面而言,議行合一是比三權分立模式效率高的。不過,三權分 立模式在權利制衡方面比議行合一模式更均衡。 [編輯] 權利部門的產生渠道不同 一般而言,議行合一的國家最高權利機構採用的是非直接民選的辦法選舉產生,而三權分 立國家的議會和政府一般而言則採用選民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的方法產生。不過近年來這 種區別逐漸變得相對模糊。 [編輯] 軍事體制的差別 和實行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相比,議行合一的國家在對軍隊的領導卻顯得更多元。中國的 軍事力量歸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軍事 力量的具體行動則由中央軍委下屬的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參謀部和總裝備部制定。國 務院國防部則是行政機關的軍事工作部門,基本職能演變為: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 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征集、編製、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 總體而言是軍事力量後勤的一部分,無權調動軍隊和指揮作戰行動。[7]而蘇聯武裝力量 的最高領導是蘇共中央、最高蘇維埃和部長會議。國防會議是平時的最高決策機構,戰時 是軍事最高領導機關。國防部是武裝力量的中央那領導機關,總參謀部是主要指揮機關, 總政治部是武裝力量中黨的領導機關。 而美國和其他實行三權分立體制國家的軍事力量一般是直接由國家行政部門直接進行領導 ,行政部門下屬的國防部制定具體的作戰計劃。美國的國防部下面還有參謀長聯席會議對 總統和國防部長的作戰方案和行動計劃提供諮詢。 [編輯] 弊端 議行合一體制在國家機構的設置和權利的分配方面比三權分立制度更有效率,但這種高效 是建立在權利集中的基礎上的,所以,議行合一體制極容易造成集權和專制,缺乏相應的 權力制約機制,容易產生官僚主義、機構重疊嚴重等等造成嚴重的社會和政治矛盾。這從 歷史上的蘇聯、東歐國家、印尼和巴黎公社等國家或政府的僵硬體製造成的嚴重弊端可以 看到議行合一體制的巨大弊端,從而從體制上改革議行合一原則是國際社會民主化的一個 方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75.83 playboyer:轉錄至看板 CrossStrait 07/03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