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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什麼是政府間協商?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15192450,00.html?maca=chi-rss-chi-all-1127-rdf 兩國政府領導人會晤,進行政府間協商,是一種重視對方的表現。最近一段時間,政府協 商在德國成為了一種頗受青睞的外交工具。 在平等的基礎上對話 如果兩個國家商定舉行政府間協商,這首先是要相互顯示對對方的重視程度。正因為重要 ,所以雙方決定定期進行最高層會晤。參加會晤的除了雙方的國家和政府領導人,還有重 要的相關部長。這一大型高層會談的一個固定組成部分是共同的內閣會議,會上將報告各 個部門的會談結果。 "協商"的概念體現了與會雙方是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磋商和討論的,其實施具有很強的象 徵意義。本週,中國和德國在柏林舉行政府協商。但如果默克爾前往華盛頓,即便幾乎整 個政府內閣隨行,也只是一次國事訪問。 不僅具有象徵意義 人們希望,兩國政府最高層官員的直接接觸,能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並推動有遠景規劃的 工作。政府間協商不僅應體現象征性的接近和重視,而且應該在事務性問題上得出結果。 多數情況下,雙方的官員之前都會進行長達數月的預備性談判。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上 一次德國與波蘭的政府協商會議達成了一份包括92個具體項目的合作清單。 聯邦德國共與8個國家建立了政府協商的機制。長期以來,這一外交工具的運用僅僅限於 歐洲範圍內。1963年,德國總理阿登納與法國總統戴高樂簽署《愛麗舍條約》,條約中規 定兩國每半年舉行政府會談。1977年,德國與意大利商定同樣每半年舉行一次政府協商。 此後,德國還先後同西班牙、波蘭、俄羅斯建立了政府協商機制,會談每年舉行一次。 2008年以色列加入其中,成為第一個與德國進行政府協商的歐洲以外的國家。自2011年起 ,印度和中國也與德國建立了這一協商機制。 作者: Heiner Kiesel 編譯:葉宣 責編:樂然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 「就像其他各類集體主義一樣,種族主義也尋求不勞而獲。它尋求自動獲得知識﹔它尋求 自動評價人們的品質而忽略運用理性或道德判斷的責任﹔而更重要的是,它尋求自動的自 尊(或偽自尊)」 Ayn Rand<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