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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國‧誹謗罪成‧沙瑪判囚2年 (泰國‧曼谷)泰國上訴法庭宣判前首相沙瑪誹謗罪名成立,判刑2年。 沙瑪較早前因任職首相後仍主持電視台烹飪節目,被憲法法庭裁決違反憲 法,而被迫辭職。 法官今日(週四,9月25日)宣讀裁決說,沒有理由取消刑事法院的判決。 刑事法院此前判處沙瑪和共同被告杜希特,於2006年誹謗曼谷前副市長罪 名成立。 法官稱:“在考慮到被告所作所為後,沒有理由不執行他們的刑罰。” 沙瑪若要提出上訴,必須先取得檢察總長或最高法院的批准。 沙瑪在法官宣讀裁決時木無表情,之後從側門離開法庭,迴避守候在大門 外的數百記者。 暫時不清楚他在提出上訴期間,會否獲許保釋。 應可豁免入獄 由於沙瑪仍是國會議員,因此國會豁免權應該會讓他豁免入獄,直至下議 院本屆會議於11月結束為止。 這起訴訟是執政人民力量黨的許多國會議員,決定要求沙瑪不要在被迫下 台後重任首相的主因。 原告薩瑪爾特表示,他也會到民事法庭向沙瑪追討1億泰銖(約馬幣1018萬 令吉)賠償。 新聞來源:http://www.sinchew.com.my/node/83453?tid=2 -- 我的鳥窩 http://blog.sina.com.tw/yenhaw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