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國‧誹謗罪成‧沙瑪判囚2年
(泰國‧曼谷)泰國上訴法庭宣判前首相沙瑪誹謗罪名成立,判刑2年。
沙瑪較早前因任職首相後仍主持電視台烹飪節目,被憲法法庭裁決違反憲
法,而被迫辭職。
法官今日(週四,9月25日)宣讀裁決說,沒有理由取消刑事法院的判決。
刑事法院此前判處沙瑪和共同被告杜希特,於2006年誹謗曼谷前副市長罪
名成立。
法官稱:“在考慮到被告所作所為後,沒有理由不執行他們的刑罰。”
沙瑪若要提出上訴,必須先取得檢察總長或最高法院的批准。
沙瑪在法官宣讀裁決時木無表情,之後從側門離開法庭,迴避守候在大門
外的數百記者。
暫時不清楚他在提出上訴期間,會否獲許保釋。
應可豁免入獄
由於沙瑪仍是國會議員,因此國會豁免權應該會讓他豁免入獄,直至下議
院本屆會議於11月結束為止。
這起訴訟是執政人民力量黨的許多國會議員,決定要求沙瑪不要在被迫下
台後重任首相的主因。
原告薩瑪爾特表示,他也會到民事法庭向沙瑪追討1億泰銖(約馬幣1018萬
令吉)賠償。
新聞來源:http://www.sinchew.com.my/node/83453?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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