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banon
黎巴嫩在二十世紀初法國殖民地,1943年獨立
其政府為為共和體制,權力由 "總統"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首相" (prime minister) 與 "議會長"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三者分持。
對於上述三位領導者的出身,憲法沒有明文訂定。但在1943年獨立前夕,第一任總統
與第一任首相的會談,產生了所謂的 "國家公約" (National Pact) 協定。這份協議
(未成文) 指出:
- 總統必須是基督教徒 (Maronite Catholic Christian)
- 首相必須是遜尼教徒
- 議會長必須是什葉教徒
關於議會的組成,明文訂定在1990的憲法中: 議會席次基督教徒與穆斯林教徒各佔一
半(各64席);穆斯林教徒中,遜尼派與什葉派也各佔一半(各27席)。議會每四年由人
民直選改選一次。最近一次改選是在 2005 年六月。
另外,議會選舉出總統,任期為六年制,不可連任 (但可以通過臨時決議延長任期);
總理也由議會提名,總統任命。
最後,黎巴嫩在中東也是一個奇特的國家,其國民由四成多的的基督教徒與五成的回
教徒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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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述說明,比較能瞭解,為何黎巴嫩政府無法控制真主黨。個人推測可能原因是,
真主黨只是什葉派的一支,而其政府又是各方勢力妥協後的綜合體。因此,沒有單獨
政黨能掌控國家機器。一旦單一政黨的私人權力(武力)過大,中央政府的公權力會完
全失效,即便政黨改選,恐怕結果也是相同。或許有兩個解決方案: 要不是一場大型
內戰,要不是真主黨能挾威操控整個議會。(當然,以色列直接滅了真主黨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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