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人權新格局 大馬廢除內安法令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2616783.aspx
(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18日專電)
馬來西亞國會今天通過新法或修訂多項不合時宜的舊法,其中當初為壓制共產黨而訂定的
「1960年國內安全法令」終於正式走入歷史,被視為揭開大馬人權自由的新格局。
大馬國會一連兩天三讀通過4項法案,其中新訂定的法案為「安全罪行(特別程序)法案
」,取代「1960年內安法令」;另外,國會也針對「刑事法典修正案」、「刑事程序法典
修正案」及「證據(修正)法案」補充修正。
這4項法案都是剛在12日經下議院一讀通過。
其中「安全罪行(特別程序)法案」規定,任何若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多可被
拘留28天;「刑事法典修正案」則闡明對恐怖活動、有計劃的犯罪活動、破壞議會民主活
動、顛覆國家、間諜等活動的懲罰。
「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則授權法庭可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配戴電子監控器;「證據修正
案」則鑒定在網絡上匿名發表文章者的身份定義。
大馬首相納吉在去年9月16日大馬成立紀念日已宣佈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及限制居留
條文等,並宣佈解除3項緊急狀態,國會新的立法措施使這項過程趨於完備。
另一方面,內政部副部長阿布瑟曼(Wira Abu Seman Yusop)今天在下議院提出「1984年
印刷及出版法令」修正法案,除了建議取消平面媒體每年須更新出版許可的條例,也取消
內政部長擁有批准或拒絕批發印刷及出版許可給平面媒體的絕對權力。
根據修正法案,內政部長依然有權批准或拒絕有關出版許可的申請,及隨時撤銷或凍結出
版許可,但是平面媒體可到法庭挑戰內政部長的決定。
同時,這項法案建議修改第12條文,即只要出版許可未遭撤銷,就持續有效。另外,第
13A(1)條文也建議修改,刪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質疑」的字句,這意味人民
可上法庭透過司法審核,挑戰部長批發、拒絕、撤銷或凍結出版許可的決定。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