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cky1016:化武有無明確定義? 不然放屁算不算使用化武? 04/25 00:14
節選自"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中文版﹕
第二條 定義和標準
為本公約的目的﹕
1.“化學武器”是合指或單指﹕
(a)有毒化學品及其前體﹐但預定用於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者除外﹐隻要種類和
數量符合此種目的﹔
(b)經專門設計通過使用後而釋放出的(a)項所指有毒化學品的毒性造成死亡或
其他傷害的彈藥和裝置﹔
(c)經專門設計其用途與本款(b)項所指彈藥和裝置的使用直接有關的任何設備。
2.“有毒化學品”是指﹕
通過其對生命過程的化學作用而能夠對人類或動物造成死亡、暫時失能或永久傷害
的任何化學品。其中包括所有這類化學品﹐無論其來源或其生產方法如何﹔也無論
其是否在設施中、彈藥中或其他地方生產出來。
(為執行本公約的目的﹐訂明適用核查措施的有毒化學品列於關於化學品的附件所
載的各附表中。)
3.“前體”是指﹕
在以無論何種方法生產一有毒化學品的任何階段參與此一生產過程的任何化學反應
物。其中包括二元或多元化學系統的任何關鍵組分。
(為執行本公約的目的﹐訂明適用核查措施的前體列於關於化學品的附件所載的各
附表中。
4.“二元或多元化學系統的關鍵組分”(下稱“關鍵組分”)是指﹕
在決定最終產品的毒性上起最重要作用而且與二元或多元系統中的其他化學品迅快
發生反應的前體。
5.“老化學武器”是指﹕
(a)1925年以前生產的化學武器﹔或
(b)1925年至1946年期間生產的已老化到不再能用作化學武器的化學武器。
6.“遺留的化學武器”是指﹕
1925年1月1日以後一國未經另一國同意而遺留在該另一國領土上的化學武器﹐包括
老化學武器。
7.“控暴劑”是指﹕
未列於一附表中、可在人體內迅快產生感覺刺激或失能生理效應而此種刺激或效應
在停止接觸後不久即消失的任何化學品。
8.“化學武器生產設施”﹕
(a)是指﹕1946年1月1日以後的任何時間為以下目的而設計、建造或使用的任何
設備以及置有此種設備的任何建築﹕
(1)作為化學品生產階段(“最終技術階段”)的一部分﹐在設備運轉時﹐流轉
的物料中含有﹕
(一)關於化學品的附件附表1所列的任何化學品﹔或
(二)為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在一締約國領土上或在一締約國管轄或控制下的
任何其他地方無需每年使用1噸以上但可用於化學武器目的的任何其他化學品﹔
或
(2)用以裝填化學武器﹐除其他外﹐包括﹕將附表1所列化學品填入彈藥、裝置
或散裝儲存容器﹔將化學品填入構成組裝二元彈藥和裝置的一部分的容器或將化
學品填入構成組裝一元彈藥和裝置的一部分的化學次級彈藥﹔以及將容器和化學
次級彈藥裝入有關的彈藥和裝置﹔
(b)不指﹕
(1)合成(a)項(1)目所指化學品的生產能力低於1噸的任何設施﹔
(2)為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進行活動時不可避免地附帶生產出或曾經附帶生
產出(a)項(1)目所指的一種化學品的任何設施﹐但該化學品不得超過全部產
品的3%﹐而且該設施須加以宣布並根據關於執行和核查的附件(下稱“核查附件
”)接受視察﹔或
(3)核查附件第六部分中提到的為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生產附表1所列化學品
的單一小規模設施。
9.“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是指﹕
(a)工業、農業、研究、醫療、藥物或其他和平目的﹔
(b)防護性目的﹐即與有毒化學品防護和化學武器防護直接有關的目的﹔
(c)與化學武器的使用無關而且不依賴化學品毒性的使用作為一種作戰方法的軍
事目的﹔
(d)執法目的﹐包括國內控暴。
10.“生產能力”是指﹕
有關設施以實際使用的技術工序或在工序尚未運轉的情況下以計劃使用的技術工
序每年能夠制造出來的某一種化學品的數量。此一能力應視為等於標定能力﹐如
果標定能力不明﹐則等於設計能力。標定能力是指通過一次或一次以上試運轉証
明的生產設施在使產量達到最大的最佳條件下生產出來的數量。設計能力是指理
論計算出來的相應產量。
11.“本組織”是指根據本公約第八條建立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12.為第六條的目的﹕
(a)“生產”一種化學品是指通過化學反應而生成此種化學品﹔
(b)“加工”一種化學品是指一種化學品不轉化為另一種化學品的物理過程﹐例
如配制、萃取和提純﹔
(c)“消耗”一種化學品是指一種化學品通過化學反應而轉化為另一種化學品。
…………………………
…………………………
關於化學品的附件
A.關於化學品附表的準則
關於附表1的準則
1.在考慮某一有毒化學品或前體是否應列入附表1時﹐應考慮到下列標準﹕
(a)該化學品已作為第二條中定義的化學武器而發展、生產、儲存或使用﹔
(b)否則﹐該化學品由於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條件而極有可能用於本公約禁止的
活動﹐從而對本公約的宗旨和目標構成極大的危險﹕
(1)其化學結構與附表1所列其他有毒化學品十分相近﹐因而具有或可望具有類
似的特性﹔
(2)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學武器的致死或致殘毒性以及其他特性﹔
(3)可在附表1所列某一有毒化學品的生產的最後一個技術階段用作前體﹐而無論
此一階段是否在設施中、彈藥中或其他地方進行﹔
(c)該化學品對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用處很小或毫無用處。
關於附表2的準則
2.在考慮未列入附表1的某一有毒化學品或附表1所列某一化學品的某一前體或附表2
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學品的某一前體是否應列入附表2時﹐應考慮到下列標準﹕
(a)由於它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學武器的致死或致殘毒性以及其他特性而對本公約的
宗旨和目標構成很大的危險﹔
(b)它可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學品的最後形成階段作為前體用
於一種化學反應﹔
(c)由於它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而對本公約的宗旨和目標構成很大的危險﹔
(d)未為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進行大批量商業生產。
關於附表3的準則
3.在考慮未列入其他附表的某一有毒化學品或前體是否應列入附表3時﹐應考慮到下
列標準﹕
(a)已作為化學武器而生產、儲存或使用﹔
(b)否則﹐由於它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學武器的致死或致殘毒性以及其他特性而對本
公約的宗旨和目標構成危險﹔
(c)由於它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B部分所列一種或一種以上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
起重要作用而對本公約的宗旨和目標構成危險﹔
(d)可為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進行大批量商業生產。
B.化學品附表
以下各附表載列了有毒化學品及其前體。為了執行本公約﹐這些附表列明了須按照
核查附件的規定適用核查措施的化學品。根據第二條第1款(a)項﹐這些附表不構
成化學武器的定義。
(任何時候如果提到二烷基化學品族類﹐而且隨後在括號內列明各種烷基﹐則通過
括號內所列烷基的所有可能的組合而得到的所有可能的化學品﹐隻要未明文規定屬
於例外﹐均視為列於有關的附表中。附表2的A部分中標有“*”的化學品﹐須受到核
查附件第七部分中規定的特別的宣布和核查閾值的限制。)
附表1
A.有毒化學品﹕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
(1)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氟膦酸烷(少於或等於10個碳原子的碳
鏈﹐包括環烷)酯
例如﹕
沙林﹕甲基氟膦酸異丙脂 (107─44─8)
梭曼﹕甲基氟膦酸頻哪酯 (96─64─0)
(2)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氖膦酸烷(少於或等於10個碳原子的碳鏈﹐
包括環烷)酯
例如﹕
塔崩﹕二甲氨基氰膦酸乙脂 (77─81─6)
(3)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硫代膦酸烷基(氫或少於或等於10個碳
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基)─S─2─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乙酯及相應
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例如﹕
VX﹕甲基硫代膦酸乙基─S─2─二異丙氨基乙酯 (50782─69─9)
(4)硫芥氣
2─氯乙基氯甲基硫醚 (2625─76─5)
芥子氣﹕二(2─氯乙基)硫醚 (505─60─2)
二(2─氯乙硫基)甲烷 (63869─13─6)
倍半芥氣﹕1﹐2─二(2─氯乙硫基)乙烷(3563─36─8)
1﹐3─二(2─氯乙硫基)正丙烷 (63905─10─2)
1﹐4─二(2─氯乙硫基)正丁烷 (142868─93─7)
1﹐5─二(2─氯乙硫基)正戊烷 (142868─94─8)
二(2─氯乙硫基甲基)醚 (63918─90─1)
氧芥氣﹕二(2─氯乙硫基乙基)醚 (63918─89─8)
(5)路易氏劑
路易氏劑1﹕2─氯乙烯基二氯胂 (541─25─3)
路易氏劑2﹕二(2─氯乙烯基)氯胂 (40334─69─8)
路易氏劑3﹕三(2─氯乙烯基)胂 (40334─70─1)
(6)氮芥氣
HN1﹕N﹐N─二(2─氯乙基)乙胺 (538─07─8)
HN2﹕N﹐N─二(2─氯乙基)甲胺 (51─75─2)
HN3﹕三(2─氯乙基)胺 (555─77─1)
(7)石房蛤毒素 (35523─89─8)
(8)蓖麻毒素 (9009─86─3)
B.前 體﹕
(9)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膦□二氟
例如﹕
DF﹕甲基膦□二氟 (676─99─3)
(10)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亞膦酸
烷基(氫或少於或等於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基)─2─二烷(甲、乙、正
丙或異丙)氨基乙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例如﹕
QL﹕甲基亞膦酸乙基─2─二異丙氨基乙酯 (57856─11─8)
(11)氯沙林﹕甲基氯膦酸異丙酯 (1445─76─7)
(12)氯索曼﹕甲基氯膦酸頻哪酯 (7040─57─5)
A.有毒化學品﹕
(1)胺吸膦﹕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78─53─5)
(2)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 (382─21─8)
(3)BZ﹕二苯乙醇酸─3─奎寧環酯(*)(6581─06─2)
B.前 體﹕
(4)含有一個磷原子並有一個甲基、乙基或(正或異)丙基原子團與該磷原子結
合的化學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1所列者除外
例如﹕
甲基膦□二氯 (676─97─1)
甲基膦酸二甲酯 (756─79─6)
例外﹕
地蟲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 (944─22─9)
(5)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膦□二鹵
(6)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膦酸二烷
(甲、乙、正丙或異丙)酯
(7)三氯化砷 (7784─34─1)
(8)2﹐2─二苯基─2─羥基乙酸 (76─93─7)
(9)奎寧環─3─醇 (1619─34─7)
(10)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應質子化鹽
(11)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乙─2─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例外﹕
二甲氨基乙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108─01─0)
二乙氨基乙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100─37─8)
(12)烷基(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應質子化鹽
(13)硫二甘醇﹕二(2─羥乙基)硫醚 (111─48─8)
(14)頻哪基醇﹕3﹐3─二甲基丁─2─醇(464─07─3)
A.有毒化學品﹕
(1)光氣﹕碳□二氯 (75─44─5)
(2)氯化氰 (506─77─4)
(3)氰化氫 (74─90─8)
(4)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 (76─06─2)
B.前 體﹕
(5)磷□氯 (10025─87─3)
(6)三氯化磷 (7719─12─2)
(7)五氯化磷 (10026─13─8)
(8)亞磷酸三甲酯 (121─45─9)
(9)亞磷酸三乙酯 (122─52─1)
(10)亞磷酸二甲酯 (868─85─9)
(11)亞磷酸二乙酯 (762─04─9)
(12)一氯化硫 (10025─67─9)
(13)二氯化硫 (10545─99─0)
(14)亞硫□氯 (7719─09─7)
(15)乙基二乙醇胺 (139─87─7)
(16)甲基二乙醇胺 (105─59─9)
(17)三乙醇胺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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