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日本修憲 自衛隊空間擴大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0/51/6t35.html
公共電視
記者徐家仁林國煌在日本自衛隊雷號驅逐艦上報導
安倍晉三從表態出馬競選自民黨總裁以後,日本是不是要修改憲法第九條,就成了日本國
內外備受矚目的話題。從自衛隊的角度來看,由於這部戰後在美國指導下制定的和平憲法
,不僅自衛隊到海外參與維和行動受到限制,自衛隊的許多裝備、甚至是官階,都不能使
用和一般國家軍隊相同的名稱,也因此出現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帶您一起來了解。
鏡頭上左邊這一位身材壯碩的軍官,就是這次海上觀艦式當中,負責接待外國記者的花田
博光,名片上的官階名稱印著「三等海佐」,讓人看得有些霧煞煞。如果在其他國家,花
田博光的官階應該稱為「lieutenant commander海軍少校」,如果是二次大戰結束以前的
日本,則稱為「海軍少佐」。然而,日本憲法規定日本不得保有陸海空三軍的戰力,為了
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置的武力,只能改稱為陸海空自衛隊,而許多和軍事有關的名詞也都不
准使用。為了在字面上強調自衛隊和軍隊的差別,這些在性能上比起其他國家海軍毫不遜
色的作戰船隻,只能叫做護衛艦,而不能稱為軍艦或戰艦。
這是今年8月間在長野縣舉行的富士總合火力演習,由直升機吊掛起來的,在別的國家叫
做步兵,]但是在目前的日本,卻只能被稱為「普通科」。砲兵必須改稱為「特科」,工
兵也不能叫工兵,要改名為「施設科」。
除了這些讓一般人難以理解的怪名稱,現行憲法對自衛隊最大的影響,還是在國境外的軍
事行動,包括參與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及和美軍或其他同盟國偕同作戰,都受到限制。因
為條文中除了規定,日本不能保有陸海空三軍,也不允許日本這個國家有任何的交戰權。
因此,當陸上自衛隊奉派前往伊拉克,日本國會激烈辯論的焦點之一,就是自衛隊派駐的
,究竟是「戰鬥地區」還是「非戰鬥地區」,如果是前者,就違反憲法的規定。另外,依
照日本憲法條文以及政府的解釋,前往印度洋等地協助美軍的海上自衛隊,即使派出的是
性能優越的艦艇,也不可以在美軍進入戰鬥狀態時,以火力給予支援。為了落實美日軍事
同盟,行使所謂的集團自衛權,現行憲法第九條的限制,就成了部分日本政壇人士眼中,
必須搬開的一塊大石頭。
執政的自民黨政策調查會,於2005年提出黨版的憲法修正草案。在第9條的部分,刪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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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2項,國家不得保有陸海空三軍,也不得擁有交戰權的規定。修正案當中,除了將自
衛隊改名為自衛軍,明定首相為三軍最高統帥,也比照一般民主國家,規定所有的軍事行
動必須獲得國會的承認。
修正案也明文規定,自衛軍的任務是保障國家的和平獨立,以及國民的安全。在國際協調
之下,或是在緊急狀態下維持公共秩序,保護國民的生命與自由,政府都可以出動自衛軍
。
但問題是,日本執政聯盟當中的公明黨對修憲態度保留,最大在野黨的民主黨也有自己的
看法,自民黨即使提出黨版修憲案,也無法在國會達到必要的三分之二的多數。
對於陸海空自衛隊來說,修改憲法,不僅僅是表面上解決一些名稱的問題,也牽涉到未來
和美軍要怎樣來進行合作。但是在日本國內外錯綜複雜的情勢之下,安倍晉三念茲在茲的
新憲法能不能順利誕生,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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