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協將設人權機構 公民團體要求具調查權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BREAKINGNEWS5/5028039.shtml (須有正確連結)
【中央社╱普吉19日專電】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將批准人權機構職權範圍草案,公民團體與人權組織要求東協
人權機構必須具備視察各國、接受申訴進行調查、定期檢視各會員國人權狀況等實質權限
。
第42屆東協外交部長會議明天正式揭幕前,各會員國外交部長今天與人權機構高階小組會
面,預計將批准職權範圍最後草案,並於10月第15屆東協高峰會上正式宣布成立人權機構
。
東協的公民團體雖然對人權機構的成立表示讚許,但認為實權不足,恐怕成立了也只是沒
有牙齒的老虎。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Rights and Development)等公民團體,今
天在給泰國總理艾比希(Abhisit Vejjajiva)、東協秘書長蘇林(Surin Pitsuwan)等
的公開信指出,東協人權機構今年底前成立,是區域跨出的一大步,但其涵蓋的職權範圍
仍遠不及國際標準。
公民團體要求人權機構職權範圍必須包括三大項:要能到會員國視察;接受個人與團體的
申訴,並進行調查;定期檢視會員國家的人權狀況,作為保護人權任務的一部份。
這份公開信指出,人權機構要有可信度,必須獨立於東協會員國政府,參與的獨立專家,
指派過程必須透明、且經過公民社會和大眾協商。
公民團體指出,東協共同體建立過程需要推廣大眾參與,在人民之間創造「東協公民」的
意識,並將這樣的渴望轉為具體行動。
【2009/07/1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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