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十國領導人簽署東協憲章 緬甸在內
http://news.yam.com/cna/international/200711/20071120972247.html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日專電
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領導人今天上午在新加坡召開高峰會議後,一如外界預期,包括緬甸
總理添盛在內,所有的領導人共同簽署了包含設立人權組織以促進人權等內容的
「東協憲章」和「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
今天正式出爐的東協憲章條文中,特別列出第十四章的「東協人權組織」,要求簽署國應
促進並維護人權和基本自由,東協也應設立東協人權組織。
此外,這個人權篇章也規定,東協人權組織的協同運作,應該作為東協外交部長會議的決
策參考。
不過,東協憲章內並未說明東協人權組織如何成立?擁有什麼功能? 它也沒有提供權力懲
罰違反共識的會員。
也正因如此,不久前血腥鎮壓人民的緬甸總理添盛,下午和另外九國領導人共同簽署了憲
章。
另外,十國領導人在簽署東協憲章之前,也簽署了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永續環境聲明
」,以及「東協對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次締約國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三次會議的
聲明」。
緬甸從軟禁反對黨領袖翁山蘇姬到血腥鎮壓人民,它的人權問題不斷遭到全球關注與批評
,東協許多國家一度擔心緬甸領導人可能拒絕出席第十三屆東協領袖峰會、簽署東協憲章
。
但在東協憲章內容披露後,並沒有在人權課題上提供懲罰會員國的權力,外界都認為,這
是為了讓緬甸領導人出席峰會並和其他領導人共同簽署憲章所做出的一種妥協。
東協峰會主辦國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昨天午夜在發表東協主席聲明時強調,緬甸課題不是單
純的事情,非常複雜,對緬甸和東協都是個難題。
他指出,緬甸政府已經解釋他們能自行處理、全權掌控緬甸的局勢,也指這是緬甸的國內
事務,又與聯合國特使甘巴瑞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接洽,相關措施和努力已經足夠,因此
東協尊重緬甸政府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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