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協憲章 緬甸點頭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3/4436656.shtml
編譯陳世欽/綜合外電報導
緬甸21日批准東南亞國協(ASEAN)憲章,成為第七個批准東協憲章的國家。
根據這部憲章,東協將成立人權機構,但並沒有制裁違反人權的會員國的權力。緬甸軍事
執政團因長期軟禁民主領袖翁山蘇姬,並以武力鎮壓僧侶和平示威,人權紀錄為人詬病,
是否願意遵守,引起外界懷疑。
東協秘書長、泰國前外交部長蘇林21日下午在緬甸批准東協憲章儀式上指出,現在還剩下
三個國家:菲律賓、泰國及印尼,尚未批准東協憲章。憲章將在東協全體會員國批准後第
30天頒布施行。
去年11月,由東協10國領導人簽署東協憲章,其中計畫成立的人權機構,並沒有制裁違反
人權國的權力,讓憲章中人權架構的設計大打折扣。此舉也導致菲律賓不滿,揚言如果緬
甸不改善人權問題,菲律賓將拒絕批准東協憲章。
據東協官員透露,菲律賓和泰國正在施壓,希望東協準備成立的人權機構,至少要擁有監
控會員國侵犯人權的權力。
東協人權高層委員會21日下午召開第一次會議,東協10國外長也出席這場會議,委員會要
提出一份人權機構職權範圍的草案,經由外長們確認後,於今年底的東協領袖高峰會上,
交由10國領導人確認。
緬甸外長吳年溫出席東協外長會議時表示,批准東協憲章凸顯緬甸「認同東協各國人民的
共同價值觀與願景,據以建設共享群體的堅定承諾」。
緬甸軍事執政團罔顧各國反對,5月27日將翁山蘇姬的軟禁期延長一年,招致東協國家的
批評。
東協憲章旨在透過更健全的法律架構與共同的金融、貿易、環保法規促進東協10個會員國
的發展,以提升東協的國際談判地位,東協各國同時矢言「強化民主、良能治理及法治,
促進並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
【2008/07/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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