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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PLNT (NPLNT)》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6.144
meblessme:很好阿 最好每個美國人隨身可以攜帶核彈按紐好了 06/30 04:10
yellowshoes:真的 如果有擁槍的自由 應該也有擁核的自由才對啊 06/30 08:18
yellowshoes:事實上卻是美國人連別人國家政府擁核都不淮 06/30 08:20
qilai:這根本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要亂酸 06/30 10:30
vesting:我覺得是歷史演進的問題 0.0 06/30 13:43
這個解釋起來很複雜,一方面美國民間擁有武裝是其來有自,要對抗印地安人、對抗 他國殖民者,乃至在獨立戰爭中對抗宗主國英格蘭,另外一方面也是美國開國元勳們 幾乎都是古典自由主義的信徒,對於政府的存在有非常的不信任感。第三任總統湯瑪 士.傑佛遜在出任駐法公使其間曾回信給對於暴動風起雲湧感到憂心的愛比蓋兒.亞 當斯(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夫人,女權運動的先聲)曰「偶爾革命對於國家不是壞事 」;很自然的,憲法的起草者們就會寫出賦與美國平民武裝權以對抗政府。 時至今日,擁槍權已經變成一個象徵,畢竟國家真要烙人的話,平民的幾把槍是對付 不了軍警蜂擁而上(大衛教派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從權利法案來看,人民武裝權的目地在法理上其實是要保護最核心的個人自由。根據 我上課的筆記是說,如果仔細觀察權利法案內容順序,實際上是成邏輯且有跡可循: 美國權利法案的核心、一切自由的根源是第一修正案,也就是信仰、言論、新聞與集 會的自由,擁槍權放在第二修正案就是要確保有人民在行使第一修正案確認的自由時 可以用自我武裝排除妨礙。第三修正案禁止軍隊隨意徵用民宅,也是要確保人民的武 裝不會因為軍隊的侵入而被剝奪,即便是警察登門搜索,也必須按照第四修正案出具 法院令狀,令狀的發放必須根據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原則、令狀核發所依憑的案件 審判必須有第六修正案的同儕審判(陪審團)認可,陪審團判決則根據第七修正案不 得輕易被法院推翻,第八修正案則禁止超越合理界限的懲戒(美國廢死爭議就在此)。 最後,沒有被列舉的權利屬於人民,未被列舉的政府權利保留給各州。 所以擁槍權的存在對與某些人而言,地位差不多等同於信仰、言論、新聞與集會的地 位,反槍團體更是不敢直接攻擊第二修正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1.92
andyjy12:憲法修正案寫的很清處,那為什麼還能有爭議? 06/30 15:24
ncyc:第二修正案在2008年以前的爭議焦點是「集體權」還是「個人權 06/30 15:26
ncyc:」。另外,擁槍權擴張到什麼程度也是攻防點。 06/30 15:27
ncyc:像有很多警察的大城市與前不著村後不見店的小鎮所需要的武裝 06/30 15:30
ncyc:規範就不同 06/30 15:30
LovError:感謝分享 06/30 15:37
NKN:第二修正案還強調有紀律的民兵之不可或缺性 06/30 15:40
NKN:美國民間的獨立民兵組織也不少 Fallout的廢土世界就反映此點 06/30 15:42
NKN:聯邦政府垮台的那一天 北美會讓內戰的中國看起來像遊樂場 06/30 15:44
NKN:禁槍嚴格的加州大概會被德州瞬殺 06/30 15:46
ncyc:要連州政府都垮台才行,州是有州軍(國民兵)的 06/30 15:47
vesting:我再念點書再來 030 06/30 16:27
chenglap: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 06/30 17:14
※ 編輯: ncyc 來自: 114.32.131.92 (06/30 17:49)
chosenone:民兵在正規軍面前啥都不是 老美民兵再強也反抗不了政府 06/30 18:50
ncyc:起草者寫下修正案的年代是獨立戰爭過後不到十年耶 06/30 19:24
josesun:民兵幾把槍打不過正規軍的啦 06/30 23:30
chenglap:美國陸軍的組成是很近代的事情... 06/30 23:57
richjf:長知識了 07/01 05:48
akanokuruma:感謝分享 07/0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