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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歷史性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維持個人擁槍權利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7/19/123h4.html (需有正確連結) (法新社華盛頓二十六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個人持有武器是合乎憲法的權利 ,在華盛頓特區七十年以來首椿有關擁槍權的判決中,終結首都華府不得擁有手槍的禁令 。 最高法院的審判在釐清保有並持有武器是個人或集體權利,並以五票比四票做出判決,指 華府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法官認為此修正案保證國民在家擁槍自衛的權利。 法官史卡利亞在判決書寫道:「對我們而言,似乎毫無疑問,在憲法條文與歷史的基礎上 ,第二修正案授與個人保有武器的權利」。 他補充說,該院嚴肅看待華府等城市手槍暴力的問題,並說有「許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 題,包括管制手槍的一些措施」。 最高法院判決說:「擴充憲法權利必然會讓檯面上的政策選擇變少。這包括絕對禁止持有 手槍,絕對禁止在家擁槍自衛」。 布希總統歡迎這項判決,指他非常同意該院的「歷史性判決」。 -- 「人們試著將政府的支出轉移到自己身上,會產生兩個可能不是那麼明顯的後果。第一, 它可以解釋為什麼那麼多計畫偏向於對中高所得群體有利,而不是對理應獲得協助的窮人 有利。窮人不只缺乏市場覺得有價值的技能,也缺乏政治力量成功爭奪資金所需的技能。 其實,他們在政治市場的劣勢,可能比在經濟市場的劣勢還嚴重。一旦先存善念的改革者 協助某項福利措施立法通過,繼續推動下一個改革項目,窮人便被拋諸腦後,只能自力救 濟設法保護自己,……」 Milton Friedman & Rose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4.130
ncyc:Swing Vote不知道是誰? 06/27 12:46
ncyc:(投贊成的我猜至少是羅伯茲、阿利托、史卡利亞與湯馬士) 06/27 12:48
heronisolate:為何槍枝不是"毀滅性武器"呢? (笑). 06/27 13:36
oldfatcat:這下美國的大學生們去學校要多加小心了 06/27 17:58
ncyc:那是「在家擁槍」,跟學校沒有關係 06/27 18:29
ncyc:想殺人的,拿把刀給他也會去亂砍 06/27 18:35
daiYuTsung:拿槍亂打好像比拿刀砍危險... 06/27 18:48
daiYuTsung:槍除了拿來亂打,還有什麼別的用途= =" 06/27 18:49
ncyc:我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真的想要行兇時,他什麼東西都有可能用 06/27 18:53
ncyc:上,用槍禁槍,那用刀是不是要禁刀? 06/27 18:54
NPLNT:不過在台灣只能拿來攻擊別人用的刀械也是禁止的 06/27 18:55
ncyc:啊,找到了,Swing Vote是Justice Kennedy 06/27 18:55
ncyc:Justice O'Connor退休後,Justice Kennedy就成了最關鍵的一票 06/27 19:00
daiYuTsung:如果行兇的武器不是問題,那給每個人原子彈發射器好啦 06/28 12:51
RIFF:在大部分國家 不只槍械 包括有毒物質 都是管制品 06/29 09:33
RIFF:菜刀 小刀 因為在群眾生活 應用層面廣泛 所以才可以避免吧 06/29 09:35
RIFF:假使 有人認為這樣不合理 我想是不是請法官裁定 或大法官釋憲 06/29 09:36
RIFF:照民主程序走一趟 我想 可以化解很多歧見 不用打嘴仗 06/29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