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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PLNT (Bruzi Geist)》之銘言: : 標題:歷史性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維持個人擁槍權利 :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7/19/123h4.html : (需有正確連結) : (法新社華盛頓二十六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個人持有武器是合乎憲 : 法的權利,在華盛頓特區七十年以來首椿有關擁槍權的判決中,終結首都華府 : 不得擁有手槍的禁令。 : 最高法院的審判在釐清保有並持有武器是個人或集體權利,並以五票比四票做 : 出判決,指華府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法官認為此修正案保證國民: 家擁槍自衛 的權利。 這是這個案子的爭點 美國第二憲法修正案 (擁槍權)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the People」是否限定於前句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人民擁搶是否限定於參與紀律嚴明的民兵?) : 法官史卡利亞在判決書寫道:「對我們而言,似乎毫無疑問,在憲法條文與歷史 : 的基礎上,第二修正案授與個人保有武器的權利」。 五票對四票,不認為「the People」限定於前句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兩者等同,那誰來定義「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如果讓政府認定,那就違反第二修正案初衷 如果讓人民認定,就有可能導致槍枝氾濫 兩難的問題 : 他補充說,該院嚴肅看待華府等城市手槍暴力的問題,並說有「許多方法可以解 : 決這個問題,包括管制手槍的一些措施」。 意義:政府無權完全禁絕人民擁槍,但也不代表擁槍權毫無上線 : 最高法院判決說:「擴充憲法權利必然會讓檯面上的政策選擇變少。這包括絕對 : 禁止持有手槍,絕對禁止在家擁槍自衛」。 DC法律是不是強制限定完全不准擁有槍枝? 如果是,那真的會有違憲的疑慮 (而且禁了槍治安是一樣爛還是有變好,如果真的有變好,為何只有全美只有包括 DC在內的兩個城市禁槍?) : 布希總統歡迎這項判決,指他非常同意該院的「歷史性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4.70 ※ 編輯: ncyc 來自: 220.135.184.70 (06/27 19:02)
oldfatcat:反正誰沒事也不會拿著槍在街上跑來跑去就是了 06/27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