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lnt (Bruzi Ge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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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美最高法院將就槍枝法舉行歷史性聽証會
時間Tue Mar 18 15:58:13 2008
標題:美最高法院將就槍枝法舉行歷史性聽証會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8/19/vle2.html
(需有正確連結)
(法新社華盛頓十七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十八日召開聽証會,衡量個人是否有權攜
帶武器,或基於公眾安全,地方有權管制個人擁有槍枝;這是長久來分化美國民眾的一項
情緒性議題。
專家表示,這將是近七十年來,保守傾向的最高法院首次就個人能否擁有槍械作出決定,
預料此決定將對槍枝管制法產生深遠影響。
自一九三九年以來,最高法院從未就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作出裁決。憲法第二修正
案規定「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
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此案的中心是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也就是全美槍枝管制最嚴厲的地區之一,嚴
禁私人擁有手槍,而步槍與獵槍必須留在家中,且需拆卸或鎖住板機。
華府官員表示,一九七六年頒布的禁令,是為讓街頭暴力與謀殺率下降的必要之舉,而第
二修正案是保護與民兵組織有關的人有權擁有槍枝,非指一般個人。
市長范提月初向法院提出市府法律團隊所作的簡報時說:「我對我們的案子有信心,我們
有能力繼續保護居民免於受到槍枝暴力攻擊。」
哥倫比亞特區對海勒的這起案子,原告律師首先辯稱,在二零零三年,華府特區禁止槍枝
令違反公民在第二修正案中的權利。
原告首席律師古拉質疑華府特區法令有對抗犯罪效果,並說,除了讓守法公民無法行使他
們保有及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外,該法並未達成任何效果。
源自一名攜槍執勤的聯邦大樓警衛,為了自衛,希望回家也能繼續保有該把手槍的這件案
子,已日益引起各界討論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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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02.140
推 ncyc:擁槍者有不少論點其實有些說服性,如「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 03/18 16:00
→ ncyc:人」、「禁槍將使得公民在自由受到侵害時無法反抗」等 03/18 16:01
→ ncyc:那些口號是憑印象打的,不一定正確,但還是有可討論性存在 03/18 16:02
推 going70:滿爭議的法案吧 03/18 17:24
→ nplnt:我覺得讓個人擁有槍枝最恐怖的地方就是可能一個平常很正常的 03/18 18:08
→ nplnt:哪天突然受不了壓抑而發瘋開槍掃射 03/18 18:10
→ nplnt:至於本來就有能力弄到槍的黑幫就算管制了還是會有槍 03/18 18:11
推 ncyc:樓上的兩個論點,擁槍者可以提出反論:1)這個現象不無可能, 03/18 18:56
→ ncyc:但若被他當作目標的人有槍,就可以利可加以制止;如果沒有, 03/18 18:58
→ ncyc:就只能束手待斃。 03/18 18:58
→ ncyc:2)不法之徒有槍,那公民也應該有槍,否則被不法之徒釘上, 03/18 18:58
→ ncyc:公民便無可自我防衛的方式 03/18 18:59
→ ncyc:還有一點,基於歷史淵源,美國有人實際上並不相信「政府」 03/18 18:59
→ nplnt:這兩個論點很難反駁 不過我是覺得像黑幫之類的比較不會找小 03/18 19:00
→ nplnt:老百姓麻煩(我不知美國是不是也這樣) 03/18 19:01
→ nplnt:至於第一點我是覺得之前這麼多校園槍擊案好像也沒人拿槍反制 03/18 19:01
推 ncyc:隨機目標攔路搶劫、超商搶劫,美國警匪劇超愛拍這些啊 03/18 19:02
→ ncyc:印象中不少州規定有槍可以放家裏,但不能帶著到處走 03/18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