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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裁決高度體現公民權利的逐步演進 2013-07-03/美國在台協會 Bridget Hunter 在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中,守護憲法權利的責任落在九個獲得任命終身在職 的人身上,這似乎很奇怪,然而這種模式已經有效地為美國服務了兩個多世紀。 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往往令人感到是一個寂靜和 莊嚴的機構——需要深思熟慮,慎始敬終,且明確認識到本身經授權作為合憲性最終裁 決機構承擔的責任。 根據美國憲法建立的制衡體系,聯邦政府採取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三權分立的制度。 全世界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行政(總統)和立法(國會)部門,但最高法院在每年6月 底對上一年10月份以來的訴訟案件公佈重要的裁決時,以最高法院為首的司法部門就會 成為頭條新聞。 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公佈的兩項裁決備受矚目,高度體現了美國社會不斷演進的特徵, 也突出説明涉及保護美國憲法保障的個人權利的法律詮釋經歷了持續變化的過程。 《捍衛婚姻法案》 最高法院在3月27日開庭審理「美利堅合眾國對溫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 sor),6月26日作出裁決,維持下級法院關於聯邦《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違憲的裁決,因為該法剝奪了個人的平等自由。 最高法院認為:「《捍衛婚姻法案》的主要效果是確定該州認可的某一子類別的婚姻 具有不平等地位。該法力圖剝奪某些依據所在州——而非其他州——的法律結婚的配偶 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在同一個州建立了兩種矛盾的婚姻制度。該法也迫使同性戀配 偶可按照本州法律保持婚姻關係,但根據聯邦法律卻屬於未婚,從而削弱了該州已確定 應承認和保護的基本個人關係之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這項裁決受到白宮歡迎。 歐巴馬總統在6月26日發表聲明指出:「我對最高法院有關推翻《捍衛婚姻法案》的 裁決表示讚賞。該法將歧視納入法律,將忠誠相愛的同性戀配偶打入另冊,視之為次等 階層。最高法院已經糾正了這一錯誤,我們的國家因此受惠良多。」 《投票權法》 總統對最高法院在「阿拉巴馬州謝爾比縣對司法部長霍爾德案」(Shelby County, Alabama v. Attorney General Holder)的裁決則不那麼滿意。該案於2月27日審理, 6月25日作出裁決。 最高法院認為:「《投票權法》(Voting Rights Act)第4條違憲;其規定不得再作 為要求各轄區就『投票程式變更』預先得到批准的依據。」 制定1965年《投票權法》是為瞭解決投票過程中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特別是 在南方各州。該法第4條提出了「適用範圍法則」,並確定了「適用轄區」——即保持 以能力測試或有關措施作為投票先決條件的州或下層政治區劃。1960年代和1970年代初 期,這些州或下層政治區劃的少數族裔選民登記率和投票率很低。 有關適用範圍法則和預先批准的要求適用於九個州和其他州的某些縣,最初設定於五 年後到期,但後來數次獲得重新授權,最近一次是2006年,沒有更改適用範圍法則。 6月25日,最高法院認定,自《投票權法》成為法律以來的半個世紀裡,美國的狀況 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這部法律具有「非同尋常且前所未有的特色」,已成功地實 現了適用轄區和非適用轄區在投票登記率和投票率方面的同等地位。最高法院表示,儘 管該法已經取得成功,但國會繼續重新批准這部法律,假設原來的一切都沒有發生變化。 撰寫多數意見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説,國會在2006年重新批 准的適用範圍法則忽略了50年來的進步,「其繼續關注的是與幾十年前的老問題相關的 幾十年前的資料,而不是反映當前需求的現有資料」。 歐巴馬總統在6月25日的一份聲明中表達了對這項裁決的失望,他説「廢除『這部法 律』的核心條款之一推翻了幾十年已完備確立的、有助於確保投票公平的做法,尤其是 在歷史上投票歧視盛行的地方」。 然而,他同意最高法院的指令,認為國會應該重新討論這一問題。「我正要求國會通 過立法保障每一位美國人擁有平等的投票權。本屆政府將繼續盡一切努力,保障投票程 式的公正和平等。」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最高級別的司法覆審,往往成為聯邦政府行使權力的最後一步。聯 邦政府行使權力最初從國會開始,然後由行政部門執行,最後由司法部門進行覆審和解 釋。 每年,數百個案件的訴訟當事人會向最高法院提交請求,尋求獲得「覆審令」(Writ Of Certiorari)——即最高法院同意審理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只有不到1%的案件被 接受覆審。最高法院一年平均審理大約120個案件。 最高法院很少充當「一審法院」——即不對事實認定問題進行裁決,除非是各州之間 或者是與其他國家發生的爭端。最高法院絕大多數的工作涉及審理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 訴,通常是涉及聯邦主義問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力範圍)和合憲性問題(下級法 院的裁決是否符合美國憲法規定)。 http://iipdigital.ait.org.tw/st/chinese/article/2013/07/2013070227801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