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控制
1989年,蘇聯政體結束後不久。天然氣工業公司『康采恩』由維克多.齊諾米爾丁創辦並
成為公司首任董事長,隨後長時間擔任俄羅斯聯邦總理。1992年年底,公司從康采恩轉變
成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ussian Joint Stock Company,RAO)——部分私有
化的控股公司。1993年2月,公司登記成為開放型合股公司(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OAO)天然氣工業公司和政府依照1992年通過的地下資源法(Subsoil Law)發佈執照,
授權讓公司得與探勘並生產石化資源。
從1993—2004年間,公司所有權結構很明顯地幾乎沒有變動,俄羅斯政府持有35—40%的
股份,許多俄羅斯法人持有35—40%,俄羅斯自然人(包括公司員工)15—20%,和外國
人持有10—12%。
如表4.1所顯示,除了俄羅斯政府之外,登記持有公司股份超過2%的法人團體若非分支機
構就是外國投資者。另一種檢視公司股份結構的方法是在2003年末期,排除38.37%政府
持股後,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子公司持有17.?%股份,外國投資者持有.92%,而其他部分
(包括公司員工)持有37.38%。然而這幅圖像完全無法顯示出整個公司的內情,以及公
司在2005年大幅改變的相關內容,我們將在下面繼續討論。
在1990年代晚期,政府發佈兩份命令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重限制在14%;天然氣供應法
也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限制在20%,並且在2004年年初報導外國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只有
11.5%。立法造成俄羅斯股票市場內部持有並拿來交易,以及由外國投資者擁有並拿來交
易的部分,這兩部分之間產生正式的分隔。美國存託股票(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
,ADS)在1996年發佈,隨後在1999、2000和2001年(在倫敦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將國內
股票大幅度地打折賣給美國存託股票。這個分隔—被金融界稱為『圍柵』——造成以俄羅
斯人為主的掮客大量買入天然氣工業公司國內股票存入他們的外國顧客的帳戶內,以這種
方式代表俄羅斯個人和法人。這些『灰色地帶』代表的既不是天然氣工業公司股東的身份
,公司也無法知道熟知的這些外國投資者佔有的真實比重。
柵欄雖無法阻止外國投資者獲取所有權,它也以人為操作的低水準維持公司的資本化,因
為外國投資者無法公開交易公司的股票。隨著公司資本化需求增加在2000年代變得更加迫
切,政府面對著下面這幾個挑戰:
1.如何在廢除柵欄的同時,不讓以莫斯科為主的金融圈和他們的外國投資客戶—這些人經
由灰色地帶,以低價位投資天然氣工業公司國內股票——提供龐大意外之財。
2.如何為了保護公司不受外國投資者控制而獲得公司最大多數的持股比例。
在2003年年初,公司宣布將『鞏固』政府持股和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共同持有的股份,意味
著若成功的話,政府將會獲得51%持股的所有權。但是很清楚地政府和總統不願意讓控制
股份產生任何變動。在2004年9月,政府宣布將以合併天然氣工業公司和羅斯石油公司的
方式解決所有權所產生的問題。然而當更進一步深入瞭解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未來前景之前
,很重要地先檢視公司管理階層在2000年代的改變。
公司管理階層和與政府的關係
在1990年代,公司的治理,特別是政府的股份變得極度受到爭議。1996年的政府命令允許
公司(董事長個人)在三年之內可以表決在三年之內可以表決政府40%股份中的35%,引
起廣泛地對於政府安排的批評。天然氣工業公司涉入政治也是個被批評的重要主題。公司
提供龐大的資金援助『我們的家園—俄羅斯』黨—由齊諾米爾丁成立並在1990年代晚期領
導的政黨。公司在1990年的國會選舉中支持大約130位候選人並為他們提供領導地位的政
治諮詢顧問公司中聘請選舉顧問。
到了2001年6月烏瓦赫列夫的正式任期結束時,出現許多謠言推測哪些人會取代他。但是
最後政府卻在所有人的驚訝中宣布他的繼承人。能源部副部長亞列克謝.米勒(Alexei
Miller)之前曾經在聖彼得堡市長辦公室與普亭總統共事;幾乎沒有知道他的來歷。
在米勒任職董事長後不到四年的時間內,大多數之前的管理階層不是申請退休就是被撤換
。到了2005年10月,管理委員會19名成員中只有三個人依舊留在之前的行政職位上。撇開
亞列克謝.米勒不談,管理委員會中八名新成員不是來自聖彼得堡就是和普亭有密切關係
,或是兩者兼具。此外,公司監理會中有有大多數的政府成員,包括經濟發展與貿易部部
長、能源部部長、總統辦公室主任、(前能源部部長)現在身為總統的國際能源合作顧問
,聯邦財產基金前主任,以及米勒本人。隨著米勒來到這個常被稱為『國中之國』的公司
的管理階層,公司很明顯變成國家的一部份並且和總統建立直接管道,而且接受公司身為
政府在內政和外交上的政策工具的角色。
改革:制訂價格、自由化和重組
新管理階層的其中一個主要任務是—從俄羅斯內部和外部這兩邊來看—就是『改革』。然
而改革有許多不一樣的面向和必須思考的主題,在這個主題下就是:定價、自由化和第三
方取得資源的權限,以及產業結構的改革。
價格改革
天然氣內部市場的定價是發展國內工業的一個關鍵議題,但也在對外關係上逐漸增加重要
性,在俄羅斯和歐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的架構下是個談判的重點。至於俄羅斯天然氣
市場的發展也受到關注,在2000年代初期不同的政府領域之間都一致同意,獨立購買者和
天然氣工業公司應該在第五區收取以每立方公尺35美元的售價才足夠包含獲利能力的邊際
和短期的邊際成本(見第一章)。在2004年年初,公司副董事長亞歷山大.李亞贊諾夫特
別指出平均價格(例如跨過七個區域後)是每立方公尺810盧布(以現今的匯率換算大概
是每一立方公尺30美元),尚不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便於『能讓我們在不受到損失的
情況下營運,尚未包含投資開支和債務服務費。自2005年1月實施跨越十二區域的固定價
格為每一立方公尺1076盧布後(大約是每一立方公尺38美元,見第一章、表1.16),很明
顯地可以看到天然氣工業公司願意為內部市場發展新的、水平壓力與溫度的天然氣。
儘管在2003年實施能源策略中預估的價格,在2006年會到達一立方公尺40—41美元,並在
2010年會上漲到59—64美元。普亭總統的第二任期起初採取相當謹慎,並且逐漸增加制訂
價格的改革速度。在2004年3月,在一個短期經濟情境的會議中,經濟發展部部長葛瑞夫
建議在2005—07年間增加價格,總計將以2004年價格為基準,增加11%的現值。這意味著
到了2007年,第五區的固定價格將會上漲到每一立方公尺36美元—比能源策略目標還低。
然而,在2004年5月歐盟與俄羅斯的世貿入會談判中發生不同的變化。歐盟的一項重要要
求是俄羅斯天然氣價格應該上漲並且減少對工業顧客的補貼。在延長的談判中,俄羅斯同
意在2006年將天然氣價格上漲到37—42美元,並帶2010年上漲到49—57美元。這是歐盟談
判者獲得的一次重大勝利,表4.2顯示歐盟在世貿入會談判中同意的天然氣價格間距,實
際價格在2006年略低於要求價格,並且在2010年大幅低於要求價格,以及2003年能源策略
中提出的預估價格。兩者之間主要的差異是後者在法理上無法綁住俄羅斯政府,而使俄羅
斯政府無法同意世貿組織入會談判時提出的保證並將造成依賴世貿組織排解糾紛的程序。
表4.2未來固定的工業天然氣價格預估,美金/一立方公尺。
實際價格 能源策略預估價格 MEDT短期經濟預估 歐盟—俄羅斯世貿入會談判
2004年1月
2006
2010
關於歐盟與俄羅斯加入世貿組織的天然氣價格談判仍有許多問題留待解決:
——是以實際價格或是名目價格?為了達成透明度他們必須以2004年的美元實際價值訂定
價格。如果傾向於以實際價格的話,俄羅斯十年來的通貨膨脹殘餘將會是重要議題。
——是以盧布和美元一起制訂價格?如果不是的話,那美元—盧布的兌換率會對天然氣價
格談判委員會產生衝擊,特別是在現在六年之內。
——價格是否只限於第九號區位(到了2004年是成為第五號區位)?如果是的話,適用其
他價格區位是否有任何義務,或是由俄羅斯政府(或管制性)自行選擇?
——這個數據只適用工業用天然氣價格—住宅用價格沒有任何義務。
假設世貿入會談判意圖使用第九號價格區為的工業用天然氣價格,並以2004年美元/盧布
兌換的實際美元價格為準的話,在2005年的40美元/千立方公尺已經適用於2006年世貿組
織可接受的範圍內,而且在2010年的價位達到49—57美元/千立方公尺,這個價位似乎完
全是真實的。最頂端的價位應該是在57美元/千立方公尺/百公里,稍為略低於2003年能
源策略的預估價位,但仍然已經比2004年的實際美元價格高一倍,而且比經濟發展部在世
貿入會談判獲得結果之前兩個月所做的暗示還高很多,假設沒有大幅增加稅賦,那麼內部
天然氣銷售會變成更有利潤的業務。同樣重要的是考慮到在第一章所討論的許多資格限定
(大部分是收稅單位),當內部價格提升到某個水準後,將會讓亞馬爾半島上的氣田產生
商業上的可及性。
未管制的價格:貿易與交易
到目前為止,討論一直都只針對管定價格。然而只有天然氣工業公司需要以管定價格銷售
天然氣,至於獨立生產者的收費水平則是依賴於市場所能承擔的水準。很難獲得可信的資
料瞭解獨立生產者向消費者販售天然氣所收取的收費水準。OECD曾在2003年11月向工業消
費者做調查並獲得有趣的結果。調查中將回函者分成工業消費者和發電業消費者,發現39
%的工業消費者購買天然氣的價格比管定價格高;平均來看他們以高於管定價格11.5%的
價格購買天然氣,而平均購買價格比管定價格高37%;但是90%的消費者向天然氣工業公
司購買天然氣,只有7.3%消費者直接向獨立生產者購買天然氣。
在發電業消費者的部分,98%的聯邦電廠在2003年以管定價格買進98%的天然氣,但只有
71%的地方電廠(energos)在2003年以管定價格買進天然氣。平均購買價格比管制價格
高30%。
這些發現加強的事實是獨立生產者能為他們天然氣找到有利潤的市場,雖然他們仍發現他
們把貨品賣給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商業上相當便利,或在政治上相當明智。
在2000年代,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價格改革上提出許多提案。至於管定價格,公司在2003年
提出一套區域興致價系統的改革方案,以增加價格區位的方式改進成本的反應能力。但建
議中認為冬季和夏季的價格應該有所差別,管定價格的當局並未進一步承認已經增加季節
性的運輸與儲藏成本。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改革提案大部分內容都集中在解除價格的管制,
逐步地降地管定價格能適用在市場上的部分。
這種思考路線第一次出現在2002年晚期,並建議成立天然氣的交易中心並以未管定價格交
易,天然氣工業公司在這個交易中心售出它在2003年5%的產量。天然氣工業公司也建議
應以跨區域天然氣公司作為這個交易中心的管理人並收取服務費用。跨區域天然氣公司在
2003年年初準備好電力生產交易平台,並在其中表示某些消費者在冬季月份中已經準備以
30美元/千立方公尺的價格購買天然氣,當時在莫斯科的管定價格大約是25美元/千立方
公尺。然而到了2004年中期,交易量只有22億立方公尺天然氣,而且天然氣工業公司、許
多政府部會(特別是交際與貿易部)和聯邦能源價格去管制化委員會等單位的思考並未在
此產生交集。
在這期間,未管定價格的天然氣市場已經獲得發展。在2002年7月,一群公司團體—主要
是伊代拉、諾瓦鐵克和俄羅斯中央天然氣—成立了區域間石油與天然氣交易公司(
Intertrgional Exchange for Oil and Gas,Межрегиональной бир
жи нефтегазового комплекса,МБНК);公司在2003年9
月收到開業執照並在往後一個月開始進行第一份交易。交易公司有架設一個網站,可以公
開收取資訊並且看到競標與報價。許多有趣的軼事暗示著交易公司自成立以來,每年的交
易額不到50億立方公尺,主要的問題是消費者那一部份的不確定性,他們不知道他們購買
的部分會被運輸到哪裡;而且不知道是否能保證運輸到他們指定的地點,以及是用什麼樣
的價格。儘管雖然有這些問題和運輸容量依然很小,這家交易公司的存在和它與跨區域天
然氣公司相競爭的立場仍然是很重要的。
2004年,天然氣工業公司已經發展出三階段的改革構想,其第一階段的改革—以收支平衡
(例如平均價格等於作業成本)運輸天然氣給工業消費者—已經達成。如上面提到的,天
然氣工業公司也提議以未管制的價格出售有限的產量(5—10%),但是政府並不同意。
第二階段,在20006—2008年間逐漸地擴大未管定價格市場直到第三階段結束(2010年)
,消費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天然氣供應者,而天然氣則穩定在大約50—55美元/千立方公尺
的價位上。天然氣應以市場價格,在雙邊基礎與經由天然氣交易公司這兩種方法出售。在
2005年4月,董事長米勒提議大幅加速進行價格改革,方法是在2006年終止向工業消費者
收取管定價格並加速貿易。這被描述成是與其他燃料之間的『市場關係上的轉變』:
我們的提案是從2006年開始使用商品貿易機制,這是為了向工業消費者設立天然氣供應價
格,而且特地為住宅和市鎮服供應服務、國家和地方預算的消費者與人口而保持管定價格
。
天然氣是目前為一一項管定價格的主要資源,其管制基礎的設立是以歷史指標而非需求與
供給水準。因此,天然氣產業總是能為總體經濟提供龐大的金融資助,包括具有獲利性的
出口導向,向出口市場的消費者提供便宜的天然氣。
天然氣在俄羅斯能源收支表中的佔有率已經提升到50%,甚至在某些區域以及達到80%,
而且因此煤炭、加熱用油和使用其他燃料的器具都已經造成龐大的衰退。因此,相對應產
業的衰退發展也和我們國家所依賴的能源安全有所關連。
這個提案有許多問題,其中一項主要的問題是只要天然氣工業公司至主導市場,競爭和市
場價格都將難以發展。米勒的言論中認知到這一點:
天然氣工業公司明顯地在天然氣市場中佔有主導性地位,獨立生產者和其他燃料的供應者
,包括煤炭和加熱用油將會在平等的經濟狀況下和我們競爭。
但問題在於,為了讓天然氣市場能夠見到真實的競爭,天然氣工業公司在非住宅市場中所
佔的比例應該下降到低於50%以下。有趣的是這項言論很清楚地對於大多數改革計畫中的
國家機構與住宅消費者的管定價格有意識地保持沈默。任何形式的市場競爭依然很遙遠,
或許還要經過十年,特別是在未來,在他們的管定價格依然低於工業消費者所支付的管定
價格的時候。
定價原則:成本加成法對淨值回推法
甚至俄羅斯天然氣價格制訂原則也並不明顯是奠基於什麼樣的基礎。在俄羅斯國內缺乏可
競爭性的內部市場的情況下,一項『經濟正確』的方法決定國家的天然氣價格應該在進行
出口時在邊境制訂價格,而且在俄羅斯境內不同地方的『淨值回推』是藉由減掉各項運輸
成本。這種方法論能讓俄羅斯生產者在面對國內和國外消費者時產生『不同的』服務。然
而,這種方法論還是有許多問題:
1.它假設運輸能力或出口市場都沒有限制,而後這很明顯部屬於這個範圍。
2.歐洲大陸邊界上的價格主要奠基於這個方法論,而且標明石油價格;因此這些價格也僅
只適用在天然氣供需之間的間接關係上,而且因此是一個『自由市場』。當油價提升時—
例如在2002年之後—歐洲天然氣價格很高,例如在2004年超過140美元/千立方公尺。反
過來當油價下降時,例如在1998年歐洲邊境價格甚至低於70美元/千立方公尺。由於歐洲
大陸缺乏競爭性的市場,防止任何關於歐洲邊境價格的分析性討論,可以做為俄羅斯『市
場價格』的基準。
3.盧布/美元和盧布/歐元兌換率的改變對於長時間的規模很重要,特別是當盧布逐漸產
生可兌換性的時候。
4.俄羅斯天然氣價格的淨值回推受到運輸費用的影響,沒有必要設置並使用成本加成的方
法論或管制。因此他們可能容易改變成獨立天然氣價格,而且天然氣工業公司有限制性的
措施可以控制他們。這些運輸費用造成龐大的總出口成本。
與在歐洲邊境交易的淨值回推價格不同的另一種方法是成本加成法,為俄羅斯內部不同的
區域和出口市場在未來不同日期,計算其短期和長期的邊際生產和運輸成本。對於經濟學
者,尤其是學術界的那一方面來說,他們傾向於嘲笑這種方法。可以理解對於俄羅斯決策
者來說,他們在精確地定義成本基礎上有其困難。所以這個理由更可能讓他們選擇使用其
他的定價方法。結論是目前沒有可令人滿足的方法論可用來制訂俄羅斯天然價格,而這種
方法論會繼續使用下去,直到:(1)俄羅斯天然氣市場自由化並以未管制價格(至少)
向工業消費者收費;(2)歐洲天然氣市場自由化並且天然氣價格往競爭方向開放。儘管
在2005年雙方都往這些目標繼續前進,為任一方預測達成的時間點仍需要龐大的勇氣。
不管是任何一項討論管制價格的提案,以及這些提案將會如何演變,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提
案連帶提升了政府應該如何快速為天然氣市場中的工業價格解除管制,以及公司如何擴大
它在解除管制價格的領域上的角色,這兩方面的重要性。問題的關鍵性答案有賴於改革和
重新平衡運輸關稅,以及解除歧視性的第三方可及性的管制措施。
自由化和第三方可及性
第三方獲取天然氣工業公司網路的權利是在1998年建立,之後相似權利是在2000年第一份
歐洲聯盟的天然氣指導方針(EU Gas Directive)所引進。天然氣工業公司被要求開放讓
其他的第三者有權取得它擁有的天然氣生產能力、品質和技術上的規格,可以取得天然氣
供應的輸入地點、和運輸地點交貨給消費者,可以取得與消費者相關的供應和需求。
在可以公開取得的例子中,天然氣工業公司不願意提供運輸設施,它令人意外地發現到會
有相對大量的運輸者想要承接運輸者的身份,以此來運輸大量的天然氣容量。表43中顯示
在2003年由第三者運輸的容量大約有1100億立方公尺,或大約管線運數總吞吐量的16%。
在減掉經由俄羅斯管線運輸的中亞天然氣之後,由其他公司生產的俄羅斯天然氣產量超過
總的量的9%。表4.3的數據當然不適合用來比較英國或北美的第三方可及性,而適合和同
一時間的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較。
天然氣工業公司向其他使用它的管線網路的第三方收取管制性運輸關稅,這方面也必須經
過許多的思考。這些費用是由聯邦能源委員會(Federal Energy Commission,FEC)設定
,它在2004年3月更名為聯邦關稅部(Federal Tariff Service,FTS)並轉而直接向總理
辦公室負責—之前它向經濟發展與貿易部負責運輸關稅因市場終點而有所不同:
——自2004年起,運輸天然氣到俄羅斯和獨立國協關稅同盟國(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收取19.33盧布(0.69美元)/千立方公尺/百公里;之
前收取的關稅價格是13.88盧布/千立方公尺/百公里。
——運輸天然氣到俄羅斯和獨立國協關稅同盟國家之外的國家則收取0.92美元)/千立方
公尺/百公里。
這些關稅描繪出天然氣來源地點和市場地點對獨立生產者的重要性。運輸天然氣給國內消
費者的平均運輸距離是2400公里。運輸價格已經在2004年從331.2盧布提升到464.9盧布。
計算1990年代晚期到2000年代初期之間管制價格並不困難(見第一章的表1.15),當時賣
給消費者的天然氣價格不可能獲利,甚至無法反映相對低的生產成本。在2000年代初期,
獨立生產者保持天然氣銷售和生產地點之間的距離不會超過1000公里,藉以維持『經濟半
徑』。在表4.4中暗示著半徑已經增加到超過1500公里,而且可能是為了要重新平衡在第
一章提到過的關稅。
獨立生產者在2000年代的一個普遍的抱怨是他們被迫支付比天然氣工業公司索取的運輸費
用更高的關稅給政府。無法瞭解天然氣工業公司內部的轉運價格如何看待運輸費用,但獨
立生產者宣稱他們自己所支付的費用比固定關稅費用還多出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間。如
果這是正確的,天然器工業公司在2004年開始在內部市場的運輸費用上收取損益平衡的費
用,公司預測它的運輸子公司的淨獲利是1.5%(相較之下生產子公司的獲利是2.7%)。
部分結果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建議向第三者收取的運輸關稅從0.55美元/千立方公尺/百公
里加倍到1美元/千立方公尺/百公里。向管制當局做的這個建議已經實施了某個部分。
運輸關稅的發展對於未來的價格和市場改革是很重要的,至少它激勵部分的政府和管制政
策決策者,讓天然氣產業的最終收穫是向包括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內的各方運輸者收取非歧
視性的運輸關稅。
第三方運輸的一個重要面向是只有很少的資訊可以得知進入產業的權限和管線網路的使用
規定,特別是關於設備的取得和第三方天然氣運輸者制訂的最理想路線的決策。一個神秘
的地方是伊代拉興起並獲得其卓越地位(見第一章),它是如何為了運輸特定地方生產的
龐大天然氣容量而獲得天然氣工業公司管道網路的可及性。包括伊代拉在內的其他獨立生
產者——在2000年代—增加自身的努力而獲得的權限。獨立生產者常常抱怨,天然氣工業
公司宣稱沒有足夠的設備可以用來運輸他們所要求的運輸容量,或是他們的天然氣被破使
用迂迴遠繞的管線路線,因而大幅增加了運輸成本,並被威脅他們的天然氣銷售不可行;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設備的瓶頸為他們的行動背書。獨立生產者能向聯邦反壟斷局(
Federal Anti—Monopoly Agency)申訴這個程序因為太過繁重而沒有商業上的可及性。
在200年代中期,可行的規定和管制性的監察程序都仍未擴大到詳細的可及性制度。類似
的評論適用在這個時段,獨立生產者被要求『平衡』他們的商業組合。天然氣工業公司週
期性地抱怨獨立生產者失去平衡,將天然氣零在管線在作為是『免費的儲存』服務。在其
它的場合,天然氣工業公司表現出『借貸』天然氣容量給獨立生產者並藉以獲利。
在2003年6月,天然氣產業改革委員會提議成立『天然氣市場協調者』(GMC),以它來『
維持天然氣市場中的管制價格和未管制價格的部分』。GMC是天然氣工業公司、獨立生產
者、消費者和聯邦主體之間的非商業性伙伴關係。它的成立是以顧問身份為未管制價格市
場建立規則、協調管制當局所提出的關稅、幫助設立貿易和交易中心,並促進區域性的供
應趨勢。有趣的是,關鍵的幾家獨立生產者如諾瓦鐵克和伊代拉都不願意參加GMC。它的
成立者相信運輸關稅改革將有必要產生獲取管線網路需要的可及性程度,並建議將俄羅斯
區分成幾個區位,以及入口與出口,作為運輸費用的基礎。
至目前為止只有討論取得高壓運輸管線的可及性。因為1990年代的價格和帳款問題,尤其
是住宅領域的問題,很少注意到第三方付款取得區域和地方配送網路的部分,而跨區域天
然氣公司則獲得這個部分最大多數的的管道(見第一章)。根據天然氣工業公司的資料,
獨立天然氣生產者在2004年只有全國的1.2%的住宅消費者,相較之下,天然氣工業公司
佔有全國14%的住宅消費者。這可能是因為天然氣工業公司的競爭優勢,但可能只是因為
獨立生產者的價格沒有吸引力,而且難以從消費者手上收回帳款。儘管事實上配送網路的
可及性(除了斯維爾德諾夫斯克州)都已經被主導性對手所利用,以法律解除這個領域的
管制,將會讓俄羅斯在2005年時在這個領域上大幅領先許多歐洲國家。
出口
在這裡有一個好理由希望俄羅斯內部的天然氣銷售繼續進行自由化,出口領域中也有類似
的自由化—特別是出口到獨立國協之外的區域—則個部分遭到更多的限制。改革的一個層
面是政府和天然氣工業公司都已經如磐石堅定地維持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向歐洲出口的壟斷
地位。從歐洲的前景來看,在蘇聯解體之後的這個時段內主要的制度性變化是天然氣出口
機構的數次更名,從『聯盟天然氣出口』變成計畫性的『天然氣出口』,而且它在1991年
的轉變是從蘇維埃聯邦的對外經濟關係部轄下的天然氣工業部。天然氣出口公司(OOO
Gazexport)成立時只是一個有限公司,而且是天然氣工業公司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
天然氣工業公司董事會分別在1997和1998年通過決議案,並在1999年5月在莫斯科登記天
然氣出口公司完全擁有一個子公司,名為外國天然氣貿易公司(Zarubezhgaz
Erdgashandel Gesellschaft,ZGG)而它的股份又尤其他公司合法持有,如溫嘉斯(
Wingas)、Verbundnetz Gas,以及其他分支機構如ZMB,它直接或經由其他貿易公司和分
支機構販售天然氣。ZGG也管理某些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外國上游投資,例如在烏茲別克斯
坦的Shachpachy氣田。
直到2000年代為止,天然氣出口公司只負責處理向歐洲出口天然氣的業務。向前蘇聯加盟
共和國出口的業務原本是由天然氣工業公司內部的『近鄰部』負責。在2000年代,天然氣
出口公司逐漸接管獨立國協諸國的貿易,而且管理所有來自中亞的天然氣進口,而且將之
往高加索與摩爾多瓦出口(見第二章)。然而往烏克蘭和白俄羅斯的出口依然由天然氣工
業公司內部的領域管理(名稱是天然氣與液態石化資源加工與行銷部),只有少量的額外
中亞天然氣是由天然氣出口公司往這兩國出口(見表2.7)。
至於受到關注的往歐洲出口的部分,都不是由天然氣出口公司和天然氣工業公司負責,在
此之前後者是合法的壟斷。原本建立天然氣工業公司的總統令給予該公司一個義務,即『
確保將可依賴的天然氣供應給在俄羅斯與在外國的消費者並且在政府間協定與兩國之間的
協定之下往國外供應天然氣』,但是並沒有賦予公司任何排外的權力往國內或國外消費者
供應天然氣。然而天然氣工業公司擁有延伸到烏克蘭的天然氣管線的所有權,加上難以獲
得烏克蘭境內管線系統,造成往歐洲出口的『事實上』壟斷地位,或是以天然氣工業公司
的說法,是『單一的出口管道』。
在2004年世貿組織入會談判,以及建造管線向亞洲市場出口(見第三章),這兩個事件都
中提高了這項決策的能見度。天然氣出口公司總經理呼籲『單一的出口管道』(在亞洲市
場的架構下則是『整合的出口管道』)這項如『聖牛』般的出口策略。在答覆記者關於是
否允許其他公司天口天然氣的問題時,副董事長李亞贊諾夫這麼說:
我們的立場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和其他獨立生產者應該會是站在同樣平等的地位上:假如以
市場價格銷售內部天然氣時,應該收取統一的運輸和同樣的稅賦,在出口上應該是同樣比
例的結構。俄羅斯天然氣市場改革構想的諸位作者都認為這是一個雙邊的諒解,而且應該
要在單一的出口銷售管道中進行。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估計在這種情況下將能夠促進以
最大值的價格出口俄羅斯天然氣,而且在投資上應該能產生最大值的利潤。而且俄羅斯的
利益是增加它的硬貨幣銷售程序。
結構改革
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改革與重組至少在1997年起就開始出現密集的辯論。在同年年初的幾個
月內,一項重組公司的計畫成立了一家新的行銷子公司,跨區域天然氣公司,由它負責所
有天然氣銷售,建議運輸子公司應該變成純粹的運輸公司而沒有商業機能。如我們在第一
章所看到的,這個狀況並沒有發生,但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宣布將會在一份1997年的總統令
之下,加速它的公司化進度命令中要求將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女兒公司』轉變成法律上完
全擁有的子公司。
在2000年代,出現許多為天然氣工業公司和整個俄羅斯天然氣產業而設定的『改革計畫』
,同樣的基本建議是:
——不同程度的區分,範圍從『帳目上的劃分』到分裂『(所有權的釋出)』成許多商業
單位;
——不同時間表的區分,範圍從超過十年(通常被天然氣工業公司擁護)到即刻進行,和
激烈行動(通常被激烈改革者和國際金融機構所擁護)。
結構上最精鍊的是經濟發展與貿易部在2000年出版的『葛瑞夫』計畫。計畫內容是整體經
濟的改革計畫,其中對於天然氣的部分則是一份將天然氣產業完全鬆綁與自由化的藍圖。
改革計畫的下一個嚴肅措施是—俄羅斯聯邦天然氣市場發展構想—在2002年9月短暫地出
現在網際網路上的新聞網站。新聞內容明顯加入天然氣工業公司新管理階層內的官員、以
及直接安排經濟發展與貿易部部長與官員進入公司管理階層,而且建議將運輸資產轉移至
一家公司,並成立新的系統營運者。這兩家公司都將是天然氣工業公司所持有,至少在初
期的時候;但是會有更多的天然氣運輸網路資產會轉移給獨立生產者和天然氣工業公司的
子公司。
由於這份構想並未正式出版,它很明顯將帶來經貿部與天然氣工業公司之間的爭辯,並捲
入其他明顯不熱衷支持經貿部的政府部會與管制當局。在2003年年初,經貿部努力地保衛
它的結構改革,反覆地說著總統的觀點認為在施政議程中並沒有要分裂天然氣工業公司,
而是更加強調透明度的價值、內部的劃分和排斥各項補貼。經貿部依然堅持劃分(法理上
鬆綁)天然氣運輸子公司的重要性,為的是增加透明度,改革的焦點在2003年時從結構轉
移到價格、運輸網路可及性、和成立交易公司。天然氣產業改革在2003年晚期捲入了歐盟
.俄羅斯在俄羅斯聯邦加入世貿組織的入會談判(見第三章),並造成總統再度公開主張
他對這個重要議題了立場:
歐盟執委會要求以開放俄羅斯天然氣管線的可及性作為俄羅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不可或
缺要件,這是無法接受的…我們願意維持國家掌控天然氣管線系統和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地
位。我們不會分裂天然氣工業公司。
在2004年前半年,世貿貿易組織價格問題主導了改革的辯論議場,而且俄羅斯製府所有的
主張都要求映這個個架構下進行。儘管如此,總統的觀點(就在它的第二次選舉之前)很
有趣地強調了他對可及性的看法:
天然氣工業公司這一個制度是我們經濟成長需要的一大部分。我們完全察覺到我們國家的
天然氣是以比成本還要低的價格賣給個人和工業消費者。天然氣工業公司也確保其他領域
的經濟成長到很重要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不會忘記…我們應該關懷天然氣工業公司。我們
必須確保國家內部的天然氣市場並保證提供天然氣管線的可及性給獨立生產者。然而他們
應該瞭解這並非意味免費提供給外國市場。
雖然天然氣工業公司董事會宣布—經貿部部長葛瑞夫和其他官員都在裡面—在2004年討論
改革計畫和發展計畫,像是討論那些反覆地『提議的』。副董事長李亞贊諾夫和阿納年科
夫強力主張,天然氣工業公司反對任何分裂它的垂直整合結構,但是事實上所有生產和運
輸子公司都已經在法理上的法人身份,至少這為未來的結構重組立下了基礎。當被問到為
了促進運輸關稅的透明度而進行管線網路的劃分時,副董事長李亞贊諾夫回應:
天然氣運輸成本結構已經夠透明了,你要知道天然氣工業公司有許多劃分開來的天然氣運
輸支出會計系統,所有資料都會回報給管制者。所有你想知道的是這個層面上的東西。同
時,我們某些天然運輸公司也同時涉及其他事業,像是天然氣生產、處理和儲藏,而且我
們已經採取必要步驟,在這些公司的收支表中反映運輸事業的支出與利潤。
總統和董事長米勒曾在2004年公開討論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優先項目,言論中並沒有提到價
革的任何改革措施。但是經貿部繼續將劃分公司業務單位作為改革議程,儘管事實上到了
年底,天然氣工業公司.羅斯石油公司的合併掩蓋了所有其他重組議題。聯邦反壟斷局調
查天然氣工業公司針對獨立生產者的案例進行調查,至少這個案件就轉移了改革面向的注
意力。
天然氣工業公司未來的改革,特別是在重組的方面,也將依賴電力產業的平行發展,他們
將會需要更多的天然氣容量。一項關於天然氣供需面的關鍵議題是發電廠的新擁有者是否
願意以新的、天然氣循環在利用的發電機組取代舊的、密集的渦輪機組,這樣一來將會以
更低的天然氣使用量產生更大的能源使用效益。從改革的順序來看,2004年弗拉德科夫總
理清楚表示追求天然氣與電力產業的同步改革的困難,同時論斷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改革不
會排在電力改革之後。
在整體公營企業改革的一項額外的困難是天然氣工業公司逐漸涉入電力產業、持有統一電
力系統公司的5.3%股份、並在『初步協定』中允許天然氣工業公司將持有統一電力系統
公司的股份增加到10.5%。此外,天然氣工業公司持有莫斯科區域電力公司(Mosenergo
)(莫斯科州政府的公營電力公司)阻礙性的25.01%股份,在這個案中的合法性受到反
壟斷局的考驗。如果天然氣工業公司被允許在預計在2006年開始進行統一電力系統公司自
由化與重組時期,購買它所釋出的額外電力資產,它將大幅地擴大它在公營領域中的優勢
地位。天然氣工業公司本身已經發展出龐大的電力基礎設施,共有1700座發電場和84000
公里長的運輸路線。
與民營事業改革的不同想法
天然氣工業公司與俄羅斯政府內部抱持的堅定眼光—而且是在2008年結束的普亭政府第二
任期—大多數對於俄羅斯天然氣產業結構性改革的國際評論和『建議』,至少在中程內部
不太可能是重要且適當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政策建議都暗示著俄羅斯
天然氣產業應該鬆綁與自由化,這兩者有其可分析的有趣意義和『經濟正確』,但與莫斯
科決策單位相離甚遠。明白地說,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承認這一點:『短期來看,未來的天
然氣工業公司幾乎不會被分裂,這個領域注定會是保持高度的壟斷,並因此而少到高度管
制。』
但甚至使用『高度管制』這個詞彙來描繪出基本的問題,這是傳統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華盛頓的一致想法』,應用在俄羅斯內部的公營事業的
模式;這是一種英美式的、無法補救的想法。天然氣產業是俄羅斯國家的產物,這個特色
使它依然保持可預見的未來如果。俄羅斯政府和總統曾經想要放鬆對這個產業(幾乎確定
它不會是這個事例)的掌控,他們會再次體驗到石油產業在1990年代民營化與重組後的結
果,這個結果已經勸阻他們打消念頭。
某些西方評論家提高這個觀點。儘管1990年代發生過治理的問題,將石油產業分割成數家
公司,最後造成劇烈的過程,其中必須負責的是2000年代初期生產與出口的劇烈波濤。不
管這種論點的分析是否正確,它沒有考慮到,第一,不管成功是如何達成的,1990年代石
油資產的購併仍被大部分的政治體制視為是非法的行為,他們怨恨政府失去對這個領域的
控制(因此在2000年代中期發生尤科斯事件,見下方)。第二,俄羅斯行政體制與政治文
化之間,對於『民營(私有)的產業』存在著的本質上的差異,而公營事業則被視為是『
自然的壟斷』,並因此必須附屬於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
所以使用『高度管制』的詞彙來形容俄羅斯天然氣產業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暗示著天然氣
工業公司是被英美式的獨立管制當局的控制。而俄羅斯國內並沒有這類的管制當局,所以
國家不會授與足夠的權力去控制天然氣工業公司,因此天然氣工業公司並不是『被高度管
制』。它直接被政府,尤其是總統所控制,一個明顯證據是自2001年中期後,就再也沒有
任何個人受到管理委員會和監察會的指派。
在這方面,俄羅斯工業組織的途徑和英美式的工業組織的途徑並沒有共通性,而且與前者
的模式具有更多共通性的是中歐和亞洲的行政體制、政治文化與公營事業管理模式。在歐
洲大陸上的大多數國家—以及實際上所有的亞洲國家—政府主導公營事業,通常直接指派
資深行政長官成為這些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一個重要的理由是歐洲大陸天然氣自由化的相
對失敗—儘管歷經二十年的辯論和繁雜的立法—政治人物本質上相信他們應該控制公營事
業,而非由『市場力量』去決定、塑造他們的命運。
歐洲大陸諸國的政府與俄羅斯政府共享同樣的慾望,希望維持—或是在某些事例中成立—
獲得『國家獎賞』的公營公司。因此使用德法式,而非英美式的架構去檢視俄羅斯天然氣
產業在制度上的未來,這樣做才有意義。2005年,法國天然氣產業設想部分的民營化並讓
其其他公司獲得法國天然氣公司(Gaz de France)的市場佔有部分。但是這家公營事業
由國家持有,並實施中央集權式的管理,而且政府控制所有重要的策略性決定,這些特色
依然保留下來。在德國,政府決定促進獲得國家獎賞的公營企業—可以見到政府無視競爭
當局的激烈抗議,保護並促進E.ON.Ruhrgas合併案—擁有更大的政治優先性而不是將競
爭與自由化引進天然氣產業裡。
治理和第一階段的改革
改革的第一階段——可以視為已經在2001年中期開始進行,當時指派米勒為董事長—目標
針對改善治理、管制的步驟、財政會計和透明度。在第一階段治理的議題隱約出現在針對
前一屆管理階層的批評之內。相對於在第一章曾解釋過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發生的事
件是經濟危機和市場經濟轉型過程的結果,大多數學術界和記者寫的報告,其中大多數都
以『尋租』來詮釋1990年代的俄羅斯經濟史,這個詞彙更直率的意義就是貪污。天然氣工
業公司在1990年代的發展就曾被描述成『內部成員將公司資產私有化並圖利公司經理與員
工』,類似於烏瓦赫列夫與齊諾米爾丁的家族企業。附錄4.1解釋了帳款無法回收的年代
(詳見第一章)的這些情境。但是這些報告並沒有包含具體資料證明關於天然氣工業公司
的貪污行為的言論,其包含的資料包括報紙的報導與簡單的斷言,而沒有詳細的證實。
1990年代天然氣工業公司的作為無法當作是個治理完善的模式。公司內部和公司與其他外
面公司的主要交易都充滿家族關係,從最小值來看,不足的透明度和管理階層的行為缺乏
制衡。治理失靈使天然氣工業公司將它在一家主要的媒體公司—獨立電視台—的主要持股
以十億美元借貸給弗拉基米爾.古辛斯基,他是在普亭接任總統後,被迫離開俄國的其中
一個寡頭。
然而對於公營事業的大部分批評都來自於世界各地都缺乏可比較性的事件透視,事件的發
生都與他們的當事人的作息有密切關係。這些人就和這裡的本書作者一樣,花費大部分時
間研究世界各地的天然氣產業,天然氣工業公司在1990年代的財政記錄的透明度是這個產
業裡(北美之外)最極端的案例之一,並被商業『機密』的所掩蓋。觀察認為天然氣工業
公司的營運就像是一個『家族企業』,同樣的觀察還能適用在世界各地其他公營事業,其
決策被公司頂端的少數個人所把持,而且通常這些個人都互相擁有緊密的關係。
現在有一個治理失靈的惡劣個案發生在北美—發生在同樣時間段落,而且是天然氣工業公
司問題最糟糕的結果—許多能源行銷與貿易公司顯然無法阻擋地在1990年代藉由恩隆公司
領導而興起。恩隆—曾經年復一年地受到能源與商業分析家的熱烈歡迎、掛上最耀眼的、
最具企業家精神的、以及它的世代中最有創新能力等花環—隨後便在公司最頂端的管理階
層宣布破產時崩潰,而其管理階層都被指控涉及數十億美元的惡行。許多其他美國能源貿
易公司都在2000年代遭遇到相似、比較不那麼恐怖的命運。
儘管閱讀俄羅斯的相關學術研究產生這樣的印象,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治理失靈卻不是1990
年代世界各地天然氣產業的唯一案例。此外,它的價值在於指出俄羅斯經濟與政治體系這
兩者在艱難的轉型階段,處理俄羅斯國家財富時的困境,特別是在能源領域被少數人佔有
特權地位。天然氣工業公司之前的管理階層被指稱從公司裡『偷走150—200美元』,他們
在退休後變成『不被看見的人』,他們的身影不再出現於國際噴射機的機艙和外國足球俱
樂部中。
米勒的管理階層擬定許多『資產重獲』計畫,其中包含:
1. 2002年4月從伊代拉手中買回35%普爾天然氣公司的持股,這一部份是伊代拉在1999年
以當時的33000盧布的名目價值買入並投資6594盧布作為開發氣田的資金。這塊氣田在天
然氣工業公司重獲資產時並沒有任何生產,在九個月後帶來112億立方公尺的供應量。
2. 2003年2月獲得北方油氣工業公司剩餘的51%股份,這家公司持有南俄羅斯氣田的開發
執照,而且這塊氣田隨後被選為北歐天然氣管線計畫的供氣來源(見第三章)。天然氣工
業公司出售西比爾斯基油氣公司(Sibirsky Oil and Gas Company)10%股份和塔克沙林
斯克油氣公司(Talkosalneftgaz)7.8%股份給伊代拉。
3. 2003年2月,米勒的管理階層在控制公司之後—跨區域天然氣公司侵犯內部公司程序,
將農業化學公司(ZAO Agrochemical Corporation)40.1%股份買給公司的其他持股人。
天然氣工業公司隨後重新獲取這部分的股份,並在訴訟中勝訴。
4. 阿欽油氣公司(Achimneftgaz)——烏連戈伊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分支公司—?%股份被
伊代拉的分支公司(ZAO CTI Sigma)獲得。天然氣工業公司逐步地重獲這份股份。
5. 天然氣工業公司從未接受它被逐出諾特天然氣公司的合法原因,並在2005年重新建立
它對這家公司的壟斷性持股(詳見第一章)。
這份清單中沒有提到天然氣工業公司在2000年再度買回斯特羅天然氣管線公司4.83%股份
—一家重要的管線建造公司,曾經為天然氣工業公司建造大量的管線工程。有人估計天然
氣工業公司以平均(地方上的)市場價格買下22%的股份。天然氣工業公司在2003年12月
出版的綜合財政報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提到2000—2003年間涉及
斯特羅天然氣管線公司的交易,『在契約中所執行的部分是由董事會代表,以及董事會成
員的家族人士,他們在當時持有斯特羅天然氣管線公司龐大的股份。』2003年,天然氣工
業公司買下斯特羅天然氣管線25.9%的股份。這家公司做出同樣的主張,認為
Interprocom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匈牙利的代理人。
米勒的管理階層因為擴大對ETG的財政擔保而飽受嚴重批評。這家公司在2003年1月突然成
為將土庫曼天然氣運輸到烏克蘭的運輸商(見第二章)。天然氣工業公司在2003年12月的
綜合財政報表記錄中載明:
2003年8月藉由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事務銀行(Vnesheconom Bank)向ETG公司提供2億
2700萬美元貸款並提供擔保。保證期延長到2007年12月。信用。貸款用途是購買中亞的天
然氣並,然後向天然氣工業公司販售。天然氣工業公司也保證貸款一億美元給烏克蘭石油
公司,這筆金額也保證用來購買來自中亞的天然氣。
這位保證人有其潛在且值得尊敬的理由,當時ETG公司並沒有足夠的信用,能在短時間內
借貸到這麼大筆的額度,而且天然氣工業公司有其義務保證ETG會將這筆錢拿來購買中亞
的天然氣然後在沒有中斷的狀況下繼續往烏克蘭運輸。但是同一個表格也顯示ETG向伊代
拉做出重大的保證,而且沒有在文字中解釋原因。這讓某些評論者有機會暗示米勒的管理
階層將會延續其前任者那一套糟糕的治理:
…投資者最初認為公司將會變得更透明且用有效率的樂觀思想被驅散了。儘管有龐大的投
資支出,仍無法提升天然氣生產量的水平。與無名而模糊的公司簽署愜意的新計畫。石油
公司要求獲取並使用天然氣工業公司所壟斷控制的天然氣管線網路,以及內部管線的自由
化,都將消失不見。一家幾乎私有化的公司已經取代了一家國營的公司。米勒已經被證明
是個保皇派的官僚而且完全是個國家主義論者。
這些評論與事實上的正確情況無關,不過有趣的地方是治理失靈的批評與缺乏改革的批評
,這兩項批評之間的關係。那些人很快地評論天然氣工業公司前任的管理階層無法提供運
輸網路的可及性,而且同樣快速地責備天然氣工業公司與伊代拉之間的關係所呈現的治理
缺失;但是他們也不願意承認伊代拉在俄羅斯與中亞天然氣供應上的發展,標誌著俄羅斯
境內大規模的第三方可及性的開始。同樣地,那些人同時責備天然氣工業公司『壟斷』對
歐洲的出口,以及隨後ETG公司突然出現在2003年並成為中亞天然氣運輸的主要中間媒介
,他們不願意正確地評論ETG打破了天然氣工業公司『壟斷』對歐洲出口的地位。在面對
這些矛盾狀況時,有一股趨勢宣稱伊代拉的業務並不是建立在『第三方可及性』——而且
ETG公司並不代表『真正』的出口運輸—因為ETG公司只是『天然氣工業公司管理階層的其
他名字』。無論這些言論的真實狀況為何,他們的錯誤在於沒有指出伊代拉用來獲取天然
氣工業公司管線網路的方法而且其他第三方也跟著效法。依然可以見到其他人效法ETG公
司的方式,獲取往歐洲出口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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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組和第二階段改革
2002年3月,董事長亞列克謝.米勒宣布公司重組的第一階段已經完畢,並開始第二階段
。表41顯示2004年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公司結構。但是六個生產公司和十七個運輸公司並沒
有提供明確的職務圖像,而且許多『運輸』公司也生產大量的天然氣(與石油)。天然氣
工業公司第二階段的內部改革是一項重要的子公司重組,讓這些子公司只負責單一業務:
每一個子公司必須負責他們的核心業務,完成一項職務而而浪費資源去進行相關而且有時
候進行非核心業務的商業行動。我們要在個別公司內部鞏固其核心業務…達成完全的財政
流向透明化。
這項改革的核心在於保證,從2005年開始,天然氣工業公司所有的運輸子公司將只進行運
輸(和與運輸相關)的業務。這些子公司將被迫放棄他們的非核心業務(例如生產和社會
基礎建設),帶來的效果會是運輸成本將變的更加透明並在制訂運輸關稅時代來更大的精
確性。核心業務的焦點將會要求擴大所有主要的職務:運輸網路、配送網路(見第一章,
隨著成立天然氣工業區域天然氣公司)、儲藏與加工。
運輸與生產子公司將會放棄氣井設施與管線設施的維護,並將這些業務轉移成立一家公司
負責維護整修並賺取利潤。可能的話將以競爭導向作為基礎。非核心業務如社會基礎建設
,若不是轉移給個別子公司就是出售。
重組程序的初期指標將在2005年年出開始進行,暗示將進行如下的活動:
——天然氣生產將劃分為天然氣工業生產公司(Gazpromdobycha)。
——運輸網路將劃分成天然氣工業天然氣管線公司(Gazpromtransgaz),並已經決定在
烏赫塔、蘇爾古特、庫班、阿斯特拉罕與莫斯科州建立分支公司,其他地區的設立地點則
尚未宣布。每一家分支機構將負責8000—9000公里的管線。
——位在索斯諾戈爾斯克、蘇爾古特、與烏連戈伊的加工廠將會合併成為一家單一的子公
司—天然氣工業加工公司(Gazprompererabotka),但沒有提示西烏公司會加入這個商業
單位。
——天然氣儲藏將合併成一家公司,天然氣工業儲藏公司(GazpromPKhG)。
——成立石油與凝結氣生產子公司,天然氣工業石油生產公司(Gazpromneftedobycha)
。
——在全國南部、中部與北部分別成立三家維修保養公司,即天然氣工業維修保養公司(
Gazprompodzemremont)
重組的部分目的是增加能源使用效益。公司員工數從2002年的32萬3千人增加到2003年的
39萬1千人,而且花費在全體員工身上的成本從?7億盧布增加到超過1000億盧布,人事成
本在單一年份內鉅額地增加。從財政分析家的方向來看,更嚴格地控制成本並增加生產力
是一件緊迫的事情。
公司重組應藉由改善透明度並且去除龐大的進入障礙,增進管線網路可及性的自由化。在
運輸網路營運使用與營運之前,應該向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子公司與獨立生產者共同課徵無
歧視性的、透明的運輸關稅。在進行天然氣工業公司所持有的、管線網路子公司在法理上
的鬆綁之前,必須則依賴以非歧視性的管線獲取制度作為基礎。這項措施可以拿來衡量管
理階層在最初階段中行使的改革措施的進度獲得什麼樣的斬獲,而非由管制者或政府內的
『改革者』指定。.
2005年俄羅斯天然氣產業改革、重組與自由化的進度已經出現某些特徵,而且歐洲聯盟內
部的同樣改革措施將隨著天然氣指令(Gas Directives)進行。第一份指令在2000年開始
實施,允許成員國選擇談判性與管制性的網路可及性入口;第一份指令只要求只有『會計
上鬆綁』(例如垂直整合公司不同部門之間分開的帳戶)。第二份指令在2004年7月開始
實施,要求成員國藉由一個獨立管制者監督管制網路可及性入口與其體系。指令也要求垂
直整合公司的子公司必須達成『法理上的鬆綁』(例如垂直整合公司不同部門必須成立個
別運作的子公司),而且運輸與配送體系的營運者必須在法理上與管線網路的所有權持有
者劃分開來。在2004年,歐洲執委會提出一項天然氣管制並將在2006年引入產業界,有助
於為管線可及性的入口編纂出一套共用的規則。
俄羅斯的改革在2005年似乎還比第一份指令的實施還要早,其剛好卡在兩份指令之間:管
線網路的入口是可運作的,但不充分的管制還牽扯到談判取得可及性入口的重要要素。只
要求會記上的鬆綁但也引入了法理上的鬆綁,並且還討論了個別運輸體系營運者的地位。
儘管管制性的架構虛弱,主導的參與者依然穩定地控制管線網路可及性的入口,而且獨立
生產者之間似乎不可能達成合作,共同獲取並使用可及性的入口。產業的面向如同聯邦反
壟斷部所描述的那般:『(它是)…半封建的。你必須發誓臣服。巨大的壟斷者才允許你
有權獲得並使用。』然而在2004年晚期,儘管引進了歐盟的指令,可以觀察到在許多成員
國內的網路可及性依然不變。而且預期俄羅斯會做出比許多歐盟成員國更龐大的進展,似
乎是不實際的想法,後者依然需要更長久的時間才願意支持開放他們的天然氣市場。
石油層面:與羅斯石油公司合併失敗
天然氣工業公司的石油生產緩慢但穩定地在2000年代增加,2004年的生產量達到1200萬噸
。同樣地,以國際水平來計算它的儲藏,在2002年底是6億3400萬噸凝結氣與液態石化資
源,以及1億6500萬噸原油。公司在2004年9月宣布,為了保證公司在進行所有權自由化之
前,俄羅斯政府能繼續持有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最大部分持股(如我們在上方看到的),天
然氣工業公司將與國家持有100%股份的羅斯石油公司進行合併。在2004年,羅斯石油公
司的石油生產量是2180萬噸,而且公司也被預期產量將在2015年達到4500萬頓。
在宣布合併之前,天然氣工業公司已經決定成立一家個別的石油公司—天然氣工業石油公
司(Gzpromneft)——並擁有法理上鬆綁的子公司,只進行一項核心業務。將天然氣工業
公司與羅斯石油公司現有的產量加起來合資成立的新公司產量將達到大約每年300萬噸,
成為重要的(但不是重大)生產者。然而俄羅斯政府以稅賦手段強迫從俄羅斯最大的石油
公司——尤科斯公司手中搶來的尤干斯克油氣公司(Yuganskneftgaz)——其最大的石油
生產資產—以還清欠稅的債務。在2004年12月的一場拍賣會中,尤干斯克油氣公司被無人
知曉的貝加爾金融集團買下,這家公司後來被發現是羅斯石油公司的一個代理人,藉以逃
避與尤科斯.梅納捷普集團(Yukos.Menatep)的訴訟。後來在美國法庭上展開後者的訴
訟。天然氣工業公司被迫天然氣工業石油公司賣給沒有石油資產的蜆殼石油公司,天然氣
工業公司的石油資產被轉移到新的石油與凝結氣生產子公司,名為天然氣工業石油生產公
司(Gazpromneftedobycha)。
天然氣工業公司與羅斯石油.尤干斯克油氣公司的合併將會成立一家在2005年產量超過
8500萬噸的公司,而且根據估計,石油生產量在2010年將達到1億200萬—1億2500萬噸。
合併也會讓天然氣工業公司在東西伯利亞與俄屬遠東的地位更加優越。第三章已經討論出
天然氣工業公司在東西伯利亞與俄屬遠東的地位非常地不協調,它在這兩地只是天然氣發
展的協調者,而且在任何瞄準亞洲市場的重大出口計畫中也不具備商業伙伴的地位;但是
與羅斯石油公司合併將使天然氣工業公司掌握六項薩哈林計畫中的其中五項。
然而在2005年5月,公司宣布與羅斯石油公司的合併已經終止,而政府也將藉由購買額外
的股份,成為天然氣工業公司股份的最大持有者,其資金來源是羅斯石油.尤干斯克油氣
公司的少量股份。第五章將會討論這項決策對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未來策略方向的衝擊。在
這裡,最重要的觀察是合併失敗對於天然氣工業公司的衝擊很重要,但並不龐大,它的石
油與液態石化資源的生產可能在2010年增加到1600萬噸,並在2020年達到2500萬噸。產量
增加主要來自於NPT區域氣田的阿欽莫夫岩石結構與凡藍今階,以及卡拉海的普里拉茲羅
姆諾耶油田(Prirazlomnoye),天然氣工業公司在買進羅斯石油公司在北方油氣公司(
Sevmorneftgaz)的股份之前,雙方就已經開始共同開發這塊油田。
雖然沒有買進額外的資產,天然氣工業公司並不會放棄國內與國外任何重要的石油地位。
然而它在這方面的前景已經大幅改變天然氣工業公司與中國的能源公司之間的潛在石油關
連性,甚至就在2004年發生尤干斯克(尤科斯)事件之前就已經有明顯的象徵,但是隨後
已經詳盡地出現在最高的政治層級上。此外,天然氣工業公司的董事長參加國際性大範圍
且與天然氣無關的參訪,但在石油領域上的潛在合作相當重要。這意味著無論天然氣工業
公司的—而且與俄羅斯總統與政府的—成為主要國際石油參與者身份的願景,是否隨著與
羅斯石油合併失敗而崩潰,天然氣工業公司不會放棄未來再度進行合併的可能。
摘要與結論
2000年代俄羅斯天然氣產業的改革帶來住宅與工業消費者支付的價格大幅增加,天然氣工
業公司允許第三方使用者使用它的管線網路運輸的天然氣容量也大幅增加。1990年代晚期
提出的結構性改革,以及經貿部在2005年提出的葛瑞夫計畫,這兩者的進行都少有斬獲;
經貿部部長葛瑞夫是支持這類改革措施的高級政府支持者。隨著總統公開表示施政議程並
沒有分裂天然氣工業公司的計畫,結構改革減少成『法理上的鬆綁』,例如進一步劃分天
然氣工業公司的子公司,以及特別劃分它的管線網路公司。2005年,向第三方開放管線可
及性的嚴肅承諾仍被放在最高級的施政程序上,儘管這項承諾並未擴大到向歐洲出口的管
線。儘管如此,獨立天然氣生產者與石油公司繼續要求天然氣工業公司不應該將開放使用
管線的意願和恩惠降到最小,而且似乎在可見的未來中將會繼續保持天然氣工業公司對於
管線的主導權。
2001年之後上任的管理階層在米勒之下,收回之前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出售或借貸給其他公
司的資產。新管理階層和政府與總統之間的關係比以前緊密,除了價格改革之外,雙方幾
乎見不到任何差異性。在2005年可以見到在所有權的面向上的重大發展,國家持有公司的
大部分持股並成為最大的股東,並在資本化過程上移除了公司股票交易上的大部分限制(
即柵欄)然而與羅斯石油公司的合併沒有達成,儘管天然氣工業公司將轉變乘龐大的石油
生產公司。這被某些人視為是正面的發展,因為天然氣工業公司的管理階層與計畫規劃、
決策程序都認為一項額外的、龐大的石油事業會使公司業務變得更加複雜、紛亂,並減緩
天然氣產業的改革,因為管理的時間和注意力都將會分散。依然可以將合併案的失敗視為
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大規模石油企圖心的結束。
附錄4.1:以治理相關的解釋帳款無法回收的時代
學術界的經濟學者在書寫俄羅斯經濟轉型時,傾向將無力回收帳款視為是蓄意的範圍行為
,某些有身份的人從非法活動中獲取利潤。這個觀點的一個主要擁護者解釋可以依照以下
的方法從低管制價格商品(包括天然氣)中獲利:
尋租者宣稱如果以世界市場價格販售商品會使工業生產崩潰。實際上,尋租者私下大量買
進貨品並送到國外以世界市場價格出售。他們這一種有利可圖的套利方法的產生方式可能
是藉由價格控制、排外的商品可及性、以及他們的出口特權。
奧斯蘭(Aslund)特別宣稱天然氣領域:
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激增的一個理由,是它允許自然壟斷者可以分化價格水平,而以物易
物的商品價格都會比品常價格高出40—50%。自然壟斷者也將累積的拖欠帳款用來降低他
們必須繳納的稅賦。所以,他們保持『損失』的狀況,向政府要求對他們提供補貼。
蓋迪和和伊奇克在研究1990年代『實際的經濟狀況』時,特別提高了俄羅斯經濟『價值貶
低』對『尋租者』提供的利益。他們提到:
今天俄羅斯最終產生的『價值灌注』是燃料與能源領域,在這一領域上之上只有一家公司
,天然氣工業公司…藉由保持他們出口獲利的排外權力,天然氣工業公司供應天然氣而不
收取帳款(大體來說,是以夠低的成本維持企業的營運)作為灌注價值的方法。天然氣工
業公司的子公司—然後他們將拖欠帳款帶給政府—這是在今日的俄羅斯唯一被支持的無獲
利行為。
體系能存活是因為它符合許多經濟行為者的需求。工業恐龍的勞工和管理者能夠獲利是因
為實際經濟延後了企業在商業損失中的最後結帳時機。特別是國家層級的政府,提出許多
圖利性的重要行動,因為它要維持就業並繼續提供社會服務。天然氣工業公司也受到圖利
,然而它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進行價值移轉的方式,是制訂出能夠在出口活動中帶來龐大
利益的價格水平。
這一本書展現的總體情境是俄羅斯概念上的竊國行為,而且大多數經濟現象的解釋,都是
以『他們所有人都是騙子』,或是以『尋租者』這個更有學術性的詞彙。特別與天然氣相
關的言論是天然氣工業公司部分願意藉由拖延欠款交換獲取出口的利潤。但重要的疑問是
為何俄羅斯政府和天然氣工業公司願意在經濟轉型過程中製造這麼嚴重的內部市場問題。
這本書的作者檢視過去十年發生的事情,俄羅斯政府厭煩而不願意承擔壓倒性的欠款危機
的責任。不只天然氣工業公司無法控制它的價格政策,而且政府命令阻止它切斷向未付款
消費者的供應。更進一步來說,宣稱天然氣工業公司『受惠於』向歐洲出口的賺取利潤,
某些程度上是錯誤的。政府奪回這些利潤中的龐大部分—經由課徵消費稅和在2000年起直
接收取出口稅(雖然只是小部分)。但是天然氣工業公司在內部市場的損失以及在某些時
段向獨立國協市場出口,出口利潤僅只能夠夠保持公司財務上的營運。
欠款(或至少它最糟糕的消費稅)已經確定能避免奧斯蘭所提倡的激烈形式的經濟改革。
但是繼任的俄羅斯政府拒絕這項方案,而且天然氣工業公司厭煩於這項猛烈的決策。如果
這些政府都擁有政治勇氣,對企業實施嚴厲的預算限制,並接受勢必因企業破產而產生的
經濟和政治結果,那麼經濟改革和企業重組將會提早到來;但也伴隨著政治混亂和政府與
制度的崩潰。天然氣工業公司無疑地試圖得到最佳而非最糟糕的狀況,並實施經濟上可行
的政策,藉由天然氣債務換取企業的股份。然而天然氣工業公司所實行的這項決策並非一
家公司自己的決策。學術評論者似乎暗示天然氣工業公司是拖欠帳款與『實際經濟狀況』
時代的最大受益人。如果俄羅斯政府採用激烈的經濟改革,而相關的價格改革政策(至少
短期上將往更激烈的方向移動)的特色是追求長期性的邊際成本與嚴格的收款原則,可能
產生的結果會是如此:
——內部天然氣需求劇烈下降,造成企業破產、並強化能源保存與效益措施;
——結果並不會對天然氣工業公司的天然氣生產帶來壓力,而現實上已經發生的事情會大
幅降低;
——內部市場中的天然氣銷售帶來的可獲利性接近於向歐洲出口的可獲利性)(特別是在
1990年代歐洲天然氣價格下降的時代),減少建造新的、昂貴的基礎建設以增加出口的壓
力。
隨後,天然氣工業公司的核心事業將會大幅精簡,管理階層會從市場面向製作商業計畫與
計畫的選擇,這兩者與現實上曾經面對的挑戰相比較下,都會相對簡單。天然氣工業公司
本身會帶來改革的需求,雖然不會受到公司大部分管理階層人士的歡迎,但是會帶來更多
的可信度。他們在1990年代的環境中沒有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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