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的和平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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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蘇丹南北方因在民族、宗教、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存在差異
,蘇丹南北雙方矛盾不斷激化,並引發了兩次內戰。
1955年,蘇丹第一次內戰爆發。
1972年3月,蘇丹政府與南方代表簽訂協議,持續17年之久的內戰結束,南方實行
自治。
20世紀80年代初,蘇丹總統尼邁裏在全國實行伊斯蘭法,引起南方人的強烈抗議。為
反對政府在全國實行伊斯蘭法,以約翰.加朗為首的一些南方官兵1983年5月發動兵
變,成立“蘇丹人民解放軍”,開始從事武力推翻政府的活動,並引發了迄今未止的第二
次內戰。
蘇丹第二次內戰是非洲大陸持續時間最長的內戰之一,已造成200多萬人喪生,4
00萬人流離失所。長期的武裝衝突和政治動亂使蘇丹經濟遭受沉重打擊,蘇丹成為世界
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
巴希爾政府1989年上臺以來,重視解決南方問題,作出了只在北方實施伊斯蘭法
和在蘇丹實施聯邦制等有利于國家統一的決議。
但是,以加朗為代表的南方勢力卻堅持要在南部實行民族自決,建立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
。蘇丹交戰雙方在東非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的斡旋下,于1994年開始和談,但
歷經數載,終無結果。
2002年7月20日,在國際社會的斡旋下,蘇丹政府和加朗集團在肯尼亞首都內
羅畢舉行和談,雙方在南方實行民族自決、確定宗教和國家關係及維護國家統一等重要問
題上達成一致,並簽署了和平協議。7月27日,巴希爾總統同加朗在烏幹達首都坎帕拉
舉行了首次直接會談。
2003年9月,蘇丹政府和加朗集團就未來6年過渡時期內的軍事安排達成協議。
2004年
1月,蘇丹政府和加朗集團在內羅畢就財富分配問題達成協議。
5月26日,雙方又在國家權力分配等問題上達成協議。
6月5日,蘇丹第一副總統塔哈與加朗在內羅畢簽署了《蘇丹和平內羅畢宣言》,宣布蘇
丹和談的最後階段正式開始。
11月19日,聯合國安理會蘇丹問題特別會議一致通過第1574號決議,鼓勵蘇丹政
府與南部反政府武裝蘇丹人民解放運動于年底達成全面和平協議。
12月31日,蘇丹政府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在肯尼亞中部的奈瓦沙簽署了永久性停火協
議和全面和平協議的執行步驟協議,從而為雙方最終簽署全面和平協議並
結束長達21年的內戰鋪平了道路。
2005年1月9日,蘇丹政府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簽署全面和
平協議,這是為結束非洲大陸持續時間最長的蘇丹內戰邁出的堅實一步。全面和平協議不
涉及蘇丹西部的達爾富爾衝突。蘇丹政府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均表示,協議簽署後,雙方
將努力促成達爾富爾問題的盡快解決,從而實現蘇丹的全面和平。
2005年12月27日,蘇丹南部主要政治組織蘇丹人民解放運動7名成員在喀土
穆宣誓就任蘇丹民族團結政府部長,這標志著持續兩個半月的蘇丹政治危機已經結束。
2008年1月9日,隸屬蘇丹政府的最後一支軍隊從蘇丹南部瓦赫達州撤至蘇丹北
南分界線以北地區,這標志著蘇丹政府完成了從南部地區撤出其全部軍隊的工作。
根據《全面和平協議》,在蘇丹政府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分別從北南分界線以南和以北地
區撤出軍隊之後,分界線以北所有地區的防務由蘇丹政府軍負責,而位于分界線以南的油
田等戰略要地的防務由聯合軍隊負責,其他地區的防務則由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軍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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