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署:澳大利亞不能通過新的立法推卸保護庇護尋求者的責任 2013-05-24/聯合國
聯合國難民署早些時候發表媒體通報,對近日澳大利亞國會通過一項更加嚴苛的難民
法、將非法入境庇護尋求者遣送到海外處理的做法深表關切,稱此舉有悖1951年《國際
難民公約》的保護準則,並敦促該國政府嚴格履行其依據國際難民和人權法所肩負的相
關義務。
本月16日,澳大利亞國會通過了一份將難民接受區擴大到海外一些地區的全新立法草
案,規定今後任何在其境內尋求難民庇護的非法入境者都將首先被送往位於南太平洋島
國諾魯或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難民中心,並在那裡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庇護申請的審核。在
新法通過之前,根據澳大利亞的難民政策,經由海路被截獲或經由海路抵達澳大利亞外
島的非法難民,將會被送往位於太平洋的難民中心審核資格;而已經抵達澳大利亞境內
的非法難民則可以在本土接受難民資格審核。澳大利亞政府強調,將非法入境的庇護尋
求者發往海外處理,是為了杜絕申請者鑽法律的空子,解決非法入境者日愈增多的問題。
聯合國難民署5月23日在一份媒體通報中對此表示關切,稱相關處理政策違反了1951年
《國際難民公約》的有關規定,需要得到當局的重新考量和修正。難民署國際保護司司
長圖爾克(Volker Türk)指出,難民署的一貫立場是:對抵達澳大利亞國界的庇護尋
求者,無論他們是以何種方式或在哪裡入境,都應該依照該國法律及相關國際法,按程
序在澳大利亞本土處理其難民申請。此次通過的新法案卻將入境庇護尋求著遣送海外其
它國家拘留處理,這樣一來,澳大利亞對申請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將可能會與其他相
關國家分擔。
難民署同時強調,澳大利亞目前在諾魯和巴布亞紐幾內亞所開設的庇護尋求者處理中
心內的設施有「嚴重缺陷」,包括環境硬體及審理上的延誤。難民署呼籲當局盡快對自
2012年8月13日以來進入該國的1.8萬多名庇護尋求者進行公平和有效的審理;對庇護申
請人的任何拘禁都必須嚴格符合相關難民和人權法規定的義務。
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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