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十大頭條新聞 、 2.2009年十大風雲人物
【提名項目】:1
(請直接輸入項目數字)
【提名標題】:印度同性戀除罪化
(提名標題和本文標題須一致, 新聞標題請精簡勿超過10字,人物篇請直接打上人名)
【資料來源】:
(網址或是報章雜誌版址)
7/01 simmon989 □ [新聞] 印度政府考慮廢除反同性戀法
7/03 NPLNT □ [新聞] 印度高院裁定同性戀"除罪化"
http://zh.globalvoicesonline.org/hant/2009/07/07/3441/
【資料內容】:
(請簡明扼要,從上面資料來源中最多列出3則,人物篇希冀提供照片連結)
印度德里的高等法院裁決,在彼此同意的狀況下,兩個同性成年人進行性行為不是刑事犯
罪。此一裁決推翻了已經有148年歷史、英國殖民時代留下的法律,認為同性戀是" 違反
自然的罪行"。以前同性戀行為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雖然在印度許多人認為同性戀不合法,但是同性戀權力團體則是一直說,先前的法律侵害
了人權。
德里高等法院的裁決則是說,先前的法律具有歧視性而且也侵害了基本權利。
判決公布之後,印度的同性戀團體表示歡迎,並且說現在是取回了以前被剝的權力,也令
他們恢復了對司法的信心。"除罪化"之後,未來印度的同性戀者就不必擔心因為愛滋病求
醫而被當成罪犯逮捕。
印度是全球至今少數將同性戀視為不道德行為、並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國家。
支持同性戀的人也指出,至今歷史已將近150年的第377條款,是在英國殖民時代訂立,
如今立法的英國政府,也早在40年前就不再視同性戀為非法行為。
印度歷來的內政部首長,都是堅決反對更動第377條款任何內容。
此前印度官員透露,新任內政部長齊丹巴蘭邀集司法與衛生兩部會首長集會,商討廢除第
377條款事宜。但官員未透露會議結果。
【補充建議】:
(自己的看法,請最多以5行為原則,可有可無)
延續中央社前年的報導,去年高院有了裁決,雖然不知後續政府態度如何。但對人權應是
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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