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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司法部長不願意保留資料 Jutice Minister reluctant to store data [資料來源] http://www.thelocal.se/article.php?ID=24784&print=true 歐洲司法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告訴瑞典,瑞典必需實行一個2006年通過 的命令。該命令要求電信業者儲存它們的客戶的電話與電子郵件的資料。 歐盟的資料保留命令(Data Retention Directive)是2006年3月在布魯塞爾 通過的。但是,在這個命令通過三年後,瑞典還沒有實施它。 瑞典政府向歐洲司法法院承認,瑞典還沒有履行它的責任,並且向歐洲司法法院保證, 該命令會在2010年4月1日通過成為瑞典法律。 但是在法院的判決公佈後,瑞典司法部長Beatrice Ask告訴TT新聞社,瑞典政府不要在 今年秋天的大選前準備一份關於此事的立法提案。 Beatrice Ask告訴TT新聞社﹕“強迫私人公司儲存每個用戶的活動資料的影響有多大, 是屬於原則的重要事情。而這就是這件事真正的要點。” Beatrice Ask又說,瑞典政府的意願是要至少等到一個關於警察所用的方法(police methods)的正式的詢問調查完成後,(再進行關於資料保留命令的事)。 這個詢問調查預估在今年初夏有結果。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09年4月決定向歐洲司法法院控告瑞典。歐洲 司法法院在上週四(2010年2月4日)做出對瑞典不利的判決。 資料保留命令是前任的(民主社會黨的)司法部長Thomas Bodstrom爭取來的, 但是,現在中間偏右的政府不要向國會提出相關的法案。 Beatrice Ask說﹕“這也不是什麼祕密,在這個法案剛在蘊釀的時候,我就不很喜歡它。 (既然)到了收集(個人)資料的時候,我覺得有足夠的理由,用相當小心的態度去處理。” 歐洲委員會已經在前兩次裏詢問瑞典,為什麼延遲施行這個法律。瑞典宣稱,它因為忙於 里斯本條約而不能把工作重點轉移到資料保留命令上。 依照歐盟慣例,瑞典已被告知,它必需付這次訴訟的法律費用。 這個資料保留命令規定,電信業者儲存它們的客戶的電話、文字訊息(text messages)與電子郵件。 資料保留命令是在(西班牙)馬德里與(英國)倫敦恐怖份子所做的爆炸案 發生後通過的。這個命令被認為是打擊恐怖份子的有效武器,但是它也引起了 提倡隱私權者的憂心。 ************翻譯完畢************ 這篇報導的原撰稿者是:Peter Vinthagen Simpson ([email protected] +46 8 656 6518) ********************** 譯者放棄本篇翻譯的版權。 我喜歡閱讀國際新聞,但是並沒有學過翻譯新聞所需的專業知識。 如果版主與各位網友發現以上翻譯的新聞有任何問題,懇請您不吝指正。謝謝。 --shawes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