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領回帳號者請見下列說明。
一、因密碼遺失無法登入者(即<申請ID>及<欲領回ID>不同但為同一人持有者)。
1. 請先自行查詢<欲領回ID>是否存在,已不存在之ID無法領回。
- 查詢方式: 至主選單 → 休閒聊天區 → 查詢網友 → 輸入<欲領回ID>。
無法完整輸入即代表<欲領回ID>已消失。
2. 為免發生帳號遭盜用之情事,請依下列 A, B 步驟領回帳號:
A. 使用者以其他帳號(即<申請ID>),
複製下列表格填妥並寄至 disFabulous 或 Makotoyen 之信箱,
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則無法領回密碼(詳見第三點):
信件標題:
[領回] <申請ID>申請領回<欲領回ID>帳號,
信件內文:
真實姓名:
居住地址:
電子信箱:
學歷職業:
擔任板主:
該帳號大約之註冊時間:
常出沒且貼文之三個板(若無貼文習慣則寫常閱讀三個板):
B. 三位註冊時間超過 183 日之使用者,
依以下格式於本板(ID_GetBack)提出證明:
文章標題:
選用 [證明] 標題,
並輸入「<證明ID>可證明<申請ID>與<欲領回ID>為同一人」
文章內文:
依格式填寫即可,請勿更改既有格式,否則視同證明無效。
3. 以上資料請於一週內完備提交,逾期請重新將資料補齊,以利審核;
審核通過後將發給新密碼,請儘速上線更改密碼,以保障權益。
4. 帳號部可能因對證明人、申請人新、舊帳號之資料有疑慮(資料不實、
不全、或過時),而將帳號退註。
二、忘記密碼但帳號仍可登入者(即<申請ID>及<欲領回ID>相同者)。
1. 本項適用於使用電腦或手機軟體記憶密碼故仍可使用同一帳號登入,
但忘記密碼內容者。
2. 請自行準備一組 e-mail address 供帳號站長寄發新密碼用;
將該 e-mail address 寄予 disFabulous 或 Makotoyen 之信箱即可。
請務必自行重複確認 e-mail address 是否正確;
因密碼無法寄送導致無法登入者,請以本規範第一點說明方式申請領回。
以前段所述之方式領回密碼者無須請其他使用者於本板提出證明。
使用者可選用 [領回] 標題,並依既定格式填妥各欄位後於本板送出申請;
亦可將申請單逕行寄至帳號站長之站內信箱,而不於本板公開申請。
3. 使用者若申請新帳號以領回原帳號之密碼(<申請ID>及<欲領回ID>不同),
需依本規範第一點說明之方式領回密碼。
4. 用於收取新密碼之 e-mail address 可與註冊時使用之 e-mail 不同;
另外,若擔心漏信,亦可多提供一至兩組 e-mail 供新密碼之寄送。
5. 帳號資料不實或不全者,帳號部於發下新密碼後將予以退註。
三、對於因不實註冊而無法證明為同一人者,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1. <申請ID>與<欲領回ID>資料不同者,不接受認領;
兩名ID部分資料不同者,帳號部保留最終認定權。
2. 不接受他人代領帳號。
3. 不接受借用他人帳號申請領回之申請;
借用他人帳號者,依本站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處分。
四、若證明人之中有申請人分身,或是證明人之中有多數為同一人者,
則案件不予處理並壓後兩週才允許重新申請之。
累犯者,一律不再處理。
- 同 IP 則視為同人申請,將不予受理。
- 證明人中有註冊資料不實或不全者,帳號部仍接受其證明人資格,
但將予以退註。
五、文章前以驚嘆號標示代表該案件已終結。
帳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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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2015/08/16
增修「二、3.」對 e-mail 之規定.
2015/09/29
因應本板文章標題選用方式修正本規範, 同時修正部分說明用字.
※ 編輯: disFabulous (123.0.212.73), 09/29/2015 0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