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ID_Proble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欲領回帳號者請見下列說明。 一、因密碼遺失無法登入者(即<申請ID>及<欲領回ID>不同但為同一人持有者)。 1. 請先自行查詢<欲領回ID>是否存在,已不存在之ID無法領回。 - 查詢方式: 至主選單 → 休閒聊天區 → 查詢網友 → 輸入<欲領回ID>。 無法完整輸入即代表<欲領回ID>已消失。 2. 為免發生帳號遭盜用之情事,請依下列 A, B 步驟領回帳號:   A. 使用者以其他帳號(即<申請ID>), 複製下列表格填妥並寄至 disFabulous 或 Makotoyen 之信箱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則無法領回密碼(詳見第三點):   信件標題: [領回] <申請ID>申請領回<欲領回ID>帳號,   信件內文:   真實姓名:   居住地址:   電子信箱:   學歷職業:   擔任板主:   該帳號大約之註冊時間:   常出沒且貼文之三個板(若無貼文習慣則寫常閱讀三個板):   B. 三位註冊時間超過 183 日之使用者, 依以下格式於本板(ID_GetBack)提出證明:    文章標題: 選用 [證明] 標題, 並輸入「<證明ID>可證明<申請ID>與<欲領回ID>為同一人」   文章內文: 依格式填寫即可,請勿更改既有格式,否則視同證明無效。 3. 以上資料請於一週內完備提交,逾期請重新將資料補齊,以利審核; 審核通過後將發給新密碼,請儘速上線更改密碼,以保障權益。 4. 帳號部可能因對證明人、申請人新、舊帳號之資料有疑慮(資料不實、   不全、或過時),而將帳號退註。 二、忘記密碼但帳號仍可登入者(即<申請ID>及<欲領回ID>相同者)。 1. 本項適用於使用電腦或手機軟體記憶密碼故仍可使用同一帳號登入, 但忘記密碼內容者。 2. 請自行準備一組 e-mail address 供帳號站長寄發新密碼用; 將該 e-mail address 寄予 disFabulous 或 Makotoyen 之信箱即可。 請務必自行重複確認 e-mail address 是否正確; 因密碼無法寄送導致無法登入者,請以本規範第一點說明方式申請領回。 以前段所述之方式領回密碼者無須請其他使用者於本板提出證明。   使用者可選用 [領回] 標題,並依既定格式填妥各欄位後於本板送出申請; 亦可將申請單逕行寄至帳號站長之站內信箱,而不於本板公開申請。 3. 使用者若申請新帳號以領回原帳號之密碼(<申請ID>及<欲領回ID>不同), 需依本規範第一點說明之方式領回密碼。 4. 用於收取新密碼之 e-mail address 可與註冊時使用之 e-mail 不同; 另外,若擔心漏信,亦可多提供一至兩組 e-mail 供新密碼之寄送。 5. 帳號資料不實或不全者,帳號部於發下新密碼後將予以退註。 三、對於因不實註冊而無法證明為同一人者,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1. <申請ID>與<欲領回ID>資料不同者,不接受認領; 兩名ID部分資料不同者,帳號部保留最終認定權。 2. 不接受他人代領帳號。 3. 不接受借用他人帳號申請領回之申請; 借用他人帳號者,依本站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處分。 四、若證明人之中有申請人分身,或是證明人之中有多數為同一人者, 則案件不予處理並壓後兩週才允許重新申請之。 累犯者,一律不再處理。 - 同 IP 則視為同人申請,將不予受理。 - 證明人中有註冊資料不實或不全者,帳號部仍接受其證明人資格, 但將予以退註。 五、文章前以驚嘆號標示代表該案件已終結。 帳號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2015/08/16 增修「二、3.」對 e-mail 之規定. 2015/09/29 因應本板文章標題選用方式修正本規範, 同時修正部分說明用字. ※ 編輯: disFabulous (123.0.212.73), 09/29/2015 0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