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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dals and libels aside,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something i found interesting, hopefully revealing, buried in my bunch of spammings. --------------- 自治的權利 劉曉波(北京) 二戰以後,隨著自由民主制度在世界的普及,隨著"人權高於主權"原則的深入人心, 解決由少數民族要求自治和獨立而引發的民族矛盾,全民公投越來越成為具有權威 合法性的通行手段,住民自治也逐漸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共識。這是自由主義價 值觀及其制度安排在族群權利上的應用--在尊重大多數的同時更要尊重和保護少數 --全民公投體現了尊重多數的民主原則,住民自治體現了保護少數的原則。而那些 仍然沿用殖民時代的弱肉強食法則,對要求獨立或自治的少數民族進行強制壓服的 政府,越來越遭到國際社會的道義譴責和實際制裁。 在世界範圍內,大凡信奉自由主義的民主國家,在解決民族矛盾時,都遵循了住民自 治的原則,都用全民公投來解決問題。獨裁國家則大都相反,不尊重住民自治,不通 過全民公投,而是採取強制甚至武力解決的辦法。科索沃問題最後演變成流血衝突甚 至戰爭,就是最近的例證。 中國是個多民族國家,民族矛盾之尖銳一點也不次於其他的社會矛盾,西藏、新疆 和臺灣的問題已經國際化,處理不好很可能成為全面危機爆發的導火線。我以為,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是全民公投,在現實條件還不具備之時,退一步也要在尊 重住民自治權利的底線上進行和平談判。奇怪的是,大陸的有些民運人士,在抽象的 人權層次上是徹底的自由主義者,而在涉及到中國的少數民族的自治訴求時,則顯得 猶豫不決或乾脆就站在大漢族主義的立場上。如果從複雜的現實政治層面考慮,這種 立場多少還可以得到策略上的辯護;如果是出於信奉大一統的傳統,那就是觀念上的 無知,甚至就是道義上的歧視。在自由主義看來,一個人可以自由確定自己財產的歸 屬,難道祖祖輩輩都生於斯長於斯死于斯勞作於斯的少數民族,還沒有決定自己民族 的歸屬的權利嗎? 達賴喇嘛提出西藏自治的要求,不僅在道義上理由充足,而且在現實上也表達了和 平談判的誠意。臺灣新政府承諾不進行公投,是迫於複雜的歷史和現實而做出的決策, 這並不等於臺灣人民沒有用公投來決定自己歸屬的權利。 2000年11月24日於北京家中 -------------------------- 此文系本刊首發,歡迎其他各類刊物轉登轉發,但是請注明出處《議報》和 本報網址 http://www.chinaeweekly.com※ 編輯: conam 來自: 61.223.28.129 (12/2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