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未列出之比賽規則一律以最新國際籃球規則為準)
1. 比賽時間:
分四節,一小節十分鐘,一、二節進攻籃框為對方球隊之 練球框。第一節跳球,其
餘爭球狀況皆視爭球決定。一、三節結束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三、四節兩隊交
換進攻籃,罰球、暫停、死球皆不停錶,只有第四節最後三分鐘停錶。
2. 平手處理方式:
每場比賽皆須分出勝負,無雙方言和情況。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則休息 3 分
鐘後進行 5 分鐘延長賽,若進行一次延長賽(複賽為進行 2 次)後仍平手,則舉行PK戰
,雙方派出五名球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罰進一球得 1 分,將分數加至
球隊分數上判斷勝負。若再度平手,雙方一次派出一位球員進行罰球以判定勝負(雙方皆
進或雙方皆不進才進行下一輪)。
3. 24秒規則: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 24 秒內設法投籃。24 秒計時器
的信號表示控球隊未能在 24 秒內投籃。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僅複賽採用)
4. 球員檢錄:
A. 球隊於比賽前 15 分鐘可至籃球比賽場地報到處(記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球隊每場
比賽最多可登錄 18 人,最少須 5 人。比賽開始 5 分鐘尚未完成以上動作並出場比賽,
視同放棄比賽。將判定該隊此場比賽以 0 : 20 落敗,並沒收保證金。
B. 選手證遺失者,需在15分鐘前完成補辦手續,並憑學生證及臨時選手證完成檢錄
C.體保生登錄無限制,但僅限一名體保生可上場。
D. 本比賽嚴禁槍手,球員資格的爭議需在比賽時間內提出,否則主辦單位概不受理。若
發現槍手,則該隊失去參加本屆比賽資格,所有比賽皆以棄賽論,並沒收保證金。
5. 服裝:
不可佩帶足以對其他球員產生危險的飾品,需統一一套同顏色服裝並要有號碼。
6. 犯規處理:
球員犯規:球員犯滿五次犯規時(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 ,須告知該球員已
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一球隊能上場之球員在 2 人以上可繼續比賽,否則判定此場
比賽以 0 : 20 落敗。
球隊犯規罰則:每節(10分鐘) 內,每隊隊員侵人及技術犯規累積滿4次後(第5犯)進
入加罰狀態,其後的每一球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加時賽所有犯規
,均應累計於最後一節。
7. 暫停:
前後半場各隊可以進行兩次,每次只有一分鐘。
8. 選手交替:
選手交替的時刻為裁判進行判決而中斷比賽的時候,須由隊上其中一個球員向紀錄台
提出請求暫停,在下一個死球時(不包括球進籃)進行暫停。暫停時可交換選手。每隊每場
交換選手次數不限,由場下預備交替上場球員至記錄台提出交換球員,並在記錄台前預備
處預備(最多可替換 5 名球員),在下一個死球時進行交換選手。交換選手時間不得超過
10 秒鐘,否則該隊視同請求暫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