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未列出之比賽規則一律以最新國際排球規則為準)
1. 每場比賽均採三局兩勝制,落地得分制。
2. 前兩局為25分制,先獲得25分且領先對手至少2分者獲勝。第三局為15分制,8分時雙
方交換場地,先獲得15分,且領先隊手至少2分者獲勝。
3. 循環賽晉級,比勝場數;若勝場數相同,以(勝局數/負局數)計算,依比值大小排
名計算;若仍相同,以(總積分/總失分)計算,依比值大小排名;當前述方法都無法決
定時,抽籤決定。
4. 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5.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15分鐘前向檢錄檢錄並填寫比賽資料。
6. 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出賽,比賽開始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棄賽,並沒收保證金一
千元。
7. 各隊球員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具相片)以用來檢錄,檢錄未完成者不得
上場。
8. 本比賽嚴禁槍手,球員資格的爭議需在比賽時間內提出,否則主辦單位概不受理。若
發現槍手,則該隊失去參加本屆比賽資格,所有比賽皆以棄賽論,並沒收保證金。。
9. 球員服裝必需統一,若無背號者,請自行準備膠帶,於背後黏貼號碼。
10. 室外場使用膠球,室內場使用皮球。
11. 比賽進入最後四強決賽時,每場將各增加兩名線審,以增加比賽公正性。
12. 其餘規則依照最新的國際排球規則為準,若比賽進行中遇到爭議,以該場裁判判決為
準。
13. 本大會保有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14. 體保生登錄無限制,但僅限一名體保生可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