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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未列出之比賽規則一律以最新國際籃球規則為準) 01. 比賽時間: 分四節,一小節十分鐘,一、二節進攻籃框為對方球隊之 練球框。第一節跳球,其餘爭球狀況皆視爭球決定。 一、三節結束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三、四節兩隊交換進攻籃,罰球、暫停、死球皆不停錶,只有第四 節最後三分鐘停錶。 02.平手處理方式: 每場比賽皆須分出勝負,無雙方言和情況。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則休息 3 分鐘後進行 5 分鐘延長賽,若 進行一次延長賽(複賽為進行 2 次)後仍平手,則舉行PK戰,雙方派出五名球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 罰球,罰進一球得 1 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斷勝負。若再度平手,雙方一次派出一位球員進行罰球以判 定勝負(雙方皆進或雙方皆不進才進行下一輪)。 03.24秒規則: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 24 秒內設法投籃。24 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控球隊未能在 24 秒內投籃。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僅複賽採用) 04.球員檢錄: A.球隊於比賽前 15 分鐘可至籃球比賽場地報到處(記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球隊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 18 人, 最少須 5 人。比賽開始 5 分鐘尚未完成以上動作並出場比賽,視同放棄比賽。將判定該隊此場比賽以 0 : 20 落敗,並沒收保證金一千元。 B.選手證遺失者,需在15分鐘前完成補辦手續,並憑學生證及臨時選手證完成檢錄 05.服裝: 不可佩帶足以對其他球員產生危險的飾品,需統一一套同顏色服裝並要有號碼。 06.犯規處理: A.球員犯規:球員犯滿五次犯規時(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 ,須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一球隊能上場之球員在 2 人以上可繼續比賽,否則判定此場比賽以 0 : 20 落敗。 B.球隊犯規罰則:每節(10分鐘) 內,每隊隊員侵人及技術犯規累積滿4次後(第5犯)進入加罰狀態,其後的每一球 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加時賽所以犯規,均應累計於最後一節。 07.暫停: 前後半場各隊可以進行兩次,每次只有一分鐘。 08.選手交替: 選手交替的時刻為裁判進行判決而中斷比賽的時候,須由隊上其中一個球員項紀錄台提出請求暫停,在下一個死球 時(不包括球進籃)進行暫停。暫停時可交換選手。每隊每場交換選手次數不限,由場下預備交替上場球員至記錄 台提出交換球員,並在記錄台前預備處預備(最多可替換 5 名球員),在下一個死球時進行交換選手。交換選手 時間不得超過 10 秒鐘,否則該隊視同請求暫停一次。 09.體保生登錄無限制,但僅限一名體保生可上場。 10.若改為雨備賽程, 每節比賽改為八分鐘,一二節和三四節之間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兩分鐘,比賽不停表,只有第四 節最後三分鐘停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