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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  (未列出之比賽規則一律以最新國際壘球規則為準) 01.嚴禁球員跨組、跨隊參賽,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參賽球隊為主,其餘自動除名,否則視同『冒名頂替』 規定判決。 02.本次競賽均使用2人制裁判。 03.下列狀況判定『自動棄權』比賽: A.比賽球隊先發球員未著統一隊服,且於10分鐘內無法改善者。 B.未到場出賽者。 C.比賽中途不繼續出場『因抗議或不服判決』進行比賽者。 04.下列狀況判定『被迫棄權』比賽: A.出場比賽球員不足,未達法定人數之球隊。 B.因使用『失格球員』,遭對方提訴抗議或經裁判員判定之球隊。 C.使用冒名頂替球員者。 D.逾大會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以上無法出場比賽者。 E.比賽中途因球員違規行為,遭裁判員判決『退場』,而導致球員人數不足無法繼續比賽之球隊。 05.因判定『自動棄權』或『被迫棄權』之比賽,均以10:0判定對方獲勝。 06.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擊球員上場時,以1好球1壞球開始比賽。 07.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含)得分相差十分,滿五局(含)得分相差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08.每場比賽限時60分鐘,循環賽比賽時間已滿未賽完七局者,則以時間屆滿時賽完該 局之比數判定勝負,晉級賽 時間屆滿或已賽完七局比數相同,則以『突破僵局』繼續比賽;辦法為:上一局最後擊球員上三壘,兩人出局 開始比賽。 09.預賽採積分制,勝場獲2分,敗場獲0分,積分相同時,晉級依據為: A.比相關勝負關係。 B.比總失分少。 C.比總得分多。 D.抽籤決定。 10.如遇下雨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 A.未滿一局另定時間重新比賽,攻守名單重新填寫,時間延期。 B.未滿四局已賽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自已賽完之次局起繼續完成比賽;保留比賽之先發及預備球員資格,必須 是原來攻守名單登記的球員,若先發球員無法出賽,可由預備球員依據規則替補,若無預備球員可替補時, 則依據本附則第5項第A款規定判決『被迫棄權』。 C.若已賽完四局,則以完成局之分數裁定勝負。 D.雨天是否照常比賽,於比賽日在球場由大會決定,參賽球隊務必到場。 11.球員參賽資格以各隊報名表冊為依據,每位球員應攜帶學生證備查,未帶證件之球員視同『冒名頂替』不得出 場比賽;比賽開始後如有球員身份遭提訴抗議成功,則依本附則第4項第C款規定判決。 12.攻守名單注意事項: A.攻守名單內所有項目應填寫清楚,『教練欄』應填具該隊經理或教練姓名及背號,作為裁判認定受理抗議之 對象,其餘人員裁判概不受理抗議事項;經理或教練未著該隊球衣者,不得執行職務或抗議事項。 B.未列於秩序冊報名表球員欄者不得上場比賽,經理、教練、領隊及管理其姓名背號亦須列入球員欄內,否則 不得出場比賽。 C.預備球員之姓名、背號未填入攻守名單預備球員欄內者,(雖秩序冊報名表內已登記報名)不得出場比賽。 D.先發或預備球員姓名或背號有筆誤時,若當場可出示證件証明該球員身份,更正後繼續比賽,未能出示證件 者則由另一名合法替補球員替補之,如確實為身份不符合者,則依本附則第5項第B款規定判決。 13.參賽球隊服裝必須一致,胸前必須繡(燙)有隊名,背後有背號標示,違反者依第4項第(A)款判決(對方提出抗 議後採行)。 14.本次比賽不使用書面抗議,一切比賽之抗議事項,當場由主審裁判依據慢壘規則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5.所有球員於聯賽進行期間,在球場上不得打架,滋事或漫罵,甚至污辱裁判員等嚴重破壞和諧情事發生,否 則由裁判員提報大會議決禁賽處分。 16.擊球員擊球後之甩棒動作,如造成守備球員及裁判員有『傷害威脅』時,第一次均給予雙方警告,第二次無 論雙方任何再犯者,得判該球員『退場』不得繼續比賽,但其擊球成績給予保留;如造成實質傷害,則其醫 藥費用由該隊全數負責,以盡道義責任。造成守備球員、裁判員『傷害』時,得判該球員『退場』不得繼續 比賽,但其擊球成績給予保留。比賽進行中裁判員發現球員有危險『甩棒動作』發生時,應即刻召集雙方教 練給予示警告戒。 17.為避免攻守雙方相互直接衝撞,在本壘板往三壘方向4.5米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連線的『封殺線; 凡跑壘員單腳超越此線,均視同封殺,亦不得再回三壘,球先傳到踩在本壘板的守備員,則跑壘員出局,跑 壘員先踩到本壘板,則得分有效,捕手不得對跑壘員作觸殺動作。三壘本壘間夾殺成立時『封殺線』立即取 消。 18.一壘採用雙色壘包,白色壘包適用於界內區,橘色壘包適用於界外區: A.橘色壘包為一壘壘包之延伸,唯在擊出內野之球有對擊跑員做刺殺或觸殺狀況時,擊跑員必須踏觸橘色壘 包,違者應判出局。 B.擊出外野之球,擊跑員觸踏一壘之兩種壘包均視同合法;但擊跑員衝過一壘成為跑壘員後之回觸一壘,不 得立於橘色壘包上,否則視同負險未觸壘。 C.刺殺擊跑員行為演變為由界外區向界內區刺殺時,攻守雙方都可以使用雙色壘包任何一部份。 19.本壘區: A.跑壘員進壘時好球板視同本壘板。 B.跑壘員進壘時嚴禁滑壘、撲壘,違者判出局且得分不算。(比賽繼續進行中) C.防守球員守備時必須踩本壘板。 D.三壘本壘間夾殺成立時甲、乙二項取消。 20.預賽均採分組循環賽;複賽決賽採淘汰賽,採晉級賽。 21.球員檢錄: 比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向比賽場地報到,並提出上場球員攻守名單,否則視同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一千元。 22.其他規定 A.界外球擊傷人員或車輛,擊球員自行負責賠償。 B.禁止使用未經大會所審定之球棒。(若發現禁棒,可由對方主動提出,視裁判判決而定,因禁棒種類繁多 ,大會不另行公佈禁棒名單。) C.比賽球場要求: 環境要求:請將垃圾分類放入垃圾桶內,玻璃空瓶勿敲破且集中放置。 競賽要求:熱身練球請勿妨礙競賽活動進行。 D.凡參賽球隊均應遵守本競賽辦法各項細節之規定,若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導致權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大會提出異議。 E.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F.因場地不規則所造成爭議一切以裁判判決為主。 G.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實施。 23. 體保生登錄無限制,但僅限一名體保生可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