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我收到了一封感人的信
寄件者是中正二分局隊員 白吸光
內容是這樣的
被害人姓名;逕行舉發 依據採證照片
車牌號碼;xxx-722
車種;重雞
時間;87年3月27日8時22分
地點;螺絲福祿與雞龍路路口
英道案日期;87年6月2日
違規事實;機車行駛進行車道
舉發違反條例;第45條1號3款
大家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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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抓大鍬!!我要抓大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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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h249.s40.ts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