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 Ver2.9 1090619修改
首先歡迎大家來到偶像大師(アイドルマスター,THE IDOLM@STER)板
本版主要供各位Producer們及熱愛偶像大師的粉絲們分享及討論交流用
討論內容範圍為偶像大師(包含本家、DS、CG、ML及SIDE M等)
相關之情報、遊戲、同人、聲優等等相關事物或心得創作都歡迎發表
希望各位Producer及粉絲們參與討論前先閱讀版規。
近期更新紀錄:
109/06/19 新增板規五,原板規五改為板規六
106/03/12 新增板規1-3
106/01/07 修改板規3-1
105/06/13 修改關於政治部分
105/06/15 修改自介、新增4-1水桶期限標準
105/08/22 修改發錢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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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一>
違反下列者初犯警告一次,第二次開始水桶三天。
1-1 文章基本字數需不含標點30字以上;
分享圖片、影片或MAD等等相關必須一行10字以上心得或簡介。
1-2 使用注音文及火星文。
1-3 同一實況台所為宣傳所發的實況文,在第一頁同一時間只能存在一篇
(刪文亦算)
並於標題提示開台及收台狀況
1-4 非版主使用公告分類、回置底閒聊文。
1-5 警告累積次數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七天,第四次之後每次一個月。
板規四的警告次數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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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二>
違反下列者刪文且水桶一周,第二次一個月,第三次永久水桶。
2-1 與IM@S無相關文章(推文不在此限),但與角色聲優相關允許。
2-2 光明正大分享或徵求有版權之檔案。
2-3 發文或推文絕對禁止R18文章圖片等相關連結,
內容包括男女性性器官、男女性乳首、各類性交等。
2-4 發無意義內容純曬卡文(不論抽的好壞),若要曬請於置底曬卡區。
於置底閒聊文曬卡者,情節重大且經板主討論後,視同違規。
真的這麼想發文,需有圖佐證且必須發P幣下次才會抽更好。
發P幣至少需發25個ID以上且至少2500P以上,一周限一次。
另,發錢的條件需於24小時達成,沒達成視同沒發錢
活動掉卡、掉寶機率至少50場以上。
2-5 自介每半年可PO一次,需要更新請先私信版主以方便砍舊的
內容不限,可PO卡表,但必須要有一百字以上的抽卡經歷或心路歷程
否則同2-4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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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下列者刪文且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永久水桶。
3-1 金錢交易任何虛擬物品如遊戲帳號等,包含以實體商品交易等行為,
若是徵求或交換CGSS等虛擬遊戲帳號等請利用置底。
3-2 張貼不實情報文誤導板友。
3-3 張貼未經板主同意之廣告文及問卷文。
同人社團等不在此限(但每場次只能一篇)
3-4 於水桶期間開分身帳號推文或發文由板友檢舉或是板主發現。
3-5 交易及代購:
與IM@S直接關聯限兩周一篇;非直接關聯(如只有聲優相關)限一個月一篇
代購類一場活動限定一篇
請買賣雙方自行注意交易安全,本板不負責任何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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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四>
違反下列者,由板主視情況給予警告到水桶不等處分。
處分單位為警告、水桶一周、一個月、半年、永久
4-1 引戰文類
包含人身攻擊、針對版友挑釁、謾罵、批評之類、修或刪除他人推文
涉及政治(直接批評政黨、政治人物,OO政黨支持者或用來形容人皆算)
討論其他板事務等等各類有爭議發言
或因態度有爭議造成負面觀感之文章皆算在內。
4-2 板務討論文
若要討論板務請利用此篇[置底板規]推文,或直接寄信給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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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五>
未經同意散播個資如下列者刪文且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永久水桶。
5-1 個人PTT以外之帳號(若帳號與PTT相同不在此限),
遊戲ID(限偶像大師系列遊戲)亦不在此限。
5-2 姓名、電話、居住地等資訊,不足處參照本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定義。
5-3 私人1:1聊天紀錄,包含水球、信件、SNS訊息等,
若發佈於噗浪、FB、IG等社群網站且為公開權限不在此限,
此項為告訴乃論。
5-4 違反5-1、5-2時,板主可主動刪文/推文,
懲處公告時私人資料將刪除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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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六>
其他各種補充事項說明
5-1 各項標準判定、裁決等皆由板主認定。
5-2 板主有在任何時間修訂或是更改板規之權力,
自修訂或新增後隨即實施。
5-3 M文標準:自介文、ANSI、優良心得文、教學文、同人創作文。
大概就先這樣,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不要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