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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6月從美國高中畢業後返回台灣服兵役 (已在美國待了3年不曾離境過), 先前去辦白皮書, 但打指紋前已經離境回台, 現在服役中, 要到2009年12月退役回美國繼續念書. 請問: 1) 可在臺北 AIT 補打指紋嗎? 有謠言說非常少數狀況可以? 2) 如果不成, 能否能拼一拼運氣即回美搶關, 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3) 會被請入小房間? 該如何應付移民官的盤問? 4) 服兵役可以成為長期不入境的理由嗎? (帶著台灣退伍令入關?) 5) 離境超過1年, 公民計算會歸零嗎?可以辦N-470來延續滯美時間的計算, 方便將來申請公民用嗎? 6)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17.145.120
marathons:服兵役可以成為長期不入境的理由. 03/26 16:50
cchris:會歸零 03/27 04:40
twkhenry:可以辦什麼的來延續滯美時間的計算嗎? 03/27 15:07
ndr:沒有. 03/2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