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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juenyu (mgirl)》之銘言: : 我們全家04年底來美國的 : 06年8月拿到綠卡身份 : 到現在待了三年多,說長不長說短不短 : 說實話,對於美國這裏的環境雖然早已適應 : 但是總覺得不是當初所想像的那麼順遂 : 一直有想回台灣的念頭 : 但是又想到小朋友以後還是可能要來美國念書 : 所以還是想保持身份 一句老話,不想住美國的人,放棄綠卡最快,想要耗著只是費時費錢費心力 : 1)如果我們今年暑假以後回台灣定居 : 原來已經拿20個月的綠卡如果我們辦回美證的話是不是要歸零重新計算? 離開半年以上的人才要辦回美證,而離開半年就要歸零,所以有相關 : 2)如果我們繼續待在美國住滿30個月再回台灣 : 以後是不是就要每6個月入境一次保持綠卡直到可申請公民? 不是,如果倒過來,前半段偶爾入境,後半段持續居住2年半,成功率就高得多 marathon板大有看過案例,時間完全符合資格,但後半段住美國太少 直接被移民局識破,拒絕申請 一般的建議是,任何一段合理的期間,(例如任何年度/隨時開始的365天期間) 住美國的時間都要超過住台灣的時間,這樣才有誠意 繼續租房子/繳房貸/報稅,保持續住的證據 (最好是真的有在住) : 3)如果只有我先生一個人跑綠卡的話(他還是常有機會來美出差) : 那他順利申請公民的話,我和小孩是不是也可同時成為公民? 以你目前的計畫,他是拿不到公民的 但假設他能拿到公民,那麼公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親屬移民,免排期 是蠻不錯的 如果肯兩地分隔個三年等申請到公民再團聚,就比較保險 我個人是認為沒必要為小孩子這樣,兒孫自有兒孫福,小孩也不一定會感激你的努力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Bparis:請問一下歸零是歸零兩年半的還是五年那個? 01/17 06:00
cchris:哪有的2年半? 只有5年的規定;5年要住滿一半 01/17 06:55
Justins:請問一下申請回美証但離美約一年不到 這樣要歸零嗎? 01/18 13:04
willieliao:超過六個月就會歸零,不管有沒有回美證 01/1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