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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任版主的推文 →我的好奇心熊熊被燃起了 cchris:科林頓時代就有大赦過一次(245i)讓當時的人繳罰金就地合法 請問這個是在當時是針對某些種族而言 還是只要是非法移民就通通大赦阿@@ 不好意思我的用意是來問八卦啦@_@a 因為前幾篇我po的文章 我就是有朋友他本身家裡就非法在美國居留了20多年 但是父母遲遲沒有拿到合法身分 (他本身是美國公民 所以現在要滿21了想幫父母辦理 綠卡) 若是版主所言的大赦有種族或者身分的限制, 那我朋友的父母就只能說運氣不好~.~ (但是話說回來 非法跳機本來就是要承擔各種風險 不循正規途徑來美 老實說其他的各種小手段我都不贊成啦,當然也不贊成非法移民就地合法化) -- Sorry I am an old guard. -- 如果不快一點,恐怕來不及 有一點著急,手忙腳亂的朝著山丘往上爬 就在爬上去的瞬間.......................不禁回頭望了一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8.49
kruz:我記得那個時候只要是非法居留超過一定期間(基本上就是x年y月 01/24 13:09
kruz:以前是非法的)就可以申請了,那個時候很多跳機的小留學生都有 01/24 13:09
kruz:受益到.不過好像也有"非法還不夠久不能辦"的情形發生. 01/24 13:11
cchris:大赦是不能限種族的,否則是歧視;上次是特定時間的人皆受益 01/24 15:24
cchris:也造成了2001年起EB3移民的大倒退現象;總是會有人受影響 01/24 15:24
cchris:如上篇;245i是針對已經黑掉的人可以靠職業/親屬移民漂白 01/24 15:33
marathons:245i非大赦,只是讓非法者不必離境辦理正常移民手續漂白. 01/25 00:41
marathons:上次的真正非法移民大赦是1986或1987雷根總統時代. 01/2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