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往年一樣﹐今年的諾貝爾獎項大多被美國學者獲得。 除了美國的研究環境﹐設施
和整體水平以外﹐這種狀況不能不和美國的移民政策有關。 美國移民法的主要宗旨
在於“招才納賢”吸引並留滯世界上的優秀人才。 美國移民法上設置的職業移民第
一優先的“特殊人才”便是具體體現之一。
哪些人屬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的“特殊人才”﹖ 有兩類人。 一是獲得過一次性國
際重大成就﹑或獎勵﹑或重大發明創造的人才。例如﹕諾貝爾獎獲得者﹑奧林匹克
獎牌或獎盃獲得者等。僅憑這一項國際大獎﹐這些人才就會受到美國政府的雙臂歡
迎﹐輕而易舉地移民美國。
另一類是沒有得過上述國際大獎﹐但具備下列三條條件以上者﹐也屬第一優先的
“特殊人才”﹕a﹑因在本領域裡的傑出成就而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認可的獎勵或獎
章。b﹑有要求達到一定資歷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國性或國際承認的專業性學會﹑協
會﹑團體或組織的會員資格的。c﹑因在本領的成就貢獻上過報紙﹑電臺﹑電視﹑或
其它新聞媒體(被報導過)的。d﹑以小組或個人的形式在領域裡為某種活動或某機關
或某團體作裁判或鑒定﹐如雜誌編委或曾經受邀審閱過他人的作品文章的。e﹑在本
專業或本領域(包括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內作出突出貢獻的。f﹑申請人
在報刊雜誌上發表的有關本專業的文章或出版和計劃出版的書籍。g﹑在藝術性展覽
或展示展覽過傑出創作或作品或成就的。h﹑在享有很高聲譽的組織或團體中擔當或
扮演主要或決定性角色的。i﹑獲得同領域的高薪或報酬的。j﹑在藝術領域裡曾經
創造相當高的商業價值﹐並有官方統計數字的﹐如發行的磁帶﹑激光唱盤﹑或錄影
帶。k﹑有其它類似的證據證明申請人的傑出能力的。
如果符合上述三項以上條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請移民。不需要有工作或僱主支持。
而且不需要排隊等名額。 但是必須有證據證明申請人符合那些條件。 如果已有證
明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應妥善保管﹐因為這些材料屬於“瞬間材料”﹐一旦丟失﹐
無法彌補。如果還不符合某些條件﹐可有目的地創造條件﹐例如﹐加入專業協會﹐
等。值得說明的是﹐美國移民法上的“特殊人才”不一定是有高學位的專家知識分
子。那些 身懷絕技的民間藝人﹐即使沒有上過什麼學﹐有可能屬於“特殊人才”﹐
如頭髮絲上刻詩﹐藝術剪紙﹐特異功能等。口說不算﹐要能拿出律師能送到移民局
的真憑實據。
轉載自謝正權律師事務所
所有版權屬於謝正權律師
http://www.uslaw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