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r:是幾月幾日改成登記制的?有沒有溯及既往? 03/03 21:08
→ ndr:如果法律上還沒結婚,報稅不能報已婚. 03/03 21:10
→ ndr:跟移民局說未婚的同時又跟國稅局說已婚,好像有點不太一貫. 03/03 21:12
→ ndr:別為了貪扣除額這種事在稅單上亂寫.身份比較重要. 03/03 21:14
推 GloriaDin:推一個...cchris回答得好詳細 03/03 21:37
→ cchris:文章裡不是有日期嗎? 2008年5月23日 03/04 03:51
→ cchris: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該日之前的台灣婚姻是有儀式就可補登記 03/04 06:22
→ ndr:sorry....之前看成他們是5月23日結婚. 03/0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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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i1980 (kiki) 看板: Immigr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的時機,謝謝!
時間: Tue Mar 3 22:01:21 2009
謝謝cchris詳細的回答,很感動,真的謝謝!
我想我可能沒有問清楚,@@ 那就是...
我們去年結婚了,對、的確沒有登記,所以法律上根本是屬於未婚...
但我想請問的是,難道不能"補登記"嘛?
我看了一下戶政的規則,似乎是可以繳罰款然後補登記呢?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怕如果140批准過後,在遞交485前才閃電結婚,
會不會讓人懷疑,覺得是為了綠卡才故意結婚的而百般刁難?
(雖然我們真的在一起N年啦 ><)
所以才有這種想法,想說如果補登記,
那結婚日期就還是去年、而不會感覺單只是為綠卡了...
但如果真的可以補登記成去年,
那今年的報稅就一定得用married了不是嘛? 不然一查起來就不符合了? @@
而一旦用了married,我先生母親的那條路就打退好多年了...
很抱歉好像很盧,真是不好意思 orz
再拜託幫忙解惑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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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192.2.178
推 alanney:妳們是去年幾月幾日結婚的 登記制去年才改的 之前都還是算 03/03 23:08
→ alanney:民國97年5月23日前有兩人以上公開儀式婚姻還是有效 03/03 23:10
→ kiki1980:我們是去年12月才結婚的...所以一定要登記的 >< 03/03 23:24
推 cchris:前面講過了;你的婚姻是假的;就這麼簡單;你是標準的未婚人士 03/04 03:52
→ cchris:婚姻既然不存在,當然不可能補登記;明明就是子虛烏有的東西 03/04 03:53
→ cchris:法律允許你在拿到綠卡前結婚配偶都可受惠;它不管你閃不閃電 03/04 03:54
→ cchris:送I-485前就結婚已經算是早的了;真皮的是送出後很久才結婚 03/04 03:55
→ cchris:未婚人士企圖在移民/稅務上自稱是已婚,就是偽造文書 03/04 03:58
→ cchris:明明就盧不動的東西想硬盧的話,就是自找麻煩 03/04 04:19
→ pttnoguest:485男/女 是最有價值的 因為結婚得來的綠卡就是永久的 03/04 09:32
→ pttnoguest:不用像公民配偶一樣拿臨時的 拿到綠卡以後離婚 也不用 03/04 09:33
→ pttnoguest:擔心失去綠卡 03/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