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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i1980 (kiki)》之銘言: : 我跟我先生去年結婚了,但是一直還沒有正式登記, 法律上,你們依然未婚,移民上也是,稅務上也是,一切都是 : 原因是我先生的媽媽現在正在轉換身分,由綠卡變成公民, : 所以一直以來,我先生都是跟著他母親以"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在等候綠卡的。 : 也因為這樣,我們的結婚其實只是個形式,並沒有登記, : 我們其實也無所謂,反正只是讓長輩安心、也讓自己可以生孩子了而已。^^"" 沒錯,只是個樣子而已; 其實你們根本沒有「結婚」; 婚姻目前為止都是假的 你也沒辦法讓這個假的婚姻變成真的 (就算明天去結婚也不代表去年已經結婚) :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正在申請NIW,去年12月初遞出I140申請的, : 當然,希望如果I140批准後,可以連同配偶一起遞交485, : 也就是說...如果I140批准, : 那麼我先生和我的婚姻反而就必須是要正式登記的。 你有一個很大的盲點; 在你的I-485通過之前結婚,配偶都能受惠 你現在最佳的做法是,等你的I-140通過之後,立刻「真的」結婚 然後夫妻一起送出I-485; 一起拿到綠卡 : 本來,我們的想法是 (很抱歉、我知道有點投機 @@ 但為求保險 >"<) 很合理的想法 : 看哪邊走的比較快, : 如果我先生的母親那條快,就讓他以未婚子女的身分先拿了綠卡, 以取得你先生的綠卡來說,的確有兩條路,看哪邊先,而且兩條路都是活的 但以取得你的綠卡來說,你只有一條路,就是透過自己的NIW 你先生若透過母親拿綠卡,要等五年後才能申請公民,再等一陣子拿到之後 才能幫你申請綠卡; 所以透過他的這條路是5+年,這期間你完全要靠自己的身份滯美 你的這條移民路在五六年內可以說是完全不存在; 只有一人拿到居留權對夫妻關係的維持也沒有幫助,甚至可能必須分隔兩地 : 如果我I140批准的快,就讓婚姻正式登記並跟著我遞交485。 正確說法是真正「結婚」,然後遞I-485 : (題外話:通常140過了,485應該都不會被拒吧?@@) 除非你是恐怖份子、曾嚴重違反移民法等等 :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好的想法,也很猶豫不知道該怎麼辦, : 現在更頭大的問題,是四月份要繳稅了, : 關係著我們要填married一起申報還是仍舊填寫single。 依照法律,你們是Single,要分開報稅 : 當然這也表示著,不論怎麼填,另外一條路可能都不能走了,或會出點問題。 你現在的身份本來就只有一條路,就是未婚 你的婚姻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所以已婚的路本來就不能走,想這麼做也不行 : 我知道,報稅跟誠實是美國很重視的一環, 事實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未婚人士要假裝是已婚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們在2008年五月23日台灣改成登記婚之前就已經在台灣有結婚儀式 那麼有希望可以在台灣補登記成該結婚日期,再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書 這麼做是有可能建立一個過去的結婚日期,但這麼做對你們辦移民完全沒有意義 因為你爬文就知道,在你綠卡通過日之前結婚,配偶就可以follow to join直接拿綠卡 不必排隊,這是一個極方便好用的移民方式 若在送出I-485前結婚,有極大的機會可以兩人同時綠卡通過 (有時候其中一人的背景調查較慢,而晚幾個月拿到綠卡) : 我以前不知道有這個版,也就讓情況放著, : 現在知道了,真的很謝謝大家的幫助與回答,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 謝謝大家!!!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40.212
ndr:是幾月幾日改成登記制的?有沒有溯及既往? 03/03 21:08
ndr:如果法律上還沒結婚,報稅不能報已婚. 03/03 21:10
ndr:跟移民局說未婚的同時又跟國稅局說已婚,好像有點不太一貫. 03/03 21:12
ndr:別為了貪扣除額這種事在稅單上亂寫.身份比較重要. 03/03 21:14
GloriaDin:推一個...cchris回答得好詳細 03/03 21:37
cchris:文章裡不是有日期嗎? 2008年5月23日 03/04 03:51
cchris: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該日之前的台灣婚姻是有儀式就可補登記 03/04 06:22
ndr:sorry....之前看成他們是5月23日結婚. 03/04 09:55
> -------------------------------------------------------------------------- < 作者: kiki1980 (kiki) 看板: Immigr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的時機,謝謝! 時間: Tue Mar 3 22:01:21 2009 謝謝cchris詳細的回答,很感動,真的謝謝! 我想我可能沒有問清楚,@@ 那就是... 我們去年結婚了,對、的確沒有登記,所以法律上根本是屬於未婚... 但我想請問的是,難道不能"補登記"嘛? 我看了一下戶政的規則,似乎是可以繳罰款然後補登記呢?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怕如果140批准過後,在遞交485前才閃電結婚, 會不會讓人懷疑,覺得是為了綠卡才故意結婚的而百般刁難? (雖然我們真的在一起N年啦 ><) 所以才有這種想法,想說如果補登記, 那結婚日期就還是去年、而不會感覺單只是為綠卡了... 但如果真的可以補登記成去年, 那今年的報稅就一定得用married了不是嘛? 不然一查起來就不符合了? @@ 而一旦用了married,我先生母親的那條路就打退好多年了... 很抱歉好像很盧,真是不好意思 orz 再拜託幫忙解惑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92.2.178
alanney:妳們是去年幾月幾日結婚的 登記制去年才改的 之前都還是算 03/03 23:08
alanney:民國97年5月23日前有兩人以上公開儀式婚姻還是有效 03/03 23:10
kiki1980:我們是去年12月才結婚的...所以一定要登記的 >< 03/03 23:24
cchris:前面講過了;你的婚姻是假的;就這麼簡單;你是標準的未婚人士 03/04 03:52
cchris:婚姻既然不存在,當然不可能補登記;明明就是子虛烏有的東西 03/04 03:53
cchris:法律允許你在拿到綠卡前結婚配偶都可受惠;它不管你閃不閃電 03/04 03:54
cchris:送I-485前就結婚已經算是早的了;真皮的是送出後很久才結婚 03/04 03:55
cchris:未婚人士企圖在移民/稅務上自稱是已婚,就是偽造文書 03/04 03:58
cchris:明明就盧不動的東西想硬盧的話,就是自找麻煩 03/04 04:19
pttnoguest:485男/女 是最有價值的 因為結婚得來的綠卡就是永久的 03/04 09:32
pttnoguest:不用像公民配偶一樣拿臨時的 拿到綠卡以後離婚 也不用 03/04 09:33
pttnoguest:擔心失去綠卡 03/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