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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問板上有過美國入籍或是有經驗的人 這樣的Case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入籍 我在2000年拿到綠卡,在2001年開始申請兩次白皮書 各別是兩年 所以我從2005開始寫我呆的時間 台灣 USA 2005/07/20 |*(1) *(1):在美國開戶,有紀錄 2005/07/27 <--- 2005/07/27 (呆七天) |*(2) *(2):父親病危,需要我照顧,有紀錄 2006/09/03 ---> 2006/09/03 | 2006/12/19 <--- 2006/12/19 (呆3個月) | 2007/01/06 ---> 2007/01/06 | 2007/05/28 <--- 2007/05/28 (呆4個月) | 2007/07/02 ---> 2007/07/02 | 2008/07/31 <--- 2008/07/31 (呆12個月) | 2008/10/14 ---> 2008/10/14 | 2009/04/17 <--- 2009/04/17 (呆6個月) | 2009/04/26 ---> 2009/04/26 | Now 不好意思,有點亂,因為怕漏了什麼... 所以總共在美國呆了差不多25個月,從2006~2008我是在UCSB唸書(碩士) 裡面除了一開始呆在台灣超過半年外,其他都沒有違背 因為小弟雖然在這裡有工作,但是還是想要回台灣陪我老爹(畢竟時日不多) 但是要我拿到美國公民一直是我老爹的希望... 所以想問各位幾個問題 1. 我該何時提出入籍? 2. 美國會因為我父親的病危 需要我回去照顧為由 而違背五年內連續居住的要求嗎? 3. 請問有沒有知道的律師在LA可以幫我處理這個Case?(為免除廣告嫌疑 請寄站內信給我) 最後感謝看到這裡的版友.. -- 不要說我冷 冷的是妳那顆不懂我熱誠的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4.118.177
marathons:若不再離境超過半年,可於2010/04/20提出申請. 05/04 07:01
rskc:你的2有紀錄是指有申請白皮書嗎? 05/04 08:01
rskc:如果沒有的話離境那麼久不是要從2006重算嗎? 05/04 08:02
kymcoco:不管有無白皮書離境那麼久連續居住都要重算 05/04 11:28
cchris:很可能會被要求重06年前重算5年; 讀清楚官方規定 05/04 11:29
kymcoco:2011/6/3應該是你可以遞件的時間 05/04 11:30
marathons:我沒看清楚,之前寫錯,應該等到2011/06/03才可提出申請. 05/04 17:03
hosi:謝謝回答我的問題 我會再考慮要不要繼續呆下去 05/07 12:27